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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6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80號原 告 陳美伶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明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李玉敏複代理人 吳晉輝被 告 林王花

林福文林福凉林福助林寬弘林寬堂林泳宏上列七人訴訟代理人 林易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於109 年6 月17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
裁判日期: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