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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1 年上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秦煒鈞法定代理人 秦澤蘭兼 上法定代理人 黃白明上 訴 人 黃鐘潮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視同上訴人 黃自元被 上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麗鳳

裁判案由:撤銷詐害債權等
裁判日期: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