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 年重訴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20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昇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芳琴被 上訴人即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006,5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1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民一庭法 官 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等
裁判日期: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