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309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忠祥
陳玉鈴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1年度偵字第3878號、第3880號)及移送併辦(103 年度蒞字第31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吳忠祥犯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陳玉鈴犯如附表壹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壹編號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
犯罪事實
一、吳忠祥為陳玉鈴(起訴書誤繕為「陳玉玲」)之前夫,陳玉鈴前曾於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花旗銀行)信用卡部門任職,並於花旗銀行工作7、8年餘,二人雖於民國94年11月18日登記離婚,惟仍同居共處扶養子女,並由吳忠祥負擔家計;吳文祥(業由檢方通緝中)則係吳忠祥之弟,92年間因涉嫌自泰國運輸海洛因來台,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吳文祥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即棄保潛逃至大陸地區,而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5年9月5日發布通緝在案。緣吳忠祥所持有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銀行)信用卡,於95年5 月間,曾有在香港地區刷卡消費共計新臺幣(下同)144,283元 (港幣35,000元)之交易,惟吳忠祥因當時人在台灣未出國,未至香港消費,且因其所有玉山銀行信用卡並未遺失或被竊,乃否認該3 筆國外消費而向玉山銀行切結聲明異議並拒付刷卡款項;玉山銀行當時初步查證,因吳忠祥在該行繳款正常,且該行信用卡為磁條式,有遭側錄偽冒盜刷之可能,而當時磁條式信用卡遭偽卡集團製成偽卡盜刷之風險甚高,是玉山銀行因無法認定是否確為偽卡交易,因而以查無具體事證自行提列損失結案。是吳忠祥因此認為銀行組織「封閉」,且已有信用卡如有「偽卡」風險,則有刷卡消費亦無須付款之經驗。吳忠祥因從事貿易業務,並時常至大陸廣東省廣州地區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下稱「廣交會」),而頻繁往返兩岸經商。吳忠祥赴大陸廣州洽商期間,均會與其弟吳文祥碰面並借住於吳文祥廣州之租屋處。100 年間,吳文祥與吳忠祥商議從事燕窩銷售買賣生意,吳文祥並引介吳忠祥認識址設廣州市天河區橋林苑T2棟1907室之「燕師傅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燕師傅」)業務經理易興賢。詎吳忠祥思及95年間其所有玉山銀行信用卡於國外(香港)有刷卡消費而由銀行吸收損失無庸付款之經驗,明知其無自行負擔刷卡購物費用之意,而與吳文祥共同謀議以製造「偽卡」於國外盜刷交易之方式,以此詐術欺瞞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而得以無庸付款取得刷卡購買之財物。吳忠祥乃與吳文祥、陳玉鈴(就附表壹編號三部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吳忠祥攜帶其所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銀行)、匯豐(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豐銀行)、玉山銀行、花旗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銀行)、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盛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銀行)、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1月1日與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更名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仍稱萬泰銀行)及陳玉鈴所有之匯豐、花旗銀行共8 家銀行、10張信用卡(詳如附表貳),於100年4月17日出境至大陸廣東省廣州市後,於同年4 月下旬在大陸廣州市吳文祥居住之租屋處,與吳文祥商議謀劃,由吳文祥於同年5 月中旬前,持吳忠祥、陳玉鈴所有如附表貳之信用卡,前往「燕師傅」位於馬來西亞之銷售地刷卡購物,吳忠祥則滯留於大陸地區,製造不在刷卡現場之證明,俟吳文祥刷卡購物返回大陸後,再交還前開刷用之信用卡予吳忠祥帶回臺灣,佯裝吳忠祥所持有之前開信用卡並未遺失或遭竊,亦未前往馬來西亞刷卡消費,而係遭側錄製成偽卡盜刷之假象,冀藉此詐術得以無庸付款而取得刷卡購買之財物。吳忠祥與吳文祥二人謀議既定,為增加詐騙所得,乃由吳忠祥密集自100年4月26日19時49分許起,至翌日(27日)上午9 時38分許止(日期、時間、順序詳見附表貳),在大陸廣州先撥打電話予在台之各家發卡銀行,表示約於近日內至100年5月11日前,欲前往「加拿大」或「東南亞」地區旅遊消費,向銀行申請調高此段時間之刷卡額度(臨時信用額度,下稱「臨調」),再於100年4月28日撥打電話予在台之陳玉鈴,指示陳玉鈴致電遭吳忠祥攜往大陸之信用卡發卡銀行,並要陳玉鈴向銀行表示將出國至東南亞一帶旅遊,預計於100年5月10日、11日左右回國,而指示陳玉鈴申請臨調。陳玉鈴乃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100年4 月29日凌晨0時許,撥打匯豐銀行供在國外之客戶使用之「國際直撥專線」,而向匯豐銀行申請臨調(詳見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之譯文表)。嗣經附表貳之各家銀行分別予以核駁而致電或以簡訊通知在廣州之吳忠祥及在台之陳玉鈴,並告知額度後(詳參附表貳「核調」及「可刷卡金額」欄),吳忠祥將其與陳玉鈴所有如附表貳之信用卡,交付予吳文祥,並告以各家銀行之信用卡可刷卡額度(如未經核准,則告以原可刷卡額度,如經核准臨調,則告知經核准後之信用額度)。吳文祥即於100年5 月2日持吳忠祥交付之信用卡,自廣州住處離開,前往吳忠祥、陳玉鈴申請臨調時向銀行所稱、位於「東南亞」之馬來西亞沙巴州(SABAH) 首府亞庇市(KOTA KINABALU)及砂勞越州(SARAWAK)首府古晉市(KUCHING)等地,並分別於100年5月5日、6日、7日共3 天,持附表貳之銀行信用卡,各於附表壹編號一至五所示交易日期及時間(陳玉鈴僅附表壹編號三),於附表壹之「交易商店」,各分別或接續持用附表壹「發卡銀行」之信用卡刷卡購物,使各交易商店及發卡銀行陷於錯誤,誤以為吳文祥為持卡人本人,或吳文祥、吳忠祥、陳玉鈴等人果有「付費」刷卡購物交易,或吳忠祥、陳玉鈴有繳付銀行代墊之消費款項之意,而由交易商店分別交付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五之刷卡金額所示價值之物品(詳見下述附表壹),並由發卡銀行於交易商店請款時,先行墊付消費款項。嗣於100年5月14日,吳文祥自馬來西亞返回大陸廣東深圳,吳忠祥與之會合並取回前開信用卡後,即由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大陸海關,旋即進入澳門,吳忠祥於同日21時25分及30分許,持匯豐銀行信用卡於澳門機場免稅商店刷卡購物後,於同日23時許返抵桃園國際機場,並於同日23時39分許,持匯豐銀行信用卡於桃園國際機場免稅商店,刷卡購買香菸。而吳忠祥返國後,與陳玉鈴繼續佯裝不知有馬來西亞刷卡消費一情。嗣於附表貳所示除花旗銀行以外之銀行,陸續寄發帳單或去電詢問其二人於申請提高額度後,於馬來西亞之大額消費一事時,始分別向銀行表示信用卡並未遺失或遭竊,且稱其等未出境至馬來西亞,亦無於馬來西亞刷卡消費之事,並謊稱未將信用卡交付予他人使用等情,而分別簽立持卡人消費爭議聲明書或切結書以否認消費,並拒絕支付於馬來西亞刷卡消費之款項,而使各銀行人員誤以為吳忠祥及陳玉鈴之信用卡係遭冒用盜刷。嗣各銀行接獲吳忠祥、陳玉鈴否認消費之爭議聲明或切結後,將簽帳消費金額列為爭議款項而未向二人催繳。因各發卡銀行人員處理前開爭議款項過程中,發覺吳忠祥、陳玉鈴所持有之銀行信用卡,包含有目前世界各國均尚未有偽卡盜刷成功之晶片式信用卡,竟高達8 家均有吳忠祥表示之「冒用盜刷」情形,且各該銀行於本件刷卡日期前不久,恰均接獲吳忠祥、陳玉鈴來電表示欲至東南亞旅遊而申請臨調之電話,玉山銀行並因調單查詢而聯絡本件刷卡金額最高之交易商店「HOUSE OF SWALLOWS」燕窩店負責人何國耀時,發覺有異,乃經銀行報警處理。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並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科與大陸地區警方聯繫查證結果,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上海銀行委由侯順堂、匯豐銀行委由王宇偉、玉山銀行委由邱獻楠、台新銀行委由呂少祺、澳盛銀行委由陳敏芳、遠東銀行委由湯榮東、萬泰銀行委由黃漢欽分別訴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函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證據能力之說明)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本案被告二人就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於本院準備及審判程序均表示不爭執證據能力(僅爭執證明力),且迄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依法應視為起訴書所舉供述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二、非供述證據,並無傳聞法則規定之適用,如該非供述證據非出於違法取得,並已依法踐行調查程序,即不能謂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401號、第6153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規定,除前3條之情形外,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亦得為證據。此係因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製作之上開文書,因係於通常業務上不間斷而規律之記載,記錄時亦無預見日後將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性較小,且如讓製作者以口頭方式在法庭上再重述過去之事實或數據,實際上有其困難,二者具有一定程度之不可代替性,是除非有顯不可信之情況外,上開業務文書應均具有證據能力。查卷附被告二人於附表貳之各家銀行申請信用卡之申請文件暨消費明細、信用卡使用之相關歷程電磁紀錄(包括CS訊息傳遞單、MEMO SHORT SCAN、CONTACT HISTORY、ACCOUNT EMBOSSIN
G、 歷史帳單彙總(單筆)表、簡訊發送紀錄等),係銀行從事業務之人根據電腦先前所儲存之資料製作而予以列印,此項資料係根據事業主體於通常之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確之記載,正確性較高,且上開證據均查無不可信之情況,與本案犯罪事實復具有關聯性,而上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被告二人對此部分均未表示無證據能力,本院復審酌非供述證據,未顯示有何顯不可信、以不正方法取得等情況,堪認取得證據過程適當,復均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且經本院於審判程序依法調查,自均得為證據。
三、卷附被告二人於各家銀行申請調高臨時信用額度及爭議否認刷卡消費之電話錄音譯文,除被告吳忠祥爭執其於台新銀行100年5月27日23時24分許之錄音譯文所記載其口氣與態度外,其餘內容均不爭執;而該次電話錄音內容,經本院於 103年2 月21日準備程序時當庭播放勘驗,其譯文與錄音內容相符,此有本院10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勘驗筆錄可稽(該次筆錄第3頁—本院卷一第197頁)。本次錄音光碟業已依法進行調查程序,而上開勘驗筆錄及其餘各家銀行與被告二人之電話錄音譯文,均係經合法調查所派生之文書證據,且業經本院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期日提示予被告等人閱覽,是卷附銀行電話錄音光碟與勘驗筆錄,自亦得作為本案判決之證據。
