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74號聲 請 人 許仕達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爰裁定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 記 官 許睿軒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2,01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
計算式:7人×10份×43元-1,000元=2,010)。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收入部分:㈠請陳報聲請人從事經營轉售美髮產品,是否為營業登記,若
有,請提出商業登記資料,並陳報每月營業額;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㈡請提出聲請前二年向上游廠商購買美髮產品、轉售各美髮店
之進、出貨明細或單據,並提出每月賺取差額約25,000元至28,000元之詳細計算表到院。
㈢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三、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並陳報平日是否使用交通工具,使用何人之何種交通工具。
四、請提出聲請人、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之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記事不得省略),並提出聲請人配偶之勞保投保紀錄。
五、提出受扶養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06、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七、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6年7月26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九、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必要支出部分:㈠請陳報聲請人所繳納之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繳費期間為何。
㈡說明聲請人之子許○○為21歲之已成年人,為何仍需聲請人
扶養?㈢請提出扶養費支出項目明細及實際支出單據,如無法證明,
請以書面陳報。並陳報所提列每月10,000元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
、聲請人係投保農保,依規定應係具有農保身份且實際從事農耕,請陳報聲請人是否因從事農務而有相當收入?每月收入金額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8年7月25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