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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消債更字第 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21號聲 請 人 張斌賢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2,87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8人,連同債務人,合計9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9人×10份×43元-1,0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債權人:㈠就積欠「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配數位

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創鉅有限合夥」、「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若為分期債務,應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

㈡就積欠「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經債權人於

調解程序中陳報係以車號000-000號車輛為擔保借貸。應說明是該車輛為何人所有?目前現況為何?是否遭拖回抵償。㈢就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係以聲請人名下

之車號000-0000號車輛為擔保借貸,應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說明擔保車輛是否遭拖回抵償。

三、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㈠聲請人係於何時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協商內容為

何(需陳報期數、利率、期付款)?復於何時毀諾?共繳款幾期?並請提出債務協商相關資料。

㈡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

㈢另陳報聲請人前與債權人成立協商與毀諾時,聲請人平均月

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若干,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四、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㈠陳報聲請人於112、113年間任職○○實業有限公司、○○○○有限

公司所擔任之工作性質為何?目前是否仍繼續任職?若仍繼續任職,則每月收入數額為何?若已未任職,未繼續任職之理由為何?是否有故意離職等致己身減少收入之情事?㈡依聲請人所提勞保投保資料,聲請人至少至114年10月間仍繼

續投保於○○○○有限公司,然聲請人卻於調解時稱目前無法外出工作?所述有不符之處,應陳報聲請人是否仍持續任職於○○○○有限公司?若已離職,則係於何時離職?何時退保?並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另說明,聲請人父母需由聲請人單獨照顧,而非由聲請人與其餘三名兄弟姊妹共同照顧,致聲請人無法外出工作而無收入之理由及必要性為何?㈢提出聲請人所稱每月領取月退俸28,000元之相關入帳資料。

並陳報除每月月退俸28,000元外,是否有年終獎金或其他獎金等。若有,數額分別為何?並提出入帳資料。

㈣應說明,以聲請人於調解時所陳每月僅有月退俸28,000元之

收入,卻要支應個人日常生活開銷17,000元、父母扶養費9,250元×2人、子女單獨扶養費17,000元,合計約52,500元,以聲請人每月可處分所得如何支應?並得每月還款3,000元?聲請人是否有其他工作收入隱匿未陳報之情事?㈤另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

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請提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含000-0000號車輛,與其他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全部車輛),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六、陳報說明聲請人於調解聲請狀所載「資產總價值20萬元」所指為何財產?

七、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商業保險部分:㈠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㈡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提出並陳報聲請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親、子女)以下資料:

㈠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之父、母、子女)與配偶最近一個

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並說明配偶無法負擔任何子女扶養費,需由聲請人單獨負擔之理由為何?㈡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之父、母)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勞保

職保(或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㈢聲請人父親、母親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含一次性給付或

定期給付)?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定期性給付。若均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㈣聲請人父親、母親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其等是否領有身障

補助或津貼?或所投保之商業保險之定期給付?若有,每月領取數額為何?並應提出相關入帳證明。

㈤聲請人父、母親、子女是否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老年

給付、敬老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兒少津貼、育兒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包含由聲請人配偶領取關於子女之相關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㈥聲請人父、母親、子女名下郵局、農漁會、合作社及各金融

機構之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㈦聲請人父、母親之其他扶養義務人之每月收入數額約略為何

?與聲請人之經濟能力差距約略為何?㈧請就聲請人父、母親、子女扶養費分別陳報扶養數額之計算式。

十、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裁判日期:202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