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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6 年消債更字第 3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39號聲 請 人 魏嘉珍代 理 人 張巧妍律師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代 理 人 張壯吉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代 理 人 陳飛宏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債 權 人 鼎威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賢勳代 理 人 陳啟仁債 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代 理 人 林雪娥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盛茂債 權 人 邱芳玉

蘇文平謝建良陳墾瑤林素慎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更生之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更生之聲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一、債務人曾依本條例或破產法之規定而受刑之宣告;二、債務人曾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三、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條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更生,雖主張:其對於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及民間債務負有新臺幣(下同)3,696,541 元之債務,因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已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調解,惟調解不成立,且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 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式或宣告破產云云。惟查,聲請人聲請更生程序,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業經本院裁定命於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民國106年4月11日送達予聲請人等情,有裁定及送達證書各乙份在卷可稽。嗣本院於106年4月25日調查時聲請人僅提出薪津明細、房屋租賃契約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通知單、台灣電力公司繳費通知單、台灣大哥大電信費繳款通知、聲請人及其子女戶籍謄本,並陳稱其餘資料再補陳,然逾期迄今均未補陳。是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既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第3 款所定情形,聲請人雖已補正聲請費4,440 元,但其他文件卻逾期未補正,依上開說明,自應駁回其更生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柯月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陳雲平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4,440 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 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16人10份34元-1,000元=4,44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於何處就職?每月收入若干(包含薪資、各種獎金、補助金等)?並提出聲請人薪資單或其他薪資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若無證明文件或無相關收入,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三)聲請人雖陳報每月必要支出之膳食費、交通費、電話費、日常用品費、醫療費、保險費,惟並未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請補正並說明之。

(四)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情形(與何人同住?)及房租、水電費有無與他人共同分攤?並請一併提出租賃契約書及水電費之證明文件。

(五)請提出聲請人、配偶及受聲請人扶養之人之戶籍謄本,並提出扶養子女之支出相關證明,如無法證明,請以書面陳報。並說明配偶是否分擔扶養費,分擔金額若干。

(六)請說明並提出依法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及其他共同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財產狀況,並陳報聲請人、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國民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兒童津貼或者其他津貼或補助?如果有,其期間、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陳報聲請人所投保之全部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裁判日期: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