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秦煒鈞法定代理人 秦澤蘭兼 上法定代理人 黃白明上 訴 人 黃鐘潮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視同上訴人 黃自元被 上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麗鳳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秦煒鈞法定代理人 秦澤蘭兼 上法定代理人 黃白明上 訴 人 黃鐘潮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視同上訴人 黃自元被 上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