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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勞訴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訴字第8號原 告 陳建勳訴訟代理人 鄧羽秢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市政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仁詮訴訟代理人 張育瑋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含併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5月4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恬安

裁判日期:202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