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17號原 告 魏瑞琪 張惠純呂永順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被 告 高福信 柯盈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官佳慧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裁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