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消債更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67號聲 請 人 楊蕙鈴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3,30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9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10人×10份×43元-1,0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債權人資料:㈠請就債權人清冊第2頁上方所載積欠「二十一世紀有限公司、8萬元」之債務,陳報正確之債權人公司名稱。

㈡請就積欠「二十一世紀有限公司、機車貸款」、「和潤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汽車貸款」、「瑪吉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機車貸款」等債務,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說明係分別以何人之何車號之車輛為擔保借貸之車貸債權?又該車輛目前現況為何?是否遭拖回抵償。

㈢請就積欠「創鉅有限合夥」、「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二胎」及「謝○○、房屋二胎」等債務,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且需陳報是否曾約定分期還款條件?若有,則【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為何。

三、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㈠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有限公司?所陳每月收入數

額28,300元與投保薪資34,800元及113年度所得平均每月約33,000元之數額不符之原因為何?並應提出在職證明書與114年迄今之每月收入相關證明資料(薪資單、薪資袋或公司給付薪資之明細等,且除每月薪資收入外,另有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津貼或獎金之收入資料亦應一併提出)。

㈡另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定期領取之保險給付、租金收入、

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四、財產方面:㈠詳細說明聲請人於聲請狀第3頁記載資產總價值3,250,000元

之各項資產分別為何?其價值分別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㈡提出聲請人名下土地房屋之課稅現值資料。

㈢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含車牌000-000

0,及其他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但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車輛),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㈣陳報說明聲請人113年度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義分公司利息所得2,838元之所得種類為何?若為存款,則粗估計算約有20餘萬元之存款,應提出該存款之明細,若已無餘額,應陳報該存款用於何處?

五、就聲請人所列「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即膳食、雜支等)」,提出各項支出(交通、醫療…,需分別敘明計算)之實際支出單據,並詳列計算式。

六、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已提出之中埔鄉農會存摺節影本部分無庸重複提出)。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商業保險部分:㈠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㈡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提出並陳報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即聲請人母親)以下資料:

㈠最近一個月申請之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㈡勞保(職保、災保、就保等)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

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並陳報受扶養人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含一次性給付或定期給付)?若有,數額為何?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定期性給付。

若均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㈢聲請人母親目前僅54歲,尚未逾法定退休年齡65歲,應陳報

陳報聲請人母親目前是否仍有工作收入?若無工作,是否有喪失工作能力導致無工作收入之情形?若有,應提出相關證明,若無,則無工作而需由他人扶養之理由及必要性為何?㈣是否有領取任何定期給付,含社福補助津貼(如:低收補助

、殘障津貼、勞保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敬老津貼、老農津貼等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所投保商業保險得領取之定期保險金給付?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㈤名下郵局、農漁會、合作社及各金融機構之存摺、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㈥其他扶養義務人(含聲請人父親、兄長)之經濟能力狀況約

略為何?

九、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裁判日期: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