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80號原 告 陳美伶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明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李玉敏複代理人 吳晉輝被 告 林王花
林福文林福凉林福助林寬弘林寬堂林泳宏上列七人訴訟代理人 林易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於109 年6 月17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庚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