四、另被告吳忠祥所有使用之電腦郵件中,以大陸地區QQ通訊軟體之RICKTW@QQ.COM電子郵件信箱遭查扣之與大陸地區廣州市「燕師傅」燕窩店位在馬來西亞亞庇市 (KOTA KINABALU)之聯絡人即「HOUSE OF SWALLOWS SB(KOTA KINABALU)」(「燕之家」)負責人「Ho Kuok Yaw」(何國耀)之草稿夾中儲存郵件、電腦C槽中「燕窩文案全集.doc.」檔案資料夾(含廣州市「燕師傅」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介紹及照片),係員警依據本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實施搜索扣押所得(本院100年度聲搜字第738號搜索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0 年度他字第4317號卷【下稱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6-12頁),為公務員依法定程序合法蒐證取得,是認上開非供述證據,亦具有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證據。
五、至本院所引其餘文書證據(消費簽帳單、出貨明細、消費商店資料、歷史交易帳單、聲明書、入出境紀錄、通緝資料、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VISA函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科查詢資料報告等),查各該證據資料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並無不可信之情況,且被告二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不爭執證據能力,本院復審酌非供述證據取得,未有何違法、偽變造等情況,堪認取得證據過程適當,復均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且經本院於審判程序依法踐行提示調查程序,自亦具有證據能力而得為證據。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均矢口否認有與吳文祥共同刷卡詐騙特約商店與銀行之事實,被告吳忠祥於警詢、偵訊及本院102年7月19日、102年8月6 日準備程序時辯稱:本件係伊弟弟吳文祥竊取伊信用卡後盜刷,吳文祥有撥打電話回台向伊二弟吳家興坦承云云(參見被告吳忠祥102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102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3、68頁;本院102年7月19日、102年8 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6、36頁);嗣於本院審理時改稱:伊不知有將陳玉鈴之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亦一起帶出國,伊會申請臨調,本來是想自大陸洽商回台後,帶女兒及妻子陳玉鈴去印尼巴里島遊玩及添購家具,後來因為被大陸廠商帶去各地參觀,所以延誤回台時間,因此也就沒去印尼云云;本件銀行人員可能有隱瞞臺灣已有晶片信用卡遭側錄偽冒之情事,因為晶片式信用卡如含有磁條,則仍有遭側錄冒用盜刷之可能,本件伊及陳玉鈴所有之信用卡,仍有可能係遭以側錄之「偽卡」盜刷;且本件是否伊弟吳文祥竊取其信用卡持往馬來西亞盜刷仍有疑問,因為簽單上所簽之字體較吳文祥字體為漂亮,吳文祥不可能簽如此漂亮字體;又因為伊在大陸使用之臺灣大哥大號碼,因使用中國「聯通」電信系統,而中國聯通電信收訊效果非常差勁,遠不及另一家中國「移動」通訊公司,所以伊才從未收到銀行之簡訊通知,並非伊故意關機云云;又伊於100年5月14日當天並未與吳文祥碰面,此可以去調取100年5月14日該日,大陸珠海市拱北關口之出入境旅客監視錄影來證明,因為當天一大早7、8點(偵訊時稱早上6點,102年1月10日偵訊筆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878號卷【下稱偵字第3878號卷】第23頁),伊即從廣州出發至珠海市拱北口岸,過中國拱北海關到澳門,再回到臺灣,大概都耗費將近整整12小時,所以伊當天根本沒有與吳文祥碰面,伊在第一次偵訊時,所以會稱當天吳文祥有送行,是因伊當時重感冒,訊問時又是半夜了,所以說錯了,說成平常伊去大陸時之情況;如果伊與吳文祥共謀,應該跟吳文祥一起出現在馬來西亞,可以刷完後即刻報遺失,也可以避免如吳文祥當場被發現時,或被警抓走;而且本件銀行事後是否有向商店申請扣款,證明銀行可依國際信用卡組織規範無庸支付款項或事後扣回;至於伊電腦硬碟檔案中查獲之燕窩店相關資料,是因為伊弟弟吳文祥介紹伊做燕窩生意,所以伊才會有這些燕窩相關資料,但是伊衡量過臺灣市場,且伊弟弟介紹的是「毛燕」,在臺灣無法處理,所以伊將樣本退回,不能證明此即代表伊跟燕窩店有聯絡;而伊本來以為是伊弟弟吳文祥竊取伊及陳玉鈴之信用卡盜刷,又伊姊姊林奕均受到警察誤導,一直要伊承認及要伊跟銀行和解,所以伊才表示願意跟銀行商談和解,是因願意替自己的弟弟負責,賠償給銀行,但後來發現事實不是如此,所以才不願再與銀行商談;而與銀行和解時,所提給銀行之和解書,並非伊所書具,因為伊文筆沒那麼差,伊不知是何人書寫擬就;而商人首重信譽,且伊財務狀況不錯,有存款數百萬及房屋多棟,二百多萬伊負擔得起,不需為區區二百多萬之數額賠上商譽云云(參見被告吳忠祥101年4月17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辯護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3763號卷【下稱偵字第3763號卷】第17-24頁 【頁數倒置】、本院104年3 月17日審判筆錄第4-32頁、第36-42頁、第46-47頁—本院卷三第159頁-173頁反面、第175 頁反面-178頁反面、第180頁反面- 181頁);被告陳玉鈴辯稱本件伊不知情,伊也沒有出國,也沒有將卡片交給吳忠祥或吳文祥,伊也沒有發現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不見,伊會打電話向銀行申請臨調,是因為吳忠祥出國去大陸前,有跟伊商量要帶伊跟女兒出國旅遊,後來伊想到當時她們剛買新房子,想去印尼巴里島旅遊順便購買家具,所以伊才會打電話;伊打電話時,並不知道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不在家裡,也不知道信用卡遭吳忠祥帶出國,伊是自己上網找匯豐銀行電話撥打,而伊撥打匯豐及花旗銀行電話申請臨調,是因挑選伊平常較常刷用的銀行信用卡申請,不是因為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遭吳忠祥帶走云云;後來伊沒有去巴里島,是因為吳忠祥延遲返台,所以就沒出國了;伊申請臨調時,沒有預訂機票或跟團,是因為伊想先申請提高看看,而因為伊將信用卡分別放在不同地方,可能因此吳忠祥誤將之帶走;伊只是一個家庭主婦,雖然於花旗銀行工作7、8年,並曾於信用卡部門任職,但是信用卡部門只是建檔工作,伊如果真有合謀,大可將伊所有之4張信用卡都交給吳忠祥,不會只有2張信用卡,而且伊自己也有存款數十萬沒有動用,不須要去詐騙云云(詳見被告陳玉鈴102年12月13日警詢、102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6-49頁、第63-65頁、本院102年7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6頁、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本院卷三第181 頁反面、被告吳忠祥所提民事上訴理由(一)狀—本院卷三第264-273頁)。
(二)經查:1被告吳忠祥所有如附表貳之上海、匯豐、玉山、花旗、台新
、澳盛、遠東、萬泰等8 家銀行信用卡(除上海銀行信用卡為「世界卡」外,其餘皆為「白金卡」),被告陳玉鈴所有匯豐、花旗銀行信用卡(均為「白金卡」),共8 家銀行、10張信用卡,自100年5月5日起,至100年5月7 日止,連續3天,均有在位於馬來西亞砂勞越州 (SARAWAK)首府古晉市(KUCHING)及沙巴州(SABAH)首府亞庇市(KOTA KINABALU)等地之汽車零件用品店、3C手機店、珠寶店及燕窩店刷卡消費之紀錄(詳見附表壹「交易日期」、「交易時間」、「詐得財物」、「詐取金額—新臺幣(括弧內為馬來幣)」及附表貳「刷卡交易日、時」及「交易金額」欄;其中 OBMTRADING( M) SDN BHD【此部分之刷卡消費為未遂,且為不同被害商店,而未據檢察官起訴】及 LECIN GOLDSMITH &JEWELLEY【珠寶店】、HOUSE OF SWALLOWS【「燕之家」燕窩店】等商店位於沙巴亞庇市【KOTA KINABALU】,各商店店名後,有時有標註「SB」、「KOTA」、「SABAH」 ,僅表示所在地點城市,「SB」及「SABAH」表馬來西亞「沙巴」,「KOTA」表馬來西亞沙巴州「亞庇市」,被告吳忠祥以「燕之家」燕窩店名稱,有些銀行刷卡資料之店名係 「HOUSE
OF SWALLOWS SB」,有些銀行刷卡商店資料名稱為 「HOUSE
OF SWALLOWS SB KOTA」,即主張為不同店家,係屬誤認—見被告吳忠祥104 年3 月17日審判筆錄第16頁—本院卷三第
165 頁反面;此於比對所有銀行於「燕之家」燕窩店之刷卡資料,該消費刷卡之刷卡機(終端機)POS 機碼(端末號)均為00000000號,足證為同一家商店之同一部刷卡機—詳見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3-14頁【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28-29頁同】之刷卡明細資料「商店名稱」欄、「端末號」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3-14頁【卷二第28-29頁同】;上海銀行簽帳單「TERMINAL ID」欄及出貨明細—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
47、46頁【同卷第210、209頁同】、玉山銀行授權明細查詢作業「POS碼」欄位所載可明—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82頁【同卷第240頁同】,另詳附表壹編號三「備註」欄第7點及編號五第5點之附註說明;至於SOUNDTRACK MOBILE AUDI【汽車零件用品店】、PHONE CARE COMM CTR【3C手機店】則位於砂勞越古晉市(KUCHING)—另詳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285頁、第13頁);此有簽帳單、出貨明細、帳單明細(上海銀行—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46-47頁【同卷第209-210頁同】,本院卷三第47頁正反面;萬泰銀行—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68頁【同卷第273 頁同】,本院卷三第65頁;遠東銀行—他字第4317號卷一81-82頁【同卷第260-261頁同】,本院卷三第55頁;澳盛銀行—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97頁【同卷第289 頁同】,本院卷三第44頁;匯豐銀行—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17頁、第121頁(陳玉鈴)【同卷第307頁、第311頁同】、第136-140 頁(吳忠祥)【第326-330頁同】、第144-145頁(吳忠祥)【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334-335頁同】、第147頁(吳忠祥)【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337 頁同】,本院卷三第22頁(陳玉鈴)、第32-33頁(吳忠祥)、第128 頁(吳忠祥、陳玉鈴);玉山銀行—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 190-191頁【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248-249頁同】,本院卷三第130頁;花旗銀行—本院卷二第24頁)在卷可稽。是被告二人所持有之如附表貳所示之信用卡,有於前述時日,在馬來西亞沙巴州亞庇市及砂勞越州古晉市之國外商店,刷卡購買珠寶、3C及汽車零件用品、燕窩等物品之事實,首堪確認。
2被告吳忠祥於本件案發前後,於100年4月17日出境至大陸,
