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法定代理人 林寶來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魏玉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B書記官 許永溪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法定代理人 林寶來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魏玉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B書記官 許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