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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88 號民事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8號原 告 張雲進被 告 金門縣地政局法定代理人 許鴻志訴訟代理人 林志賢訴訟代理人 陳怡靜

財團法人忠孝新邨文教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王石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偉政訴訟代理人 黃國卿複代理人 董政煜

楊淑昭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玉英

法 官 蔡旻穎法 官 黃俊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梨香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
裁判日期: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