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5號原 告 福興宮法定代理人 侯文祺訴訟代理人 劉睿哲律師 林伶姬被 告 劉香麗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6 月2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蕭惟瀞裁判案由:租佃爭議裁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