同年5月14日返抵桃園國際機場,是本件案發時(100年5月5日、6日、7日),被告吳忠祥係在大陸地區;而被告陳玉鈴於案發時,則在台灣,惟被告陳玉鈴於該年度(100年)3月31日至4 月10日時,係與被告即其前夫吳忠祥一起赴中國大陸旅遊,而於100年4月10日回台後,迄今未再有任何出境紀錄,此有被告二人之內政部警政署國人入出境資料(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26-27頁【第29-30頁同】—吳忠祥、第33頁—陳玉鈴)、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本院卷三第277 頁—陳玉鈴)在卷足憑。至共犯吳文祥因涉嫌自泰國運輸海洛因來台,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4年11月29日以94年度重訴字第
8 號判決判處無期徒刑,經吳文祥提起上訴後即棄保潛逃,而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5年9月5日以95年院信刑末緝字第16號發布通緝在案;吳文祥逃亡後,至大陸藏匿,並於100年5月
2 日至同年月14日期間,自大陸廣東省深圳市出境至香港,前往馬來西亞,是共犯吳文祥於本件案發期間,係在本件刷卡消費地點之馬來西亞,此亦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8 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上更(四)字第52號、9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42 號、95年度上重更(二)字第93號、95年度上重訴字第9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370號等刑事判決(本院卷三第284-338頁)、查捕逃犯作業查詢報表(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 22-25頁)、吳文祥之被告提示簡表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偵字第3878號卷】第12 -13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入出境紀錄查詢報告(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8-21 頁)在卷足憑。是本件案發時,被告吳忠祥與吳文祥均不在台灣,被告吳忠祥人在大陸,吳文祥則出境至馬來西亞,至屬明確。
3本件係被告吳忠祥及陳玉鈴所有之真正信用卡刷卡消費,非
屬遭側錄盜刷、遭製成偽卡盜刷⑴被告陳玉鈴曾任職花旗銀行信用卡部門,於銀行工作之資歷
至少7、8年以上,此據被告陳玉鈴自承在卷(參被告陳玉鈴100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第6頁—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65頁【應係64頁之誤,書記官倒置頁數誤編】、本院104年3月17日審理筆錄—本院卷三第 178頁反面);並有陳玉鈴自行填寫資歷之匯豐銀行信用卡申請表附卷可稽(詳見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09頁【第299頁同】,陳玉鈴於94年6 月間申請匯豐銀行信用卡時,已於台北市○○○路○段0號7樓之花旗銀行擔任行員7 年—見該申請表「前服務單位資料」「公司名稱」「公司地址」「職稱」「年資」等欄位記載);被告陳玉鈴雖於94年11月間,與被告吳忠祥登記離婚,實則二人迄今均仍同財共居,為被告二人所承認(被告二人100 年12月13日警詢調查筆錄、100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0頁、第46-48頁、第60頁、第64-65頁,本院準備程序及104年3月17日審理筆錄);被告陳玉鈴雖自94年以後,未再於銀行工作,然在此之前,已有銀行相關之業務知識及工作經歷,是被告陳玉鈴對信用卡及銀行相關業務,自較一般人為熟稔知悉。而被告陳玉鈴在本件以前,亦曾於94、95年間,主張其信用卡遭盜刷,因其並未出國、信用卡亦未遺失或被竊而否認國外刷卡消費之事實(見被告陳玉鈴100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第9 頁—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67頁)。故被告陳玉鈴於本件以前,亦已曾有主張信用卡遭冒用偽造盜刷因否認消費而無庸付款之經驗。
⑵被告吳忠祥所持有之玉山銀行信用卡,於95年5 月20日(其
弟即共犯吳文祥逃亡遭通緝之該年),有3 筆在香港刷卡消費共計144,283元(港幣35,000元) 之紀錄,惟被告吳忠祥以當時其人在台灣,並未出國,未至香港消費,且其信用卡亦一直置放在身邊,並未遺失或被竊為由,否認該3 筆消費而向玉山銀行切結聲明異議並拒付款項;當時經玉山銀行初步查證,因該行信用卡為磁條式,有遭側錄偽冒盜刷之可能,而當時磁條式信用卡遭偽卡集團製成偽卡盜刷之風險甚高,是玉山銀行因無法確認是否確為偽卡交易,因而以查無具體事證自行提列損失,此據證人即玉山銀行行員邱獻楠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證述在卷(見證人邱獻楠100年8 月3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69頁【第226頁同】、101年5月30日偵訊筆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 年度偵字第1924號卷【下稱偵字第1924號卷】第84頁、偵字第3763號卷第38頁、本院102 年11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93頁反面、103 年10月28日審理筆錄—本院卷二第125頁、第127頁);並有切結書、消費簽單、玉山銀行信用卡事業處冒用案件處理紀錄表及信用卡管理系統(基本資料查詢、未清算帳單彙總查詢)等資料附卷可稽(詳見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71-179頁【第229-237頁同】)。是被告吳忠祥與其同居之前妻即被告陳玉鈴同,亦曾有因磁條式信用卡易遭側錄偽冒盜刷而否認消費,並主張信用卡未曾離身,而因銀行無法證明因而由銀行自行認列損失(吸收消費金額之虧損),吳忠祥並得以免負擔該筆香港消費金額之經驗。被告吳忠祥除有因銀行無法舉證磁條式信用卡係遭偽冒成偽卡盜刷而免付款責任之經驗外,亦得自其前妻即被告陳玉鈴處,得悉銀行相關信用卡業務常識。是被告吳忠祥自承因前開95年間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爭議事件,而知悉銀行組織封閉,且自承其本身具有電腦工程常識,故知悉磁條式信用卡可遭偽造冒用等情(見被告吳忠祥103 年10月28日審理筆錄第45-46 頁),足認被告吳忠祥就信用卡使用與銀行相關作業,自甚為清楚明瞭。
⑶被告吳忠祥所有如附表貳之8 家銀行信用卡,被告陳玉鈴所
有之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於100年5月5日至7日期間,均有刷卡消費紀錄,已於前及附表壹、貳詳述;而被告吳忠祥所有之匯豐、澳盛、遠東、萬泰銀行信用卡,被告陳玉鈴所有之匯豐銀行信用卡,均係晶片式信用卡,此為被告二人所不否認,並據證人王宇偉(匯豐銀行)、陳敏芳(澳盛銀行)、湯榮東(遠東銀行)、黃漢欽(萬泰銀行)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見王宇偉、陳敏芳、湯榮東、黃漢欽100年8 月4 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02頁【292頁同】、第88頁【278頁同】、第74頁 【253頁同】、第63頁【267頁同】;陳敏芳101年5 月30日偵訊筆錄—偵字第3763號卷第38頁)。而晶片式信用卡,無法解碼側錄或製造成偽卡交易成功,本案4 家銀行之晶片信用卡,必是真正原卡(非側錄偽造之偽卡)在消費商店刷卡,亦據證人王宇偉、陳敏芳、湯榮東、黃漢欽證述明確(見王宇偉、陳敏芳、湯榮東、黃漢欽100年8月4 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03-104頁【293-294頁同】、第89-90頁【279-280同】、第76頁【255頁同】、第64-65頁 【268-269頁同】;王宇偉103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第77頁—本院卷二第143頁;陳敏芳101年5 月30日偵訊筆錄—偵字第3763號卷第38頁、103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第71頁—本院卷二第140頁;湯榮東103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第60頁—本院卷二第134頁反面;黃漢欽103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第54-58頁—本院卷二第131頁反面-133頁反面),核與證人侯順堂(上海銀行)、邱獻楠(玉山銀行)、呂少祺(台新銀行)所述情形相符(證人侯順堂 100年8月1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43-44頁【205-206頁同】;邱獻楠100年8 月3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67-169頁【224-226頁同】、103 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第51頁—本院卷二第130頁;呂少祺100年8 月15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57-158頁【347-348頁同】)。是依從事銀行相關業務之各銀行證人,均一致證稱目前晶片信用卡並無法側錄或製成偽卡盜刷成功,且晶片式信用卡發行10餘年來,目前世界各國均仍尚未發現有晶片式信用卡遭製成偽卡盜刷成功之案例。堪認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所持有之晶片信用卡,並非「臺灣」或「世界」第一例遭製成偽卡盜刷成功之信用卡,而係被告二人真正由發卡銀行製發之信用卡於馬來西亞刷卡消費。
⑷被告吳忠祥雖主張證人等人係告訴人銀行之行員,所述不可
採信,並辯稱其曾擔任電腦工程師,且先前曾至香港參加過香港信用卡公司與全球信用卡公司機器設備廠商舉辦之展覽,並曾向一家新加坡的信用卡機器設備廠商電詢過,該名廠商表示現在的晶片信用卡上仍有磁條資料,只要尚有磁條,即有被偽造的可能存在,並非如各銀行所言,晶片信用卡無偽造成功之可能性;且伊曾於99年3 月17日至25日期間,至大陸上海參加過第1 屆亞洲智慧卡工業展,其知悉晶片信用卡亦不可靠,且亦有遭偽造冒用之可能,尤其晶片卡與磁條結合時,晶片卡之功能與磁條無異,只要有1台區區台幣1千元左右之讀卡機,即可輕易讀取竊得磁條加晶片信用卡之資料,故主張其所持晶片信用卡並非如證人所述,係真卡在馬來西亞刷卡,而無遭偽卡集團偽造盜刷之可能,且認各該銀行行員可能隱瞞臺灣已有晶片信用卡遭偽冒製成偽卡盜刷之訊息,而辯稱伊之所有4 家銀行晶片信用卡,因仍有磁條資料,故仍有遭偽造盜刷之可能云云(見被告吳忠祥103年4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第4-5頁—本院卷一第209頁反面-210頁【211頁同】、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第4-5頁—本院卷三第159頁反面-160頁及當日庭提答辯資料—本院卷三第254-259頁、第265-266頁);然查:
①晶片信用卡晶片內含運算機制,當客戶持晶片信用卡刷卡時
,刷卡機會向晶片要求提供交易驗證(下稱ARQC值),ARQC值係晶片信用卡與發卡銀行主機同步運算,混合交易時間、刷卡地點(刷卡機號)、交易金額、幣別及亂數等11項固定及變動因子,由晶片與發卡銀行主機中之MDK 加密運算金鑰透過連線雙向同步運算所產生,具有變動及唯一性。是晶片卡係透過刷卡機為橋樑,當發卡行主機與信用卡晶片雙向運算產生ARQC值後,發卡行主機會將ARQC值再傳遞至發卡銀行授權系統,由授權系統在處理核對授權過程中再產生一組ARQC值,復循發卡行主機回傳刷卡機再儲存至晶片內供做下筆交易驗證時,晶片與發卡行主機雙向運算產生ARQC值時使用。由是之故,因發卡銀行掌握主機加密運算金鑰,縱使晶片信用卡遭側錄複製,也僅能複製磁條內之CVV (客戶資料)值,晶片內含演算機制(CPU 處理器),可以複製卻無法得知晶片中中央處理器CPU與發卡行 MDK Keys演算金鑰之間的溝通方式,於交易時將無法產生ARQC值,而會遭授權系統識別為偽卡,因而無法成功交易。綜上所述,縱使晶片卡仍含有磁條資料,因遭側錄者,僅為磁條內之持卡人資料 (CVV),晶片卡本身所含演算機制及與發卡行主機加密金鑰所產生之ARQC值(交易驗證方式因素),並無法因側錄偽造而得知。因此謂晶片信用卡無法偽造,非指磁條內資料無法側錄,乃指縱偽造側錄磁條內持卡人資料,仍無法因此成功取得交易驗證,而無法憑偽卡取得授權成功之刷卡交易。此亦即證人澳盛銀行陳敏芳等證人強調證稱被告吳忠祥等人所持有之晶片信用卡,係屬「晶片」成功過卡交易,非屬磁條方式交易。是被告吳忠祥辯稱其所有4 張晶片信用卡及陳玉鈴之匯豐銀行晶片式信用卡,仍有遭人偽冒製成偽卡持往馬來西亞盜刷成功之詞,顯無可能,此為被告脫罪之詞,無足採信。
