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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89 年訴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號

原 告 金門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陳建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B法院書記官 李成在

裁判日期:200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