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11號聲 請 人 陳香華代 理 人 莊安田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亭嘉附表:
一、債權人清冊部分:
(一)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其中編號8萬泰銀行、編號9凱基銀行,實際上乃萬泰銀行改為凱基銀行,為同一債權人,請查明後更正,並提出正確之債權人清冊。
(二)請提出債權人清冊編號10至15民間債權人之債權證明資料。
二、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5,45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5人(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共15名,惟其中編號8、9為同一筆債權,故剔除後共14名債權人)×10份×43元-1,000元=545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三、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聲請人於107年7月18日與債權人成立協商時,聲請人平均月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若干,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二)依聲請人主張,聲請人係因於111年9月與前配偶離婚而需另行承租房屋住居,而有不能繼續履行協議書條件之不可歸責事由,然依聲請人提出之前置調解繳款明細報表,聲請人係於繳納完112年7月17日後始未再繳納(詳附件10),則自111年9月與前配偶離婚無法同住之後即應有房租支出之必要,則為何仍能持續繳款至112年7月,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之事由。
四、戶籍謄本、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並向本院陳報聲請人母親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年籍資料。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10、11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五、財產方面: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六、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依夢國際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收入為何?聲請人主張每月薪資收入25,000元,然依聲請人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所載,自112年1月1日起投保薪資為26,400元,請提出每月薪資收入(含獎金、年終等所有收入)相關入帳證明(如每月薪資單等資料)。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七、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八、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8月2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九、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十、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部分:請就母親扶養費每月3,000元,提出扶養費數額之計算方式,並陳報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8月21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