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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2 年簡上字第 6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63號上 訴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訴訟代理人 王龍鎮

陳禹安李承學黃楷丞許崑寶被 上訴 人 林俞辰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費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望民

法 官 周俞宏法 官 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洪敏芳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費
裁判日期:20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