②又「Visa晶片卡所有安全控管機制及防偽設計皆依循國際EM
V 規格製作,每筆晶片卡交易都會以交易當時之時間、金額、交易幣別、隨機亂數等11項變動資料(詳如附件說明)為因子,再加入發卡行以Triple Des加密之金鑰並經過EMV特殊公式演算後,產製一組交易驗證值(ARQC),該組ARQC會在交易授權時同步傳送至發卡行進行反向解碼驗算並確認無誤後才會核准交易。由於歹徒無法取得金鑰,所製晶片偽卡在交易時將無法產生正確之ARQC。即便歹徒側錄真卡所產生之ARQC並複製到偽卡上,由於ARQC具有變動性,側錄得來之ARQC在偽卡做交易時業已無效」;「即使在歹徒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鑰之情況下,亦無法取得每張合法晶片卡所需具備之所有元素,故亦無法在單向取得金鑰之情況下便製作一張可帶出完全正確ARQC之晶片卡,自亦無有盜刷成功之可能性」、「此與傳統側錄磁條內之固定性資料去產製另一張磁條偽卡之方式截然不同」;而自1996年EMV 晶片規格問世以來,全球皆未曾聽聞有任何EMV 晶片偽卡發生情事,即目前全球未曾聽聞有任何晶片偽卡發生,此據VISA公司100年9月19日
(V)字第000000-0號函(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5-16頁)及103年11月4 日(V)字第000000-0號函釋甚明(本院卷二第26頁)。是據VISA公司函釋說明可知,目前世界各國確實尚未發現晶片式信用卡遭製成偽卡盜刷成功之情形。是被告吳忠祥辯稱晶片信用卡因仍有磁條資料,仍可能遭側錄製成偽卡盜刷成功之詞,並無依據,不足為採。
③現世界各國,尚未發現晶片卡遭偽造成功刷卡之案例,且依
晶片卡防偽機制及刷卡原裡,亦無偽造成功之可能,已如前述。是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之信用卡,自非「遭人偽造成偽卡」而攜往馬來西亞盜刷成功之「世界」或「臺灣」「第一例晶片偽卡成功之案例」,即本件確屬被告二人真正之信用卡經持往馬來西亞沙巴亞庇市及砂勞越古晉市刷卡消費。此亦可由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之信用卡,於100年5月5日、6日、7日,接連3日在馬來西亞刷卡消費,至100年5月14日吳忠祥取回前開信用卡後,被告吳忠祥於100年5月14日當天,自大陸地區深圳市赴珠海市拱北出關,並經澳門搭機返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時,於返國當日(100年5月14日)之21時25分、21時30分許,有在澳門之「皇權免稅店(澳門)有限公司」,持其所有之匯豐銀行信用卡刷卡港幣252元及218元之消費紀錄,並於返抵臺灣後,在同日(100年5月14日)23時39分許,有在桃園國際機場之「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免稅商店」內,持同張信用卡消費350 元購買「長壽黃硬盒煙」之紀錄(見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49-151頁 【第339-341頁同】);被告陳玉鈴於吳忠祥在100 年5月14日深夜返台回家,而自吳忠祥處取回其所有之匯豐銀行信用卡後,亦有持其所有之該張真正之匯豐銀行信用卡,分別於 100年5月16日15時50分及100年6月4日10時59分許,在基隆市「頂好WELLCOME國際1店」(國際百貨超市)各刷卡消費233元、197元,及在100年5 月22日16時08分許,至新北市三重區「拍手童裝」三重重新店,刷卡購買童裝消費597 元之交易紀錄(詳見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17頁、第119頁、第122-12
3 頁、第125-126頁【第307頁、第309頁、第312-313頁、第315-316頁同】) 。而前開於澳門及臺灣之各項消費,為被告二人所不否認(本院104年3 月17日審判筆錄第39-40頁、第44頁—本院卷三第177頁正反面、第179頁反面)。而被告二人所持有之信用卡,自100年5月5日、6日、7日連續3天,於被告二人所否認之在馬來西亞之珠寶、手機、汽車零件、燕窩店消費交易後起,至被告二人所承認之澳門機場及臺灣機場、臺灣區內之刷卡交易時止之期間(100年5 月8日起至同年月14日21時25分許止),並未有任何刷卡使用紀錄,比對被告二人所辯稱,被告二人係於被告吳忠祥返台後,二人分別於100年5月下旬及同年6 月初,陸續接獲銀行簡訊或來電,甚或是收到信用卡帳單時,始「知悉」信用卡被「冒用盜刷」一事,則果如被告吳忠祥所辯,其與前妻陳玉鈴之信用卡,可能係遭製成偽卡盜刷,而本件馬來西亞之刷卡交易,係偽卡集團持被告二人遭偽造之「偽卡」盜刷一情為真,則偽卡持卡人何有可能在被告二人及銀行尚未發覺停卡止付前,不盡情大肆盜刷之理?「偽卡」持卡人何有可能僅使用於馬來西亞之3 天刷卡消費後,即倏然中止刷卡詐財行為?(因被告二人所持信用卡經電腦判讀核准之消費金額,雖均極為接近在被告二人原申請核准或臨調申請核准提高之信用額度範圍內,然均仍控制在核准額度內,是均尚有餘額可供刷卡消費【參見附表貳各家銀行核准之信用額度「可刷卡金額」及刷卡總額「損失總額」】)。足證本件被告二人所否認之馬來西亞消費交易,係被告吳忠祥以真卡交與吳文祥持卡消費,並非遭他人以側錄偽造之「偽卡」盜刷,而係被告二人所持有之真正信用卡刷卡交易,再由被告吳忠祥編造真正之信用卡仍在身邊,並未遺失或被竊,而製造可能遭偽卡集團持偽卡盜刷之假象自明。
4本件被告吳忠祥、陳玉鈴(僅就附表壹編號三部分)與吳文
祥間,具有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並非吳文祥盜刷)被告吳忠祥自100年4 月26日19時49分許起,至同年月27日9時37、38分許止,密集於附表貳「申請臨調日」之「申請時間」,被告陳玉鈴於100年4 月29日凌晨0時許,有撥打電話予發卡銀行申請調高臨時信用額度之事實,業據被告二人所不否認;而被告二人致電銀行申請臨調核准後,其二人所申請臨調之銀行信用卡,均確實有在100年5月5日至7日之申請期限內(約100年4月30日起【陳玉鈴申請日期】至100年5月中下旬止)、及在申請告知銀行行員之消費區域,即位在「東南亞」地區之「馬來西亞」,有以被告二人所申請及持有之信用卡消費交易之事實,已於前詳述。被告陳玉鈴辯稱伊不知伊所持有之匯豐及花旗信用卡,誤遭被告吳忠祥於 100年4 月17日赴大陸洽商時帶出國,故亦不知其信用卡於馬來西亞有遭刷卡消費之事;且辯稱伊不知卡片已遭其同居前夫吳忠祥帶出國,而伊會於吳忠祥出國期間,即100年4月29日凌晨,自行打電話給匯豐銀行申請調高刷卡額度,不是因為吳忠祥要求之故,而係伊原想與吳忠祥帶女兒一起至「東南亞」的「印尼」「巴里島」遊玩,順便購買家具云云;伊不知卡片不在身邊,所以伊撥打電話給銀行,沒有看卡片上的電話,是自己上網找電話號碼(詳參被告陳玉鈴100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100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8-49頁、第65頁【該次偵訊筆錄第7頁,書記官倒置頁數誤編為64頁,下同】,102 年1 月10日偵訊筆錄—偵字第3878號卷第25頁反面);惟查:
⑴被告二人對申請臨調之目的、原因、約定,前後供述不一,
彼此所述亦互有歧異,不足採信①被告陳玉鈴辯稱伊申請調高信用卡臨時額度,非與吳忠祥合
謀,係因被告吳忠祥100年4月17日出國赴大陸前,二人就已經討論要出國去玩,但當時沒有說好要去哪裡玩,且吳忠祥自100年4月17日出國後至同年月28日間,都有打電話回家,吳忠祥原預定100年4月29日回台,所以在100年4月17日吳忠祥出國前,或是100年4月17日至同年月28日期間,伊與吳忠祥電話中有討論,後來吳忠祥在100年4月28日電話中,二人才「講好確認」要去印尼巴里島玩,所以伊才會在100年4月29日凌晨打電話給匯豐銀行,並稱要去「東南亞」,想一邊玩一邊購買家具,因為當時剛添購新屋,所以同時要去印尼添購家具云云(詳見被告陳玉鈴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第34頁—本院卷三第174頁反面- 175頁)。惟查,被告陳玉鈴於
100 年12月13日警詢時,供稱申請臨調原因係「本來打算要帶小朋友出國去玩,或是去找吳忠祥」(被告陳玉鈴100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8頁);於100 年12月14日偵訊時供稱申請調高原因「想去峇里島,想要去度假順便買家具」,並稱「吳忠祥出國前有說要帶我出去玩,問我想去哪裡,我有說峇里島」、「沒有跟吳忠祥說要去買家具」(問:提高額度的原因是為了買家具?答:因為不知道會看到怎麼樣的家具。問:當時吳忠祥知道你要去峇里島嗎?答:吳忠祥出國前有說要帶我出去玩,問我想去哪裡,我有說峇里島。問:吳忠祥出國前多久跟你說的?答:我不記得。問:你有跟吳忠祥說想順便買家具?答:沒有。—見被告陳玉鈴100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65頁),是被告陳玉鈴先稱帶小孩去玩,或去找被告吳忠祥(大陸廣州),嗣辯稱去印尼峇(巴)里島遊玩兼買家具;初辯稱在吳忠祥(100年4月17日)出國前,有跟吳忠祥提到要去巴里島玩,但沒提到買家具一事,嗣於本院審理時改稱直到100年4月28日電話中才提到並確定要去印尼巴里島遊玩兼買家具云云,前後供述不一,已有可疑。再者,據被告陳玉鈴撥打電話予匯豐銀行申請調高臨時信用額度之通話內容觀之,被告陳玉鈴於匯豐銀行服務專員詢問其「要去哪一個國家或是地區」時,告以「想要去東南亞」,並於銀行行員詢問「大概幾號會出國」之問題時,回答「大概30號」(詳見下述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二)匯豐銀行—陳玉鈴部分、100年4月29日0時8分通話譯文—偵字第1924號卷第46頁);依陳玉鈴於本院所辯,伊既於100年4月28日已在電話中與吳忠祥商談「確定」要去「印尼巴里島」旅遊順便添購家具,何以於當日深夜(撥打電話臨調時間實為100年4月28日深夜近12時至翌日【29日】凌晨0 時許間)致電匯豐銀行申請時,於已確定前往旅遊之國家、地區之情形下,仍於行員詢問要去哪一個「國家」或是「地區」之問題時,回答「東南亞」,而非「印尼」或「巴里島」?足證被告陳玉鈴所辯「印尼」「巴里島」「購家具」一情,係事後杜撰之詞,不足採信。
②經核被告吳忠祥撥打電話予附表貳各銀行申請調高臨時信用
額度之譯文內容,均係稱欲至「東南亞」、「加拿大」旅遊消費使用(詳見下述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之錄音譯文及大意:(二)匯豐銀行—偵字第3878號卷第34頁正、反面、(四)、花旗銀行—本院卷三第119頁【123頁同】、(五)台新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13頁、(六)澳盛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50頁、(七)遠東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24頁、
(八)萬泰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42頁);且除致電匯豐銀行時,曾附帶提及「印尼巴里島」外(見附表參一、(二)匯豐銀行—偵字第3878號卷第34頁反面),均僅表示至「東南亞」、「加拿大」。而觀被告吳忠祥在100年4月26日22時52分至57分致電匯豐銀行申請臨調之通話內容,實亦未特定於「巴里島」「印尼」,反係強調「就是東南亞」(見附表參一、(二)匯豐銀行—吳忠祥100年4月26日22時57分電話譯文—偵字第3878號卷第34頁反面內容:吳忠祥:「看完了我就想說可能去東南亞或是加拿大走走」、「(行員:您有提到說這個部份是會在東南亞然後…)吳忠祥:或者是加拿大」、「(行員:是兩邊都跑或是擇一)吳忠祥:沒有啦,應該只會去一個地方啦。或者是巴里島,應該是印尼吧?對對對,就是東南亞跟加拿大」)。是被告吳忠祥電話申請內容與被告陳玉鈴所述不符。況依本件詐騙犯罪之過程,被告吳忠祥係先自100年4月26日19時49分、22時52分、23時04分、至翌日(100年4月27日)9時15分(或16分)、9時25分、9時30分、9時37分、9 時38分許止,密集撥打其手邊持有而已帶往大陸廣東省之8 家信用卡發卡銀行電話,並均表示欲至「東南亞」或「加拿大」旅遊後,於約2 天後之100年4月28日深夜迄至隔日(29日)凌晨,被告陳玉鈴始撥打匯豐銀行電話稱欲至「東南亞」旅遊。如被告二人原果係真有欲往「東南亞」之「印巴里島」旅遊消費之意,自應為二人商量議定後,始分別開始撥打電話。故自時間流程可推知本件被告二人並無先行商量旅遊之行為,而係被告吳忠祥因持有被告陳玉鈴之匯豐銀行及花旗銀行信用卡,為增加共犯吳文祥攜往「東南亞」之「馬來西亞」詐取財物之刷卡金額,而於調高自己申請使用之信用卡臨時信用額度後,再聯絡在台之被告陳玉鈴申請調高遭吳忠祥帶至大陸之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刷卡額度自明。
