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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65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50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𨺓松訴訟代理人 張子寧被 告 陳裕仁被 告 陳依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見明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行為等
裁判日期:20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