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事聲字第 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事聲字第79號異 議 人 陳宥綺相 對 人 李有田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間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 108年11月18日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5714號所為駁回參與分配聲明之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 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前項裁定,應敘明理由,並送達於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定有明文。經查,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00000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 108年11月18日裁定駁回異議人參與分配之聲明,並於同年11月20日送達異議人,有該裁定及送達證書附於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卷宗可按,異議人提出陳報狀聲明異議,該陳報狀於同年12月 2日由本院收受,有本院收文戳章在卷可稽,扣除在途期間後,異議人聲明異議尚於前揭不變期間內,先予敘明。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以 108年10月25日聲明參與分配狀主張對債務人李有田有新臺幣60萬元之本票債權,並將本票正本寄送到院,請求參與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之分配。鈞院於 108年10月30日來函通知須補送,異議人打電話告知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之書記官,本票已於108年9月27日為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書記官表示確定證明書補正資料未齊全。異議人亦有打電話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詢問確定證明書核發狀況,但卻於 108年11月18日左右收到參與分配駁回之裁定。異議人於 108年11月29日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確定證明書之通知,異議人當日即到院領取,並於當日將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寄限時掛號到院,為此提出異議等語。

三、本院之判斷:㈠按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

之證明文件。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又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強制執行法第34條第1項、第2項、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另按,裁定經宣示後為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或

受託法官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公告或送達後受其羈束,民事訴訟法第238條亦規定甚明。

㈢經查,異議人以 108年10月25日聲明參與分配狀主張:其對

債務人李有田有新臺幣60萬元之本票債權,請求參與系爭制執行事件之分配等語,本院於 108年10月28日收受異議人上開聲明參與分配狀,有本院收文戳章蓋於上開聲明參與分配狀可按。然因異議人聲明參與分配,並未提出執行名義正本,本院執行處以108年10月30日函文通知異議人於5日內補正執行名義正本(含確定證明書正本),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強制執行事件之聲請,異議人於108年11月6日收受該補正之執行命令,有本院執行處補正函文及送達證書附於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卷宗足憑。惟異議人迄未補正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之正本,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乃以異議人未補正執行名義正本,聲明參與分配不合法,於 108年11月18日裁定駁回其參與分配之聲明,該裁定於「 108年11月20日」送達異議人,有該裁定及送達證書附於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卷宗可按,揆諸前揭法條規定,該駁回聲明參與分配之裁定,已於 108年11月20日送達異議人而生效。

㈣因此,系爭強制執行事件駁回異議人聲明參與分配之裁定,

既於 000年00月00日生效,則異議人於「駁回之裁定生效後」,始以108年11月29日陳報狀提出(註:本院收受陳報狀之日期為108年12月2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7258號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影本,於法不合。

四、綜上所述,異議人對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具狀聲明參與分配,經本院執行處命其補正執行名義正本,惟異議人逾期未補正執行名義正本。原裁定以異議人未於期限內補正執行名義正本而駁回其參與分配之聲明,自屬有據。異議人猶執前詞指摘原裁定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睿軒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