③再核被告吳忠祥致電附表貳之8 家銀行申請臨調時,除大多
只提及「東南亞」、「加拿大」,未專指「印尼」或「巴里島」外,且稱旅遊消費項目均是購買「衣服」、「手錶」或「住飯店」、「吃吃飯」等一般旅遊消費,亦從未提到買「家具」一情(參下述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二)匯豐銀行—偵字第3878號卷第34頁反面、(三)玉山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41頁、(七)遠東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24頁);被告吳忠祥甚且於100 年6月3日與上海銀行風險管理部門人員通話爭議否認於馬來西亞之刷卡消費交易一事時,陳稱原調高臨時信用額度但未成行之原因乃「因為有一個朋友臨時取消,所以就沒去。本來要跟一個商業朋友一起去玩的....結果兩個都很忙,到現在都沒空」(詳見附表參二、聲明異議(消費爭議)(一)上海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 36-37頁);足證被告陳玉鈴所述,係與被告吳忠祥商量確認至巴里島旅遊同時添購家具之情,並不實在。另被告吳忠祥於警詢及偵訊時原亦僅供稱申請調高信用卡額度目的為「要帶老婆出國旅遊」(見被告吳忠祥100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100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38頁、第61頁),並未提及「巴里島」「買家具」一節;嗣於時隔8 個多月後,乃於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99號101年8 月28日言詞辯論時改稱「因為在100年4月間買了一棟新房子,要去巴里島買新家的家具,所以向銀行請求提高信用額度」(詳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筆錄第3 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2699號民事卷宗【影卷】第50頁),並於本院104年3月17日審理時,改稱100年4月27、28日調高額度後「就確定了要去巴里島」、「當年3 月份,買了一個新家,知道巴里島是歐洲一些精品飯店的家具加工廠,所以旅遊兼買家具」(被告吳忠祥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本院卷三第175頁反面- 176頁);因本件被告二人並未遭羈押禁見,且二人名為「離婚」,實仍同居共同扶養女兒並由被告吳忠祥負擔家計(參被告二人100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100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0、
46、48、64、66頁、本院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本院卷三第175 頁);足證被告吳忠祥事後改稱欲至印尼巴里島旅遊暨購家具一詞,除與其自己電話申請之內容不相符合外,供述亦前後不一,顯係臨訟配合勾串被告陳玉鈴之說詞,自亦不足採信。
⑵被告二人分別調高信用卡額度後,實則並未前往二人所辯稱
之「印尼」「巴里島」,自更無購買家具之事。且被告陳玉鈴自承調高額度前,未參加旅行團亦未預訂機票(問:原本想去哪裡玩?答:巴里島。問:有參加團或訂機票?答:沒有。問:都還沒有確定去成行,為何就先提高額度?答:我跟銀行說我預計5月中或5月初要出國。問:你打電話時已是4月底,5月初就要出國,你連團或機票都完全沒有訂就先提高信用卡額度,不是很奇怪?答:因我要等吳忠祥且我想先試試看我的額度可否提高—偵字第3878號卷第25頁反面);是被告吳忠祥、陳玉鈴二人申請臨調前,既未做任何出國至印尼之準備,申請後復未出國到印尼,足徵被告二人所辯申請臨調原因係欲至東南亞之印尼旅遊及添購家具一詞,係屬虛構。再者,比對被告二人於100 年當年之入出境紀錄,被告吳忠祥於100年間有5次入出境紀錄:⑴、100年2月15日出境至大陸、同年月25日入境;⑵、100年3月31日出境至大陸、同年4月10日入境;⑶、100年4月17日出境至大陸、同年5月14日入境【即本件案發期間】;⑷、100年5月22日出境至大陸、同年月27日入境;⑸、100 年7月6日再出境至大陸、同年8月5日入境。被告陳玉鈴則除100年3月31日出境至大陸,同年4 月10日返台外,此後即無再出國紀錄(詳參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26-33頁)。而被告二人同時於100年3 月31日出境至大陸,同時於4 月10日返台,二人坦承係一起攜帶二人之女兒赴大陸旅遊。是被告一家人既甫於100年4月10日至大陸旅遊多日返台,豈有可能於甫旅遊回台後7天內(100年4月10日至100年4 月17日被告吳忠祥赴大陸前),再行討論再度攜女赴巴里島旅遊?兼以被告二人確實未為任何出國至印尼之前置準備行為,再足佐證被告二人所辯申請調高額度,係欲往巴里島旅遊及添購家具一情係屬虛偽不實。至被告吳忠祥雖辯稱,現在旅遊很隨性,隨時可在短短時間內購得機票、訂好食宿等旅遊行程,不能以其與陳玉鈴申請前未做任何訂購機票準備,即謂其二人無至巴里島旅遊之證明云云(見被告吳忠祥104年3月17日審理筆錄暨所提資料);然比對被告吳忠祥100年1 至6月間之上海銀行信用卡刷卡明細,被告吳忠祥於100年2月15日、3月31日、4月17日出國前,各有於100年2月8日、100年3 月17日、100年4月14日,向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刷卡訂購機票之交易紀錄(見本院卷三第47頁正反面),是證明被告吳忠祥果真有出國行程,亦係早有策劃、準備。是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果有旅遊巴里島計畫,絕無於至大陸旅遊返台後短短7 天內再行決定出國,並在即將出國前一日(被告陳玉鈴在100年4月29日凌晨0 時許與匯豐銀行客服人員之電話表示,係預計於100年4月30日即出國至東南亞旅遊—見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二)匯豐銀行—陳玉鈴部分,偵字第1924號卷第46頁),記得半夜撥打電話申請調高信用額度,而未做其他至印尼旅遊之訂購機票行為。再證被告陳玉鈴於被告吳忠祥赴大陸期間,在台撥打電話申請遭被告吳忠祥攜往大陸之匯豐銀行等信用卡臨時額度,已明知其花旗及匯豐銀行信用卡不在家中,而被告陳玉鈴是應在大陸地區之被告吳忠祥要求指示予以申請提高臨時額度,使被告吳忠祥得以刷卡使用之金額增多,其並非預為下次出國作準備,堪可確認。
⑶被告陳玉鈴辯稱伊不知匯豐銀行及花旗銀行之信用卡遭被告
吳忠祥帶走,故伊撥打銀行電話時,並非取出信用卡觀看信用卡背面之銀行電話,而係自行上網找銀行電話撥打申請云云;則依被告陳玉鈴所辯,伊既係在基隆住家自行上網找在台之匯豐銀行電話撥打,則理應找到匯豐銀行在台登記之國內服務專線電話號碼,始為常理;然觀被告陳玉鈴致電給匯豐銀行申請臨調之電話號碼,卻是撥打匯豐銀行之「國際直撥專線」,此由被告陳玉鈴與匯豐銀行768 號專員通話時,該行員詢問「陳小姐目前人在國外嗎?」,被告陳玉鈴回答「還沒」,該行員回覆稱「還沒是不是?因為您剛剛撥『國際直撥專線』,所以跟您說一下」等對話內容可明(詳見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二)匯豐銀行—陳玉鈴部分,偵字第1924號卷第46頁譯文表)。是由此可證,被告陳玉鈴在國內竟未搜尋撥打匯豐銀行信用卡國內服務專線,而竟「搜尋並撥打」到匯豐銀行提供給在外國持卡人之「海外直撥專線」之專線電話,堪認被告陳玉鈴撥打電話申請調高信用額度,非在國內自己臨時起意,亦非自己尋找匯豐銀行國內信用卡部門電話,而係由吳忠祥在大陸致電陳玉鈴,並由吳忠祥將其在國外(大陸)搜尋到的匯豐銀行「海外直撥專線」之直撥專線電話號碼,告知提供給陳玉鈴,而由陳玉鈴依吳忠祥指示,撥打至匯豐銀行提供之海外直撥專線電話,申請提高陳玉鈴所有之卡片中,由吳忠祥攜帶出國之匯豐銀行信用卡刷卡額度,堪予認定。綜上所述,被告二人所述彼此不同,前後亦互有差異,於時隔多日後,雙方說詞雖歸於一致,然係事後研議案情、互為勾串之詞,且勾稽被告二人事後勾串所述之情,顯然先後矛盾、與常情事理有違,自均不足採信。⑷本件被告吳忠祥所持有之8 家銀行信用卡及被告陳玉鈴所有
之匯豐、花旗銀行信用卡,有於附表貳所示「申請臨調日」「申請時間」及「刷卡交易日、時」「交易金額」,撥打電話申請調高臨時信用額度及刷卡交易之事實,業據被告二人所不否認,前已詳述(僅否認為其二人所刷卡及交易)。而被告吳忠祥辯稱此次赴大陸廣州,主要係參加大陸「廣交會」招商,惟查被告吳忠祥持往大陸之8 家銀行、10張信用卡,於其赴大陸參加「廣交會」將近1 個月期間(100年4月17日至同年5月14日),竟未刷用任何1 張信用卡、或任何1筆消費,被告吳忠祥雖辯稱在大陸大部分是支付現金,因為許多地方都不刷卡(見被告吳忠祥100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61頁),則果吳忠祥所辯屬實,其在大陸地區無甚機會刷卡,則其何需攜帶如此多張之信用卡至大陸?另佐以被告吳忠祥自大陸撥打電話回台申請將其所有攜往大陸之8 張信用卡予以臨調之刷卡地點,均有指稱「東南亞」,本件所有刷卡交易之特約商店,不是位在沙巴州亞庇市,即是位在砂勞越州古晉市,而均屬「東南亞」之馬來西亞國內;又刷卡交易日期集中於100年5月5、6、7日3天,均在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申請臨調向銀行告知之100年5月中旬(5 月10日、11日)以前,是無論是刷卡消費地點,或臨時信用額度使用期間,均在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於向銀行申請時,所告知銀行之消費地點區域與期限內(詳參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之被告二人與各家銀行之電話譯文表內容)。被告二人僅係「旅遊」卻申請臨調8 家銀行、多達近10張信用卡刷卡額度,臨調後又未旅遊且分文未刷(僅吳忠祥返國前夕,於澳門及我國桃園機場有小額刷卡消費,其中吳忠祥尚且於向澳盛銀行之臨調申請通話中表示購買之物品價格較高【「買的東西都比較大樣喔,會不會刷個一兩萬就卡住」—偵字第1924號卷第50頁】);兼以共犯吳文祥恰於100年5 月2日自大陸出境至馬來西亞,於100 年5月5日、6日、7日,被告二人之信用卡竟有多達30餘筆之東南亞地區消費互佐,被告二人於此期間,竟「渾然未覺」,被告吳忠祥供稱只知吳文祥有出國,不知吳文祥去何處,辯稱前述諸情純屬「巧合」(見被告吳忠祥100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第6、4頁—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1、39頁),均與事理有悖、並有違常情,至屬酌然。是可證被告吳忠祥攜至大陸之10張信用卡,已有交由共犯吳文祥攜往馬來西亞刷卡消費詐騙之預謀。
⑸被告吳忠祥雖否認有於馬來西亞之「HOUSE OF SWALLOWS」
(「燕之家」)燕窩店,或同意吳文祥於該燕窩店刷卡消費之事實;然查,被告吳忠祥遭員警於住處搜索查獲之電腦硬碟中,有被告吳忠祥使用大陸地區QQ通訊軟體登記之RICKTW@QQ.COM電子郵件信箱,其電子郵件信箱中,查獲有「To:
Ho Kuok Yaw」「Address: House of swallows lot 97,groung floor, asia city complex phase 2A, 88000,kota kinabalu,Sabah Malaysia」之信件1封;另於吳忠祥之電子郵件信箱「草稿箱」中,查獲2封信件,1封即為前述「To:Ho Kuok Yaw」之信件,製作繕打時間為100年4 月20日,另1封為100年4 月22日製作繕打,主題內容為「add-廣州市○○區○○○路○○街00號(橋林苑)T2棟1907室易新泉(yixinquan)Tianhe Distr...」之信件(見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13頁);而被告吳忠祥該查扣之電腦C 槽硬碟中,亦有一「燕窩文案全集.doc.」 之資料夾檔案,該資料夾檔案內,均係「廣州市燕師傅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燕師傅」)之公司簡介及燕窩產品、功效介紹,另有廣州「燕師傅」燕窩店之聯繫電話、地址、網站及QQ郵件信箱(詳參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 16-21頁);而上開「燕師傅」燕窩店刊登之聯繫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橋林苑T2棟1907室」(同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21頁),與被告吳忠祥於100年4月22日繕打製作之草稿夾信件主題內容之地址完全相同(參同卷第13頁)。被告吳忠祥雖辯稱不知「Ho Kuok Yaw」為何人,然本件經玉山銀行自行聯絡本次最大刷卡消費地點之馬來西亞「HOUSE OF SWALLOWS」(「燕之家」)燕窩店何姓老闆提供簽單時,該燕窩店何姓負責人所提供使用之聯絡郵件地址為「MR.BIRDNEST@YAHOO.COM」(見玉山銀行信用卡管理系統冒用案件紀錄表—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81頁【第239頁同】),而該「MR.BIRDNEST@YAHOO.COM」郵件信箱,係「廣州市燕師傅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在馬來西亞之聯絡人何國耀所有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詳見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14-1
