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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消債更字第 1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31號聲 請 人 陳瑛君代 理 人 謝耿銘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6,31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7人×10份×43元-1,000元=6,31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請陳報承益資融有限公司、環杰國際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陳慶時、陳瑛旼、陳鵬吉、陳志宏所積等債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盡量提出原借款資料或陳報每月分期需還款數額)及目前尚欠餘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二)請陳報聲請人分別以名下車號000-0000汽車、000-0000機車向「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借貸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詳細說明各筆債務依原契約約定之每期(月)應還款數額】資料,並陳報該汽車、機車是否已遭抵償?目前作何使用?

(三)請說明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尚有其他資產管理公司或民間債權人?如有,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並提出民間債權人之債權相關證明文件。

三、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之子女、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四、財產方面: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則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並陳報聲請人「平均每月」薪資收入之數額約為何?並請提出任職於該處之在職證明、相關薪資收入入帳資料(存摺、薪資單等)。

※請陳報聲請人除薪資單上所載基本薪資、伙食津貼外,是否有其他獎金、加班費,並領有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若有,請陳報數額並提出之相關入帳證明。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之子女、母親)】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包含由配偶所申領關於子女之相關補助)?受扶養人有無領取老年年金、勞保給付等,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之子女、母親)】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與金融機構等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6月13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6月12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一、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裁判日期: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