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66號聲 請 人 蔡維婷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3,73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10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1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11人×10份×43元-1,0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管轄說明:聲請人戶籍雖為嘉義,然聲請人主張係向苗栗後龍鎮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立,且依所提出之租賃契約書,所承租地點為「苗栗縣後龍鎮」,債權人對聲請人所聲請之支付命令與本票裁定亦均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聲請人目前聲請人工作及生活重心似非於本院管轄區域,應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工作地點及實際住居所即生活重心為何處?
三、債權人:㈠就積欠「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包含電信費債權轉讓資料)。
㈡就積欠「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裕邦信用管理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若為分期債務,應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擔任保證人、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
㈢另就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聲請人主張係
車號000-0000號車輛汽車貸款債務,應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說明該車輛為何人所有?現況為何,是否遭拖回抵償。
四、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㈠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從事何種工作?並應就所陳每
月收入35,000元,提出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與薪資入帳資料(薪資單或薪資明細、薪資袋等有詳細記載該筆收入之資料,除每月收入外,若有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加班費、全勤獎金等相關收入,亦應陳報數額並提出相關資料)。
㈡陳報聲請人於11年1月6日凱基人壽其他收入3,029元之收入種
類性質為何?㈢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定期之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
或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請提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含其他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但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全部車輛),並陳報各該車輛(含車牌號碼000-0000號及其他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六、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已提出之資料無庸重複提出】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提出並陳報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即聲請人子女)及配偶以下資料:
㈠聲請人配偶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
省略),及聲請人配偶、3名子女最近一個月申請之113、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㈡陳報聲請人配偶及子女名下所有財產之財產總額為何?並應
提出聲請人母親名下郵局、農漁會、合作社及全部金融機構之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㈢聲請人子女目前是否仍有領取任何定期給付,含社福補助津
貼(如:育兒津貼、兒少津貼、中低收入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包含由聲請人配偶領取關於子女之相關補助)。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及為何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協商之詳細情形為何?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九、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十、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