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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勞訴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訴字第26號原 告 黃菘溥被 告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

產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王昭堡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奚淑芳律師吳書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調動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6月18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裁判案由:確認調動無效等
裁判日期: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