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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司司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司字第26號聲 請 人 黃國泰即宏偉網路事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宏偉網路事業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延展至民國110年4月8日。

聲請程序費用由宏偉網路事業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宏偉網路事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於109年4月9日就任,業經准予備查。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估計數待處理,為此聲請清算展期等情。

三、經本院審閱相關案卷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109年4月21日函文,核其主張尚無不合,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另聲請人當就應補稅額核定後,再為後續清算事宜,且清算展期每次以6個月為限,屆時如未能完結者則再行具狀聲請,方符於限期內完結清算之旨。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黃冠嵐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裁判案由:展延清算
裁判日期: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