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清字第23號聲 請 人 蔣碧月代 理 人 陳怡君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72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3人,連同債務人,合計4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債權人方面:㈠請就原積欠債權人「新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
陳報目前讓與何資產公司(原寄送至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遭拒收)。
㈡陳報積欠臺灣土地銀行之有擔保債務,依原契約每月需繳款金額為何?並應提出相關資料。
㈢查明陳報聲請人除所列金融機構債權人及前項債權人外,是
否有其他如曾調解成立、車貸、商品分期借款、當鋪或民間債權人等之債權人,若有,應陳報債權人資料並提出債權證明資料到院(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額、分期約定、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到院。
三、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㈠提出聲請人每月領取勞保月退10,869元之相關入帳資料。並
陳報說明,該筆月退係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抑或為勞保退休金?㈡陳報聲請人於陽信銀行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所得,
其所得種類及來源為何?平均一個月收入數額為何?㈢陳報聲請人於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華分公司之利息所得,其目前存款餘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㈣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月退席營利、利息所得外,是否有任
何打零工之收入?若有,每月收入數額為何?並應提出相關入帳證明。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說明。
㈤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商業保險之定期性給付、租金收入、
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子女給予扶養費等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㈥陳報說明以聲請人陳報每月僅有勞保月退10,896元及數額不
高之年度營利、利息所得,如何支應欲提列之每月生活必要支出18,618元。
四、提出登記於聲請人名下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含未登載於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全部車輛),並陳報各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五、陳報聲請人目前存款餘額,並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商業保險部分:㈠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㈡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並請說明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