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4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17號原 告 魏瑞琪

張惠純呂永順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被 告 高福信

柯盈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
裁判日期: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