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85號原 告 涂萬發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律師被 告 涂鴻楹
涂明雄訴訟代理人 涂佳瑞被 告 黃麗華
黃進祥
黃麗珠
張秀英李秀玫
朱黃寡
陳榮基陳榮謀
陳玉環陳玉琴
夏富興
夏富龍
夏玉美
夏玉鳳林順金涂油田涂際平涂瀞文莊聖昌涂秋滿涂尹瀞涂秋玲李林秀雲尤林春美林侯玉錦林美月林麗鳳高林麗芬
林麗花
林育徵涂永林林涂春洪涂阿樓黃涂麗敏
涂詩宜侯黃麗
侯天發
侯天旺
侯美愛
侯美玲
龔海俊余秀美龔仕榮龔加吟龔加妍龔加珊龔玉裕龔玉蘭龔玉模
張惠菁龔士軒
龔加芳龔加珉
陳侯秀后李連池李連松顏李香蘭
王李碧蓮
李桂香陳啟清
陳麗娜陳旻伶陳琮瑋陳琦瑜陳碧珠陳碧雲陳碧惠黃金柱黃碧月
黃淑珍黃欣萍黃崑田
黃崑元侯語宸
賴采培侯文彬侯莉穎侯雅文侯金針侯芸靛賴涂秀英
陳涂秀女
涂德銘涂黃寶花
涂元宏
涂玉蘭
涂玉環涂進福侯蘇彩蓮
李蘇彩娥蘇惠敏蘇晉暉蘇晉豊蘇興樟
蘇簡秀英蘇欣欣蘇秭庭蘇菁菁蘇祺福
涂金鳳
涂萬力侯涂碧雲
涂啟賢李海清
李麗娜莊李寬
李許秋黎
李金富
李鳳蘭李鳳雪
李壽生
李寶中
許李玉霞李瑞龍
李瑞豐
涂李淑美
張李月裡陳李月氣
方李月枝謝黃金鸞黃水濱黃水池
黃河東李勝雄李茂龍李勝國李茂富涂李玉雲
李玉美吳青山
吳青涼吳清榮李勝雄等8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涂瑞霜被 告 林吳麗華
方柯美春
林柯美秀劉柯秀珠柯秋玲
柯志吉
柯清景宜君霖
柯玫瑄
柯孟含
柯清河
柯凃金霞陳凃金玉凃文彬凃文哲涂婷庭
涂存孝
涂絨詩
凃金鳳
涂楊金
涂智楓
涂秉鈞兼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涂惠鈴被 告 吳素蘭
涂志成
涂志重
涂美雲
曾罔腰劉寶珠曾隆興曾于修曾木清
曾星于
曾云又
曾今又
凃林月林涂錦英凃錦珠涂錦秋
涂錦淑凃玉靜
凃智傑
周凃錦綉涂文騫訴訟代理人 涂禮白被 告 涂金枝被 告 涂山塗兼上 1 人訴訟代理人 涂忠男被 告 侯文榮
涂昆和王明科鄭阿粟之遺產管理人郭淳頤律師
陳冠樺
涂亦璇
涂亦正楊明衡
楊桓響楊久葶
凃冠佑
凃宇恩兼上2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鄭秀莉被 告 涂陳瓊花
涂月桂
涂育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2月2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該在收受裁定後7日內以書狀陳報下列事項(應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㈠確定原列被告余秀美、張蕙菁、李許秋黎、莊聖昌、吳清榮、劉柯秀珠、柯秋玲、柯清景、柯清河、宜君霖、柯玫瑄、柯孟含、劉寶珠等人是否為本件土地登記共有人的繼承人(含再轉繼承、代位繼承等)而得為本件當事人?並請說明理由。
㈡本件土地原共有人涂勝男已經死亡,原告已經聲明由繼承人涂忠男承受訴訟,但是依據最新土地登記謄本顯示,涂忠男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本件是否聲明涂忠男應辦理繼承登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望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