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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7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98號原 告 葉武光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王識涵律師複代理人 郭智仁律師被 告 葉晉源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延展至民國115年4月24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思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廖婉君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裁判日期:20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