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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消債職聲免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號抗 告 人即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相 對 人即債務人 黃文賢上列抗告人因相對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職權裁定免責或不免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9日本院所為114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裁判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