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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3 年易字第 376 號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易字第376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 男 38歲上列被告因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3年度偵字第3667號),本院認本件有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第4項但書之情形,適用通常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甲○○無罪。

理 由

一、程序部分:按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4 項但書之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同法第452 條著有規定。本院認本件有刑事訴訟法第451 第4 項但書之情形,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合先敘明。

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意旨略以:「統舜一號」打撈工作船之船長即被告甲○○,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於民國93年5 月14日上午9 時50分許,逕將野柳漁港疏浚工程之底泥、雜物及垃圾等,載運至北緯25度13分,東經121 度42分之外海棄置,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一海巡隊,當場查獲,因認被告所為,涉嫌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 項,應依同法第39條第2 款規定處罰之。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倘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意旨認被告甲○○涉有上揭罪嫌,無非係以被告甲○○於偵查中之自白、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一海巡隊當場查緝照片在卷可資佐證,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右開事實,然辯稱:不知將底泥、垃圾等物棄置外海觸犯法律,伊係受僱人,是依老闆指示而將垃圾棄於外海,且統舜一號載運底泥、垃圾出海時,港口檢查哨亦未阻止云云。

五、經查:按「公私場所以船舶、航空器或海洋設施及其他方法,從事海洋棄置或海上焚化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違反上開規定者,處公私場所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壹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 項、第39條第2 款定有明文。故本案首應確認統舜一號打撈工作船之船長即被告,是否得為前開規定「公私場所」之主體?經本院依職權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查關於私人所有之船舶(如本案之統舜一號打撈工作船)是否得為海洋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 項所稱之「公私場所」之適格主體,復稱:「... 二、海洋污染防制法(下稱本法)第20條第1 項所稱之「公私場所」係指從事營利工商活動行為或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立之場所。三、依本法第20條第2 項,本署於91年11月25日以環署水字第0910088369號令發布『海洋棄置及海上焚化管理辦法』,規範公私場所以船舶、航空器或海洋設施及其他方法,從事海洋棄置或海上焚化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應檢附之文件及申請程序等,例如該許可辦法第3 條規範申請海洋棄置許可應檢具之文件包括海洋棄置必要性說明、海洋棄置作業影響評估;第4 條更明確規範必要性說明包括海洋棄置前棄置物之再利用或最佳可行處理技術、海洋棄置與其他替代方案之比較等。上述各項內容皆由申請之公私場所提出,並非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可提出的。... 」等情,有該署93年12月2 日環署水字第0930085898號函在卷可憑(附於本院93年度基簡字第922 號案卷內),顯見海洋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 項所稱之「公私場所」,係指對外具獨立性之公、私法人團體,始得依上開海洋棄置及海上焚化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般受僱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自無從依海洋棄置及海上焚化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綜上,本案統舜一號打撈工作船既非海洋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 項所稱之「公私場所」,被告為統舜一號打撈工作船之船長,既無從依海洋棄置及海上焚化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自無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 項,應依同法第39條第2 款規定處罰之可言。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證被告涉犯公訴人所指上開犯罪,衡諸首開法條及判例要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伯宇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齊 潔法 官 何怡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繼業

裁判日期:200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