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22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27號原 告 黃啓翔訴訟代理人 孫全平律師被 告 劉嘉玲即好日婚禮商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夥出資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吳芙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裁判案由:返還合夥出資額
裁判日期:202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