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四六三號、第一六七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乙○○共同運送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之走私物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香菸參拾貳箱均沒收。
事 實
一、乙○○(起訴書誤載為林建勳)為「成功十二號」漁船船長,其於民國(下同)九十年三月三十日二十一時許,接獲綽號「洪仔」之成年男子之電話,委託其於同年三月三十一日駕船至花瓶嶼外海二十八海浬處接駁貨物,並在返航後聯絡接貨事宜,且允諾以每箱新台幣(下同)三百元之代價給付酬勞,乙○○為謀取該筆酬勞,遂與綽號「洪仔」之人基於私運進口管制物品之犯意聯絡,依綽號「洪仔」之指示,於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凌晨零時七分許,駕駛「成功十二號」漁船自臺北縣貢寮鄉澳底漁港報關出海,以無線電602號頻道與一艘不知名臺灣漁船取得聯絡後,同日凌晨五時許到達花瓶嶼外海二十八海浬處之我國領海,自該不詳臺灣漁船接駁如附表所示他人私運進口、完稅價格達二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七元、已逾公告管制數額之香菸三十二箱(一萬六千七百包),並將之運送返航。嗣於同日二十三時三十分許,乙○○運送前開未稅香菸返抵臺北縣貢寮鄉澳底漁港時,旋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第十三大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六海巡隊及臺北縣警察局瑞芳分局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香菸三十二箱。
二、案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第十三大隊移送暨臺灣省菸酒甲○○○○分局函送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坦承係接獲綽號「供仔」之電話後,以每箱三百元代價出港載運貨物返航交付等情不諱,惟矢口否認知悉所載運之貨物為走私物品,辯稱:「供仔」係叫伊幫他載農產品,伊是到花瓶嶼外海二十八海浬處時,就有一艘大船將貨物丟到我的船上,因外有包裝並不知道是何物云云。然查,被告乙○○係於九十年三月三十日二十一時許接獲綽號「洪仔」之電話後(見警訊筆錄),隨即於翌日(即三十一日)凌晨零時七分向澳底安檢站報關出港,此有機漁船(含船員)進出港檢查表一紙等附卷可稽,且被告於偵訊時復坦承在取得欲載運之貨物時,則知該批貨物為香菸,而「洪仔」亦告知貨載到澳底漁港後,自然有人接應(見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四六三號偵查卷第四頁背面)等語,顯見「洪仔」之人已就如何至花瓶嶼外海接駁該批未稅香菸之時間、地點、酬勞、何人前來接應等細節安排妥當,而被告亦知悉並予配合,否則其何需深夜報關出港,以無線電做為接駁貨物之聯絡方式,且在知悉該批貨物為未稅香菸後,仍執意將之載回交付予接應之人?是被告上開所辯,要與一般漁船載運貨物之常情有違,實不足採。此外,被告乙○○為警查獲時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屬走私未稅香菸,且完稅價格合計為二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七元等情,有財政部關稅局九十年五月二日基普緝字第九○一○二七七四號函、九十年六月六日基普緝字第九○一○三五八一號函及台灣省菸酒甲○○○○分局九十年五月十四日九○基局業字第二○三三號函等各一件在卷可按,其運送之未稅香菸數額已逾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四項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管制數額,復有現場相片六幀附卷可參,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運送他人私運進口逾公告數額之管制物品罪。被告與綽號「洪仔」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係在謀取運費利益,其犯行足以助長走私犯罪之猖獗及其犯罪之方法、運送走私物品之數量、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序教訓,應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未稅香菸三十二箱,為共犯「洪仔」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懲治走私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嶽承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林 玉 珮附表:
┌──┬────────────────┬─────┬────┐│編號│ 種 類 │數量(包)│箱 數 │├──┼────────────────┼─────┼────┤│ 1 │Davidoff Classic│ 5000 │ 10 │├──┼────────────────┼─────┼────┤│ 2 │Davidoff Classic│ 2000 │ 4 │├──┼────────────────┼─────┼────┤│ 3 │Mild Seven Box │ 5500 │ 11 │├──┼────────────────┼─────┼────┤│ 4 │長壽淡菸 │ 4200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