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75號上 訴 人 蕭奇佑訴訟代理人 洪晨博律師複代理人 陳瀅仁律師被上訴人 林湘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佐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宇安裁判案由:返還定金等裁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