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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25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54號原 告 林慶雄被 告 顏安西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律師

邱靜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涉及法律問題複雜,應延展至民國115年3月31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宣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婉君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裁判日期: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