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建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字第7號原 告 集揚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建德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林錦輝律師被 告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法定代理人 林俊和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3月3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恬安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裁判日期:202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