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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608 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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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民一庭法 官 周欣怡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裁判案由:返還合夥出資額
裁判日期: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