5 頁),被告吳忠祥亦自承在大陸見過「燕師傅」經理易興賢,並供承「燕之家」透過吳文祥介紹,欲由其在台代銷燕窩等情(見被告吳忠祥100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同年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41-42頁、第62-63頁),佐以被告陳玉鈴亦供承被告吳忠祥想調查燕窩買賣市場行情一節(被告陳玉鈴100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50頁),兼以本件最大宗消費、及購買金額最多者,即在馬來西亞「HOUSE OF SWALLOWS」燕窩店購買之燕窩,如謂被告吳忠祥、陳玉鈴與吳文祥無共同合謀刷卡消費詐取財物之意,何以刷卡地點及購買產品恰巧出現於被告吳忠祥之電腦資料檔案中?是堪認被告吳忠祥與吳文祥共謀以遭偽卡集團盜刷之藉口,由吳文祥持卡至馬來西亞 「HOUSE OFSWALLOWS」(「燕之家」)燕窩店大量刷卡購買燕窩,而詐得財物。復因本院認被告吳忠祥經由吳文祥介紹,而與廣州「燕師傅」及馬來西亞「HOUSE OF SWALLOWS」燕窩店有洽詢聯繫,是本件並無馬來西亞「HOUSE OF SWALLOWS」燕窩店與被告吳忠祥、吳文祥合謀(以刷卡換現金)之事證(何國耀陳稱總共有4 名成年男子至其店內購買燕窩,本件亦無事證足資證明除吳文祥以外之其他3 名男子係知情盜刷或共犯;本院認「HOUSE OF SWALLOWS」亦為受騙商家,且因「HOUSE OF SWALLOWS」負責人何國耀及燕窩店中國業務經理易興賢與吳文祥、吳忠祥已有洽商聯繫,「HOUSE OF SWALLOWS」 負責人何國耀因認吳忠祥、吳文祥有願意刷卡付費購買燕窩,並於銀行代為墊付款項後,事後向銀行繳交刷卡消費費用之意,而認無積極事證足認本件最大筆刷卡金額之馬來西亞燕窩店負責人為共犯)。另觀中國廣州「燕師傅」燕窩店之產品介紹,琳瑯滿目,非僅出售「毛燕」一項(詳見「燕師傅」產品廣告—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 17-20頁);而「燕師傅」位於馬來西亞之銷售據點「HOUSE OF SWALLOWS」,又係本件刷卡消費金額最多、數量最鉅之交易項目及特約商店,足證被告吳忠祥辯稱燕窩檔案與本件無關,本件查扣之燕窩檔案不能證明其犯罪,其信件僅是將樣本退回,並未從事燕窩交易生意云云,屬卸責之詞,不足為憑。
⑹又一般人攜帶多張信用卡,且如信用卡可刷卡之信用額度甚
鉅時,為防止卡片一旦失竊遭人盜刷,損失將甚為慘重,自均希望銀行妥善把關,於有大筆或多筆刷卡金額時,能通知照會持卡人妥為提醒;然觀被告吳忠祥於申請臨調時,竟要求銀行人員「不要照會」(參見下述附表參、一、申請臨調
(七)遠東銀行譯文表—偵字第1924號卷第25頁;(四)花旗銀行,本院卷三第123 頁;(二)匯豐銀行—吳忠祥部分;吳忠祥:「..你們匯豐好像有說如果要出國要跟你們連絡一下,不然要照會還是幹嘛?」、匯豐客服人員:「對對對,是會有照會的問題,那我這邊調整確認之後我會同步幫你設定照會的訊息....就是好比說您可能會去好幾個國家有沒有?我會在信用卡上幫您備註您可能會在這幾個國家消費,請勿控管」、吳忠祥:「所以就比較不會每刷一筆就會查一次就對了」—偵字第3878號卷第34頁反面)。再足證被告吳忠祥言行舉止,均與一般人情事理有違,其申請臨調動機,自非為自己旅遊消費使用,再堪為證。
⑺被告吳忠祥雖辯稱伊未將信用卡交付予吳文祥或他人,且雖
曾一度供稱吳文祥盜取伊及陳玉鈴之信用卡盜刷,然亦辯稱未告知吳文祥信用卡刷卡額度云云;惟查,被告吳忠祥及陳玉鈴所有如附表貳之8 家銀行信用卡,有數十筆於馬來西亞之刷卡消費,無論原銀行有無核准提高被告二人之申請臨調之信用額度,每張信用卡之刷卡金額,均恰在可刷卡之信用額度內(如吳忠祥上海銀行信用卡原申請額度為50萬元,經核准臨時調高至100 萬元,其刷卡額度即超過原核准之50萬元,而刷至鄰近100 萬元之95萬多元;匯豐銀行原申請額度為40萬元,經吳忠祥申請調高至60萬元未獲核調,其刷卡金額僅為接近40萬元之38萬多元;玉山銀行原申請額度為20萬元,經吳忠祥申請調高至60萬元,亦未經核准,刷卡金額為14萬多元,亦在未經核准調高之20萬元內;陳玉鈴所有之花旗銀行信用卡,原信用額度為20萬元,第1 筆刷卡金額即高達19萬1千5百多元【未核准而未遂】,亦極為接近原有額度;吳忠祥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原申請額度為22萬元,經核准臨時調高至50萬元,其刷卡額度即超過原核准之22萬元,而刷至鄰近50萬元之47萬多元;其所有澳盛銀行信用卡,原申請額度為24萬元,經核准臨時調高至36萬元,其刷卡額度即為34萬多元;萬泰銀行原申請額度為20萬元,經申請調高至40萬元未獲核准,刷卡金額即為19萬多元—詳見下述附表貳);比對各該信用卡信用額度,並非全數相同或整數(如可刷卡額度,從最低20萬元、到最高100 萬元均有,澳盛銀行刷卡額度則為36萬元),吳文祥購物刷卡時,每家銀行之信用額度卻均能控制得宜,均極為接近可刷卡之額度內,如非經由吳忠祥告知,而使吳文祥掌握各家銀行、各張信用卡之刷卡額度(因每家銀行准駁有異、信用額度亦各有不同),非持卡人何能如此精準而絲毫不差?是再證被告二人與吳文祥早有預謀,而各為行為分擔。被告吳忠祥雖辯稱,伊在大陸廣州與吳文祥同住於吳文祥租屋處,伊於撥打電話申請臨調時,有可能遭在身旁之吳文祥聽聞(得知)云云;且伊有多張信用卡,所以怕忘記,有製作1張EXCEL表統計記載(被告吳忠祥未明白抗辯,惟言下之意,似主張因此為吳文祥竊悉云云—見被告吳忠祥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然此辯詞亦為被告吳忠祥事後提出,已不足為證;況被告陳玉鈴辯稱與吳忠祥並未勾串聯絡,被告吳忠祥辯稱不知有將陳玉鈴之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帶出(是可證吳忠祥無需製作含有陳玉鈴信用卡之EXCEL 表),則被告陳玉鈴在台撥打電話予匯豐銀行申請臨調未獲核准,何以人在大陸廣州,不在臺灣之吳文祥亦能知悉陳玉鈴之匯豐銀行或花旗銀行信用卡之刷卡額度?(因陳玉鈴匯豐銀行部分未獲調高至40萬元,故僅有原來之20萬元額度,刷卡金額即為14萬多元),此均足證被告吳忠祥、陳玉鈴所辯不實。被告陳玉鈴係受吳忠祥指示申請臨調,並由吳忠祥將連同陳玉鈴所有之10張信用卡,交由吳文祥持往馬來西亞刷卡消費詐取珠寶、燕窩等財物,再由其二人佯裝卡片並未失竊,而將銀行導向信用卡係遭人偽冒盜刷方向,企圖蒙混詐騙得逞。
⑻被告吳忠祥以其與前妻陳玉鈴所有之花旗銀行信用卡所為刷
卡交易,均獲花旗銀行阻擋而未有損失,主張其餘銀行均未善盡管理責任云云;然據證人李誠益即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部門人員到庭證稱,本件係因吳忠祥之花旗銀行信用卡到期續卡補發新卡,原於99年12月續發新卡予吳忠祥,但當時吳忠祥未立刻開卡,所以本件吳忠祥之花旗銀行信用卡於馬來西亞之消費始未獲核准,吳忠祥是直至本件後之100年5月20日才開卡等語(見證人李誠益103 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本院卷二第146 頁反面,另被告吳忠祥本人亦於事後得悉花旗銀行信用卡未開卡,故於馬來西亞之交易始未能成功—見吳忠祥與澳盛銀行人員100 年6月3日通話譯文表—偵字第1924號卷第57頁);是本件吳忠祥因收受花旗銀行續發之新卡時,忘記先行開卡,始未能令吳文祥於馬來西亞之刷卡消費得逞。另本件吳忠祥因恐銀行照會警示及通知,而發現刷卡消費者非吳忠祥,乃於100 年5月5日、6日、7日,甚且至返台後,均刻意關閉其留存於銀行之手機號碼0000000000號電話,使銀行無從聯絡而事先得悉阻止吳文祥之刷卡購物行為。而佐以比對細繹刷卡明細經過,吳文祥於持有陳玉鈴之花旗銀行信用卡刷卡時,第1 筆金額即刷卡19萬多元(20萬元之信用額度範圍以下),因未能刷過,即逐步嘗試、逐筆往下調降刷卡金額,第2 筆為17萬多元、再來為14萬多元(15萬元以下)、再來為9萬5千多元(10萬元以下)、4萬7千多元(5萬元以下);於刷用吳忠祥所有之花旗銀行信用卡時,第1筆即刷卡28萬多元(因吳忠祥原有額度已有51萬多元,申請調高至100 萬元獲准);於刷用吳忠祥之遠東銀行信用卡時,第1筆刷卡96080元通過後,其後即未獲核准交易,而一路由28萬多元、24萬多元、19萬多元、9 萬多元,往下逐步調降金額嘗試。是如非吳文祥已知吳忠祥關機配合,銀行無從聯絡到吳忠祥,自不會發現刷卡人非吳忠祥本人而予以阻止。因此吳文祥可好整以暇、肆無忌憚於馬來西亞盡情刷卡購物。反之,如係他人持偽卡交易,豈敢如此長時間、大肆嘗試之理?是益徵本件被告吳忠祥、陳玉鈴與吳文祥3 人已有合謀無疑。
⑼本件被告吳忠祥、陳玉鈴於分別申請在100年5月11日前,至
東南亞旅遊而要求調高刷卡額度後,即有100年5月5日、6日、7日3天於馬來西亞之大額消費;而各銀行於前開信用卡出現在馬來西亞而有刷卡消費時,均分別有以電話或簡訊撥打至吳忠祥使用留存於各銀行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惟均因吳忠祥關機而未能直接通知照會到吳忠祥(電話通知者均經轉語音信箱),此經各銀行證人證述在卷(詳見證人警詢筆錄、本院103 年10月28日審理筆錄);並有各銀行電話譯文表、簡訊發送紀錄、聯繫歷程(CONTACT HISTORY)、授權明細查詢作業、設控簡訊紀錄(偵字第3763號卷第 75-76頁)在卷可參;被告吳忠祥卻遲至各銀行帳單寄送及電話詢問時,仍表示未收受簡訊通知,並陳稱臺灣大哥大公司告知伊,該公司系統設備之簡訊只能儲存8 小時(見被告吳忠祥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第7頁—本院卷三第161頁),而於準備程序時陳稱因欲節省在大陸之電話費用,故將手機關機,伊都只用SKYPE 與家人聯絡,故要求本院行文臺灣大哥大公司函詢該公司簡訊訊息保留及留存時效,以證明伊在大陸因手機關機過久,因此簡訊完全未能保留,也因此伊於回台後,也未能收到或知悉銀行刷卡之簡訊通知,證明伊因此未能即時知悉銀行刷卡通知係屬當然云云(見被告吳忠祥102年8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53頁);然查本件各相關銀行於被告吳忠祥之信用卡有刷卡消費紀錄時,即有電話或簡訊照會、提醒,而被告吳忠祥於偵訊時回答檢察官「手機有時有開」、手機號碼是「0000000000」號(見吳忠祥 100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62頁);且吳忠祥於100 年6月2日與澳盛銀行行員爭議馬來西亞消費款項時,亦陳稱聯絡方式一樣是「0000000000」、「連出國都有開漫遊」(詳見附表參、二、聲明異議(六)澳盛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53頁);是被告吳忠祥事後辯稱因欲「節省電話費」而「關機」,又因臺灣大哥大之系統設備如關機過久,簡訊通知即完全不能留存,因此使伊無法知悉通知云云,前後不一,不足為採。另觀各銀行於吳忠祥在100年4月26日、27日撥打電話回台申請臨調後,各銀行分別於翌日、4 月29日始行通知申請結果是否核准,而各銀行於100年4月26日至同年月29日間,通知被告吳忠祥申請結果,亦均係以撥打電話或以簡訊方式通知,而無論撥打電話或簡訊通知,亦大多係聯絡被告吳忠祥留存之0000000000號電話(參見100年4月27日9 時25分許,台新銀行客服人員與被告吳忠祥之電話通話內容,行員稱:「我們調整的話一般是兩到三個工作天,這樣要相關單位那邊做審核那再看後續的審核結果。您是什麼時候?您是說你現在在廣州,接下來會到哪裡?」、「我這邊還是要跟您說明一下,不好意思。後續的話我們是簡訊通知跟您回覆結果,那傳到您這支0938這支可以嗎?」、被告吳忠祥答「可以」,行員稱「那我再通知服務人員跟您作一個申請到時候再跟您回覆」、被告吳忠祥問「請問一下回覆是這兩天就會回覆了是不是?」