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4號上 訴 人 最高法院法定代理人 吳燦訴訟代理人 林恆吉被上訴人 張漢森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刑事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魏玉英
法 官 黃俊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紹洧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4號上 訴 人 最高法院法定代理人 吳燦訴訟代理人 林恆吉被上訴人 張漢森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刑事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魏玉英
法 官 黃俊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紹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