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31號上 訴 人 林正義被上訴人 陳鴛鴦訴訟代理人 羅振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張佐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宇安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