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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消債更字第 2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27號聲 請 人 王保偉代 理 人 詹忠霖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3,30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9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10人×10份×43元-1,000元=3,300元)。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債權人資料:㈠請就積欠「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提出相關債權

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說明是係以何人之何車輛(車號)為擔保借貸之車貸債權?該擔保車輛目前現況為何?是否遭拖回抵償。

㈡請就積欠「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提出相關債權

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

三、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㈠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

㈡陳報聲請人前與債權人成立協商與毀諾時,聲請人平均月收

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若干,有何變化?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四、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㈠請陳報所營業「○○○○○○○」目前營業狀況?並提出其營業登記,以及最近2年稅捐資料(需陳報每月營業額及淨利)。

㈡請就聲請人所提出○○○○○○○每月營運收支表所列之相關營收、支出提出證明單據。並陳報2025年開始迄今之營運收支。

㈢聲請人自陳每月收入為4萬元,與所投保薪資為45,800元及所

提出○○○○○○○每月營運收支表所列「月利潤」均有不同,應陳報聲請人每月實際收入(或營業淨額)為何?㈣另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

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老年給付、敬老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分居或離婚贍養費、受子女扶養所受領之生活費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財產方面:㈠提出聲請人名下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名下房屋之建

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與房屋課稅現值,並陳報聲請人就該公同共有土地與房屋之應繼分分別為何?應繼分價值為何?(應依應繼分計算價值)。

㈡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含000-0000、0

00-0000,及其他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但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車輛),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六、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另就聲請人名下各筆證券、股票、基金陳報各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各該投資之現值。

七、商業保險部分:㈠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㈡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提出並陳報聲請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子女)以下資料:

㈠陳報是否欲主張扶養母親?(聲請狀第4頁之聲請理由有記載

母親扶養費6,206元,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四點「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僅列子女一人為受扶養人)。若欲主張扶養母親,每月欲主張之扶養費數額為何?(應詳細說明與幾名扶養義務人分擔?分擔數額?計算式?其他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約略為何?)㈡聲請人母親為00年0月生,現年55歲,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尚有

10年,難認已喪失工作能力,應就聲請人母親需受他人扶養之理由說明之,並提出相關證明。若仍有工作能力,應陳報聲請人母親目前每月工作收入之數額為何?㈢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聲請人女兒)最近一個月申

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㈣提出聲請人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勞保職保(或勞保災保)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並陳報聲請人母親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含一次性給付或定期給付)?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定期性給付。若均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㈤聲請人母親、聲請人女兒是否有領取政府補助金,如老年給

付、敬老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兒少津貼、育兒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包含由聲請人配偶領取關於子女之相關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㈥聲請人母親、聲請人女兒名下郵局、農漁會、合作社及各金

融機構之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更生方案每月欲清償之數額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裁判日期:202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