、並問「然後他會發簡訊到0938這支?」,行員回覆「對」,見附表參、一、申請臨調(五)台新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14頁;同表(八)萬泰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43頁),被告吳忠祥於申請臨調時在廣州,本件刷卡發生時點(100 年5月5、6、7日),仍在廣州(見被告吳忠祥102年1月10日偵訊筆錄—偵字第3878號卷第23頁反面);再核以被告吳忠祥於100年5月14日回台後,100年5月22日再度出境,同年月27日再回台,而被告吳忠祥於100年5月24日,人在大陸上海時,仍可收到玉山銀行撥打給伊0000000000號之詢問電話(見附表參、二、聲明異議(三)玉山銀行—偵字第3763號卷第53頁、本院卷三第49頁)。足證被告於100年4月26日至29日,在廣州既可收受銀行發送至伊0000000000號手機之簡訊通知或電話(見台新銀行信用卡額度調整簡訊通知明細—偵字第3763號卷第83頁),及在100年5月24日在上海時,可接收在台銀行撥打至伊同號之手機電話,則謂其手機於100年5月5日至5月7日3天,突然因係使用中國「聯通」公司之系統,收訊不良,致其 3天完全收不到訊號云云,亦有悖事理邏輯,屬事後卸責之詞,毫無足採。且被告吳忠祥長期往返兩岸經商,此為被告吳忠祥所不否認(見被告吳忠祥100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100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37頁、第 60-62頁;102年1月10日偵訊筆錄—偵字第3878號卷第23頁),亦有被告吳忠祥入出境紀錄在卷可稽,是被告吳忠祥既頻繁往返兩岸經商,而其向來慣用0000000000號電話(參見各銀行信用卡申請書資料),何有可能多年後,始發現該手機門號訊號不良,在大陸時常漏接電話或訊息?是被告吳忠祥辯稱於本件案發後,始發現臺灣大哥大使用中國「聯通」通訊電信系統,訊號不佳,另一中國「移動」通訊之訊號較佳云云,因其本次於廣州(100年5月5、6、7日),係使用中國「聯通」提供之系統,訊號不良,故未收到簡訊云云,係屬事後狡卸之詞,不足為採。更彰顯被告吳忠祥於接獲銀行通知准否臨調後,刻意於100年5月5日至7日期間,關閉手機,杜絕銀行照會、通知,讓吳文祥可盡情肆意刷卡購物之心態,自不待言。
⑽被告吳忠祥每次至大陸洽商,均會與吳文祥碰面並住於吳文
祥廣州之租屋處,本次(100年4月17日至100年5月14日)亦係住於吳文祥廣州租屋處,業據吳忠祥供承在卷(詳見被告吳忠祥100年12月13日警詢、100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1頁、第60、62頁;102年1月10日偵訊筆錄—偵字第3878號卷第23頁反面);又被告吳忠祥坦承本件與吳文祥於大陸廣州同住期間,吳文祥曾有出國之情(吳忠祥
100 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41頁);並曾陳稱100年5月14日伊離開大陸當日,有與吳文祥碰面(【檢察官問】你在100年5月14日回臺灣當天有跟吳文祥碰面嗎?答:有,我記得吳文祥那天有送我去坐車,見被告吳忠祥
100 年12月14日偵訊筆錄—他字第4317號卷二第61頁)。是堪認被告吳忠祥於100年5月14日自大陸廣州回台前,得自吳文祥處取回吳文祥帶至馬來西亞亞庇、古晉等地刷卡使用之信用卡。被告吳忠祥發現前述供詞對其不利,雖於事後翻異前詞,辯稱當天(100年5月14日)一早6 點多即從廣州出發,所以沒有與吳文祥碰到面,當天(100 年12月14日)是因為伊重感冒,所以在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時記錯搞混了,因為伊長期至大陸,通常吳文祥是會送伊去坐車,所以伊將當天跟平常情形搞混了云云(被告被告吳忠祥102年1月10日偵訊筆錄參見—偵字第3878號卷第23頁);於本院審理時辯稱當天7、8點即從廣州出發,所以沒與吳文祥碰面,偵訊時因為是半夜,且當天伊重感冒,所以說錯了云云(本院 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第5-6頁、第37-38頁—本院卷三第160頁正反面、第176 頁正反面)。然查,大陸珠海市拱北口岸與澳門極為接近,且自廣州深圳搭車至珠海拱北,車程僅需 2小時多(見本院卷三第279 頁),此亦為被告吳忠祥所不否認(見被告吳忠祥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第37頁—本院卷三第176 頁);是由大陸廣州經由拱北出大陸海關,再至澳門飛回臺灣,實無需耗費長達12小時之久;而比對被告吳忠祥100年5月14日當日刷卡紀錄,其於100年5月14日返國當日之21時25分、21時30分許,有在澳門之「皇權免稅店(澳門)有限公司」,持其所有之匯豐銀行信用卡刷卡港幣252 元及
218 元之消費紀錄,並於返抵臺灣後,在同日23時39分許,有在桃園國際機場之「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免稅商店」內,持同張信用卡消費350 元購買「長壽黃硬盒煙」之紀錄,而於澳門及桃園機場之刷卡消費,為被告吳忠祥所不否認(見他字第4317號卷一第149-151頁【第339-341頁同】,詳見前⑷、③所述),是其100年5月14日當天,係於深夜11時許,始返抵桃園,則可推知其所述於100年5月14日當日早上6 時或7、8時許,即離開廣州,其弟吳文祥未送行、未送伊搭車云云,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再者,觀被告吳忠祥於100 年12月13日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警詢、100 年12月14日於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所供述之詞,並無有何昏沈、意識不清之情形(均否認犯罪,並對對其不利之證據、問題,逐一提出解釋說明)。是被告辯稱當時因係夜間且重感冒致該處陳述(其餘陳述未表示受感冒影響)錯誤云云,係屬事後卸責之詞,均不足採信。
5至被告吳忠祥辯稱伊財務狀況不錯,並無詐騙盜刷之動機與
必要云云,與本案無關。蓋財務匱乏、窮困潦倒者,非必即為盜竊犯罪之徒;又資產雄厚、衣食飽足者,亦不乏貪得無饜之輩,是被告吳忠祥以其資力狀況尚佳而否認犯罪,亦無足取。另被告吳忠祥辯稱伊未合謀故不知有馬來西亞刷卡消費購買燕窩、珠寶、手機一事,否則伊無需於100年5月27日致電台新銀行要求取消年費云云;然因本院認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吳文祥共謀,事前已知,惟事後欲否認消費以免支付銀行代墊款項,而繼續佯裝不知有國外消費一事,假稱不知消費款項已達免收年費標準,自屬當然之理。是被告吳忠祥要求取消未達最低消費額度之年費,係屬事後繼續掩飾犯行之舉,無得作為被告吳忠祥有利證據。遑論本院依勘驗錄音光碟結果,在台新銀行行員於電話那端稱「因為你刷了兩筆,都滿高的,都10幾萬10幾萬」時,被告吳忠祥雖於此同時搶話稱「那你那個年費先幫我CANCEL掉」,然尚得清楚聽聞到行員所說之內容,且被告吳忠祥容有因聽聞台新銀行行員提點2 筆較鉅額刷卡消費之情事,始趕緊搶話插接以掩蓋台新銀行人員之說明(詳如100年5月27日23時24分許台新銀行譯文表,附表參、二、聲明異議(五)台新銀行—偵字第1924號卷第15頁,本院10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第3 頁—本院卷一第197 頁)。又本件各家受害銀行事後有無向特約商店扣款成功,並不影響被告等人詐欺取財犯罪之成立(因被告等人已向特約商店施用詐術,並已各自特約商店成功詐得珠寶、手機、汽車零件等財物)。
6綜上所述,足認被告二人前揭所辯,均係卸責之詞,要無可
信。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二人犯行均堪以認定,自應依法論科。另按「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者」及「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者」,為不必要之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定有明文,是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係指其證據與判斷待證事實之有無具有關聯性,得據以推翻法院所確認之事實,而為不同之認定。查本院已依相關卷內證據詳予剖析、論證後為上述之認定,事實已屬明確,因之被告吳忠祥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請求傳喚所有銀行風險控管部門人員、或請求調取馬來西亞警方調查「HOUSE OF SWALLOWS」信用卡刷卡盜刷案結果、或調取大陸地區拱北關口100年5月14日當日所有入出境旅客出入關之監視器畫面、及函詢臺灣大哥大公司有關手機關機與簡訊收發之時效(關機多久即完全收不到簡訊保存訊息等等)、函詢國際信用卡組織有關信用卡風險控管、扣款之規定、及本件遭詐騙之被害銀行是否扣款成功等等,均無必要,與本件事實認定無足影響,認無針對被告前開聲請再予調查之必要,附此敘明。
二、論罪科刑
(一)新舊法比較1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
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此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查被告二人行為後,刑法第339 條業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公布,而於同年月20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 規定:「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經比較修正前、後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法定刑之最高度雖同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就最低度之選科或併科罰金刑部分,修正前原規定為銀元1 千元,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提高為30倍後,折合新臺幣為3 萬元,然修正後已將罰金刑提高為新臺幣50萬元,經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被告行為時之舊法顯然對被告較為有利。又本件附表壹編號三之詐騙共犯為三人以上,依修正後新增之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應加重其刑,法定刑已為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亦顯然對被告等人較為不利。故本件經比較新舊刑法結果,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舊法。
2又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經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5
日起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原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之規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乃增列數罪併罰之限制,使行為人取得易科罰金之利益,行為人於限制範圍內,雖未能於裁判時因定執行刑而取得限制刑罰累加之利益,然其中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可單獨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方式執行,且於判決確定後,仍得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係賦予受刑人選擇權,以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從而經整體觀察結果,修正後規定仍較有利於被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8號裁定參照)。且該法條僅規定數罪併罰之適用範圍,並未變更刑法第51條之內容,比較新舊法時,應單獨比較新舊法之規定,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臺灣高等法院102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記錄參照)。惟查被告吳忠祥所犯附表壹編號一至五各罪,本院所宣告之刑,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新法規定對被告吳忠祥所犯詐欺取財罪,並無何有利不利之處,此部分毋須依該條項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而應循一般法律適用之原則即逕行適用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裁判時法),併此敘明。
