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7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1號原 告 陳耀鑑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榮源原 告 李金城被 告 福德宮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吳明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民二庭法 官 陳美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睿軒

裁判案由:撤銷決議
裁判日期: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