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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司司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司字第23號聲 請 人即清算人 侯啓全即財團法人海外臺灣木業教育基金會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財團法人海外臺灣木業教育基金會清算完結期限得展延至民國115年12月5日。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4年12月5日就任財團法人海外臺灣木業教育基金會之清算人,茲因登報公告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尚未屆滿,未能於法定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事宜,為此請求展延清算完結期限。

三、經核本件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之理由,及查閱本院115年度司司字第15號等民事案卷,核無不合,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

裁判案由:展延清算
裁判日期:202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