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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6 年聲字第 2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17號聲 請 人 孫文智相 對 人 波羅蜜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兼法定代理 沈冠霖人相 對 人 游淑芳

王麗娟林美儀柳妙珠陳淑瑛龔麗萍蔡信怡吳國安高淑清陳蕙芳蔡有裕曾錦美陳盈位許挪玲賴宏昱黃郁萍張哲豪林世杰劉明月張桂香劉大中王紫潔黃旭瑤王見智王郁雯曾美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規約無效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應分擔金額,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又該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復按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聲請人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遲誤前項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92條亦定有明文。查本院於裁定前之民國106 年8 月22日以嘉院國民捷106 聲字第217 號函命相對人於文到五日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聲請人之計算書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規費單據正本),相對人等28人受領該函後遲誤上開期間均未提出規費單據釋明費用,是法院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合先敘明。

三、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規約無效事件,經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03 號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四,餘由原告即聲請人負擔,並於106 年7 月6 日確定在案。

四、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附表二各應負擔訴訟費用金額表確定之金額(相對人各應負擔之金額如備註欄所示),並應依前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高文靜┌───────────────────────────────┐│附表一:訴訟費用計算書(單位:新臺幣) │├────────┬───────┬──────────────┤│ 項 目 │金額 │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51,490元 │105 年3 月31日由聲請人預納。│└────────┴───────┴──────────────┘┌───────────────────────────────┐│附表二:各應負擔訴訟費用金額(單位:新臺幣) │├──┬────┬─────┬─────┬───────────┤│編號│ 姓 名 │負擔比例 │應負擔金額│ 備 註 │├──┼────┼─────┼─────┼───────────┤│ 1 │孫文智 │76/100 │39,132 元 │考量訴訟費用係由聲請人││ │ │ │ │預納51,490元,故尚可取││ │ │ │ │回12,358元 │├──┼────┼─────┼─────┼───────────┤│ 2 │波羅蜜山│24/100 │12,358 元 │由波羅蜜山莊社區管理委││ │莊社區管│ │ │員會等28人共同分擔,是││ │理委員會│ │ │以相對人各別應賠償聲請││ │沈冠霖 │ │ │人之訴訟費用為441 元 ││ │游淑芳 │ │ │【計算式:12,358元÷28││ │王麗娟 │ │ │人=441 元以下四捨五入││ │林美儀 │ │ │】 ││ │柳妙珠 │ │ │ ││ │陳淑瑛 │ │ │ ││ │龔麗萍 │ │ │ ││ │蔡信怡 │ │ │ ││ │吳國安 │ │ │ ││ │高淑清 │ │ │ ││ │陳蕙芳 │ │ │ ││ │蔡有裕 │ │ │ ││ │曾錦美 │ │ │ ││ │陳盈位 │ │ │ ││ │許挪玲 │ │ │ ││ │賴宏昱 │ │ │ ││ │黃郁萍 │ │ │ ││ │張哲豪 │ │ │ ││ │林世杰 │ │ │ ││ │劉明月 │ │ │ ││ │張桂香 │ │ │ ││ │劉大中 │ │ │ ││ │王紫潔 │ │ │ ││ │黃旭瑤 │ │ │ ││ │王見智 │ │ │ ││ │王郁雯 │ │ │ ││ │曾美慧 │ │ │ │└──┴────┴─────┴─────┴───────────┘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裁判日期: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