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15號聲 請 人 傅詮星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29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2人,連同債務人,合計3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3人×10份×43元-1,0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應依司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書狀範例,提出:㈠完整之更生聲請狀。
㈡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就「聲請人每月收入之數額」、
「聲請人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是否提列扶養人?受扶養人為何人?受扶養人之扶養義務人共幾人?每月支出扶養費數額為何?」部分詳細說明,並提出相對應之證明資料文件。
㈢債權人清冊。
㈣債務人清冊。
三、債權人資料:㈠就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期車輛債務(車牌號
碼:000-000號),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債務種類、何時借款、借款金額、分期期數、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說明車牌號碼000-000號之車輛為何人所有?該車輛是否遭拖回抵償。
㈡就以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為擔保借貸之債務,陳報係向
何債權人借貸?並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債務種類、何時借款、借款金額、分期期數、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及陳報該車輛是否遭拖回抵償。
四、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㈠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申請之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㈡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收入為何?(若任職
多處或有兼職,應分別陳報各任職工作之每月薪資收入數額分別為何)。並陳報所陳每月收入約3.5萬元之計算式。㈢提出聲請人每月薪資收入(含正職、兼職、部分工時工作等
全部工作收入)之相關領取證明或入帳資料(薪資明細表、薪資單、薪資袋或現金點收及簽收收據等)。
㈣除所陳每月收入3.5萬元外,是否有其他年金、定期保險給付
、租金收入、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分居或離婚贍養費、受子女扶養所受領之生活費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財產方面: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含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及其他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但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車輛),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六、陳報聲請人名下所有財產之財產總額為何?並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應「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另就聲請人名下各筆證券、股票、基金陳報各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各該投資之現值。
七、商業保險部分:㈠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㈡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
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提出並陳報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即聲請人母親)以下資料:
㈠是否欲提列母親為受扶養人。
㈡聲請人母親共有幾名扶養義務人?分別為何人?其經濟狀況
約略為何?㈢聲請人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113、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㈣聲請人母親是否仍有工作能力(如務農之收入、零工收入等
)?若有,每月收入數額約略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說明。
㈤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職保、災保、就保等)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明細,並陳報聲請人母親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含一次性給付或定期給付)及勞保退休金等?若有,數額分別為何?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定期性給付?金額為何?若均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㈥是否有領取任何定期給付,含社福補助津貼(如:低收補助、
殘障津貼、勞保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敬老津貼、老農津貼等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所投保商業保險得領取之定期保險金給付?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㈦陳報聲請人母親名下所有財產之財產總額為何?並應提出聲
請人母親名下郵局、農漁會、合作社及各金融機構之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用車輛借貸之兩筆款項用於何處?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除以車輛借貸之債務外,聲請人原僅積欠臺灣銀行就學貸款7萬餘元,卻於聲請前2至3年間以車輛分期借貸而積欠高額債務)
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更生方案每月欲清償之數額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