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635號原 告 朱國樑訴訟代理人 方浩鍵律師被 告 徐文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雅雯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