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0號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訴訟代理人 張智傑被 告 黃怡金訴訟代理人 李沃實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3,482,645元。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20日內,補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49,212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1節、第2節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即明。復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而言,不動產如無實際交易價額,當事人復未能釋明市場交易價格,法院得依職權參考客觀之交易價額資料為核定。稅捐機關之房屋課稅現值、核定金額及土地之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均難認可適時反應不動產之交易價額,自不得以之為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基礎。又地政機關就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至土地公告現值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土地價值逐年檢討、調整、評估之結果,雖得據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參考,但非當然與市價相當。倘原告起訴時訴訟標的之市場實際成交價額,高或低於公告現值,仍應以市場實際交易價額為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61號、110年度台抗字第32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㈠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
聲明請求:㈠被告應將附表所示之土地上之占用物拆、移除騰空,並返還土地予原告。㈡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6,84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115年4月1日起至返還上開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430元。依上開說明,原告聲明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部分,應以起訴時被告占用系爭土地之交易價額,合併計算原告聲明請求起訴前已發生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至附帶請求起訴後之不當得利則不併算其價額。
㈡本件原告起訴時,陳報被告占用如附表所示土地(下合稱系爭
土地)之面積合計為1,373平方公尺,而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所示,系爭土地鄰近不動產之最近一次交易,係金門縣○○鎮○○段000地號於114年3月27日之交易實價登錄,其市價顯示為每平方公尺9,800元(見本院卷第117頁),本院審酌上開土地之交易時間距本件較近,其交易價格受時空變動之影響相對較小,較足以反映起訴時之客觀市價,應可作為認定系爭土地價值之重要參據。爰據以計算系爭土地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13,455,400元(計算式如附表),加計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即115年4月29日起訴前已發生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金額27,245元【計算式:26,844元+401元(430元×28/30)】,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3,482,645元(計算式:13,455,400元+27,245元=13,482,64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9,2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期命原告補正之,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又原告於收受本裁定繳款通知書時,若記載之繳款期限不一致,則以本裁定主文所定補繳期間為準)。
㈢至原告雖另行提出金門縣○○鎮○○段00000地號,主張得參考其
交易實價登錄價額,惟該筆土地之交易時間為110年11月11日,相較於上開東珩段394地號,已有4年多之市場資訊落差,爰不予納入審酌,附此敘明。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政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杜敏慧附表編號 土地坐落地段號 原告請求返還占用之面積(平方公尺) 鄰近土地實價登錄(土地平方公尺價額) 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式:面積×鄰近實價登錄土地平方公尺價額) 1 金門縣○○鎮○○段00000地號 60 9,800 (金門縣○○鎮○○段000號地號) 588,000元 2 金門縣○○鎮○○段00000地號 33 323,400元 3 金門縣○○鎮○○段000地號 60 588,000元 4 金門縣○○鎮○○段00000地號 360 3,528,000元 5 金門縣○○鎮○○段00000地號 130 1,274,000元 6 金門縣○○鎮○○段000地號 30 294,000元 7 金門縣○○鎮○○段00000地號 630 6,174,000元 8 金門縣○○鎮○○段00000地號 70 686,000元 總計 1373 9,800 13,45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