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簡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 謝伯聰訴訟代理人 陳淑香律師被上訴人 徐美英 郭誠之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葉南君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翔元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裁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