(二)按刑法第339 條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為要件。故如加害者有積極之施用詐術,或加害人於法律上負有告知之義務,但故意不為告知下,致被害人因此詐術下陷於錯誤,且因此錯誤而有處分其財產,加害人並因此而獲得不法利益,即構成該罪。又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係以詐得現實之財物為要件,行為客體係指現實財物,而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係指以詐術取得同條第1項之物以外之其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無法以具體之物估量者而言,如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抽象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參照)。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第2 項詐欺得利罪之行為客體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查被告等人就附表壹編號一至五所載之犯行,均係向各該特約商店施用詐術,使各該特約商店將汽車用品、3C商品及燕窩等有財產價值之實物,交付予共犯吳文祥,已係取得具體財物,非僅取得服務性質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是核被告吳忠祥就附表壹編號一至五所為、被告陳玉鈴就附表壹編號三所為,均係犯103年6 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罪。起訴及併辦意旨認被告等人所犯係(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容有誤認,起訴法條尚有未恰。惟詐欺取財罪與詐欺得利罪之法定刑均屬相同,且上揭事實與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相同,均在同一之社會基礎事實範圍內,又經本院於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時當庭諭知被告二人另係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詳見本院102年7月19日準備程序及歷次準備程序、審理筆錄,惟被告吳忠祥將本院諭知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法條,與刑法第「339條之1」法條相與誤認混淆—見被告吳忠祥104年3 月17日審判筆錄第47頁—本院卷三第181頁),已予以被告二人充分辨明之機會,並無礙於被告二人防禦權之行使,本院自得一併審理。另公訴檢察官於論告時,亦已更正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見同上審判筆錄第45 頁—本院卷三第180頁),本院毋庸變更起訴法條。
(三)按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該犯罪行為者,為共同正犯;次按數共同正犯間,原不以直接發生犯意聯絡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2135號判例參照)。是共同正犯,在合同之意思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又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最高法院34年上字第862 號判例、92年度台上字第1799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共同正犯間,非僅就其自己實行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行之行為,亦應共同負責,自無分別何部分孰為下手人之必要(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1905號判例、98年度台上字第2655號判決要旨參照)。
本件附表壹編號三之犯行,其中編號㈢、㈣、㈤、㈥、㈦、㈧部分(參看附表貳(被害銀行)—匯豐銀行、花旗銀行之陳玉鈴部分),係被告陳玉鈴提供自己之花旗銀行及匯豐銀行信用卡予被告吳忠祥攜往大陸地區,並由陳玉鈴聽從被告吳忠祥指示,依吳忠祥所告知之匯豐銀行國際直撥專線電話,在台撥打電話予發卡之匯豐銀行申請臨時調高信用額度,嗣由被告吳忠祥在大陸交付予吳文祥,由吳文祥再攜往馬來西亞刷卡消費(花旗銀行信用卡部分,因被告吳忠祥收受到期卡片續卡時忘記先行開卡即交付予吳文祥,致吳文祥嘗試刷卡多次,仍未能過卡而交易失敗;陳玉鈴之花旗銀行信用卡則經電腦判讀拒絕交易,致均未能詐騙得逞);雖被告陳玉鈴與吳文祥間,並未有直接之聯繫,但其等相互經與被告吳忠祥居間合謀,而推由吳文祥一次持被告吳忠祥所有如附表壹編號三之信用卡及被告陳玉鈴所有如附表壹編號三之花旗銀行、匯豐銀行信用卡,接續交替使用二人所持有之各家銀行信用卡,而實施相同之詐欺行為,且該次詐騙之整體犯罪行為,亦在被告陳玉鈴與吳忠祥等人之犯意聯絡範圍內,堪認被告陳玉鈴就附表壹編號三之犯行,與被告吳忠祥及共犯吳文祥彼此間,均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是被告吳忠祥、陳玉鈴就附表壹編號三之犯行,被告吳忠祥就附表壹編號一、二、四、五之犯行,與吳文祥彼此間,互相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四)按刑法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基於一罪一罰,以實現刑罰公平原則之考量,將包含多數侵害法益行為,但科刑上僅論以一罪之連續犯及僅成立實質一罪之常業犯規定刪除。為避免流於嚴苛,原可單獨成罪之多數行為,苟依社會通念,認為刑罰上予以單純一罪評價,始符合刑罰公平原則者,自應僅總括論以一罪,然其範圍必須與修法意旨相契合。而刑事法上所稱「接續犯」,係指數個在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侵害同一(同種)法益之行為,因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社會通念認為無法強行分開,乃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給予單純一罪之刑法評價。此種實質上一罪之接續犯,與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其相異者,係在於連續犯侵害同一法益之數行為,各具獨立性,客觀上並認為其間存有時間上之差距,乃認係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為期訴訟經濟,擬制為一罪。而刑法已將連續犯規定予以刪除,考其立法旨趣,係因對於多次原可獨立評價之行為,僅論以一罪,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與國民對於法律之感情相悖。但於審究接續犯之觀念時,亦不能無限擴張,除仍應受社會通念之支配外,尤應注意其公平性、合理性,使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比例原則相適合,否則即與上揭修法精神不符。而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屬接續犯(最高法院70年臺上字第2898號、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98年台上字第1947號、99年152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吳忠祥、陳玉鈴(陳玉鈴僅附表壹編號三部分)與吳文祥等人,就附表壹編號二㈠、㈡、附表壹編號三㈠至
、附表壹編號四㈠、㈡、附表壹編號五㈠至㈣等各次刷卡詐騙犯行,均係基於詐騙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而取得財物之單一犯罪目的,由吳文祥持吳忠祥、陳玉鈴二人所有如附表貳之8 家發卡銀行所示之10張信用卡(被告吳忠祥與陳玉鈴均持有匯豐及花旗銀行信用卡各1 張),利用其等在附表壹編號二、三、四、五等各家商店消費之同一犯罪機會,各自多次密接刷卡消費,其各次刷卡消費地點,均在同一商店(附表壹編號二之2 次刷卡消費,均在 PHONE CARE COMM CTRKUCHING;附表壹編號三之21次消費及附表壹編號五之4次消費,均在HOUSE OF SWALLOWS SB KOTA KINABALU(「燕之家」);附表壹編號四之2次消費,均在 LECIN GOLDSMITH &JEWELLEY SABAH);刷卡消費時間則密接連續,各次刷卡間距,少僅數秒、1分鐘,至多間隔5至10分鐘,堪認犯罪時間、地點、行為均具密接性與連貫性,是被告等人於附表壹編號二至五所示時間,先後數次分別向同一店家消費,雖屬自然上之數行為,然均係基於同一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分別在同一地點實施,受侵害之特約商店亦分別相同,分別侵害同一被害商家之法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區隔,是其等各次密接刷卡犯行,以視為數舉動之接續進行較為合理。故各該次合為包括之一行為,應各論以接續犯(附表壹編號三之㈢、㈣、㈤、㈥、㈧、㈩、、、、、、、、;附表壹編號四之㈡等部分,因交易未獲核准而未遂部分,乃接續前、後筆詐欺取財既遂之行為為之,亦係各為附表壹編號三、附表壹編號四等各次刷卡接續行為之一部,不另論以詐欺未遂罪,併予說明)。
(五)至被告等人於附表壹編號二至五之各次刷卡消費犯行,各係基於單一詐騙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刷卡消費之決意(即何家銀行被害、同一次犯行應刷用何家銀行信用卡、何時何次刷【只要尚未逾授權之信用額度範圍】等,均在所不論,亦非被告等人所在意,此由被告等人於各該次刷卡消費,交互參雜使用各發卡銀行信用卡可明),利用同一次刷卡詐騙之犯罪機會,接續數行為而完成該日於該特約商店之整個犯罪,並詐騙不同銀行或特約商店,使各銀行陷於錯誤,誤以為吳忠祥、陳玉鈴(僅就附表壹編號三之犯行)有支付履行刷卡交易金額之意願而代為墊付款項,或使各商店誤認吳文祥、吳忠祥、陳玉鈴有願意支付消費款項之意而交付交易之汽車0件用品、3C商品及燕窩等物,係各以一接續詐欺取財之行為,而於同一(或密接)時間、同一地點,侵害各特約商店及不同銀行之法益(附表壹編號一同時侵害SOUNDTRACK MOB
ILE AUDI KUCHING商店及澳盛銀行之法益;附表壹編號二同時侵害 PHONE CARE COMM CTR KUCHING商店及匯豐銀行、遠東銀行之法益;附表壹編號三則同時侵害HOUSE OF SWALLOW
S SB KOTA KINABALU商店及台新銀行、匯豐銀行、遠東銀行、玉山銀行、萬泰銀行、上海銀行、花旗銀行等多家銀行之法益;附表壹編號四係侵害 LECIN GOLDSMITH & JEWELLEYSABAH 商店及澳盛銀行法益;附表壹編號五則復侵害 HOUSE
OF SWALLOWS SB KOTA KINABALU商店及上海銀行、澳盛銀行法益),均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詐欺取財既遂罪處斷。至起訴書犯罪事實(含附表)欄雖未敘及被告二人與吳文祥刷用花旗銀行信用卡(附表壹編號三之㈢至㈥、㈧、、
、),亦未敘及被告吳忠祥、吳文祥刷用吳忠祥所有遠東銀行(附表壹編號三之㈩至)、玉山銀行(附表壹編號三之)、澳盛銀行(附表壹編號四之㈡)信用卡而未經核准致未詐得財物部分;惟花旗銀行部分,業據公訴檢察官於104年3月10日以103 年度蒞字第3197號併辦意旨書聲請併辦(本院案卷三第142- 143頁),而各該未遂部分因各與前開附表壹編號三、四之其他經起訴之詐欺取財既遂犯行,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自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為審理,附此敘明。
(六)至被告吳忠祥所為附表壹編號一至五之5 次詐欺取財既遂犯行,其中附表壹編號一與附表壹編號二㈠、㈡(附表壹編號二之2 次刷卡犯行,均在同一家商店,且時間密接,故為接續犯,業於前述)之3次刷卡詐騙犯行,雖均在100年5月5日;附表壹編號三及附表壹編號四(附表壹編號三之21次刷卡犯行,及附表壹編號四之2 次消費,亦各均在同一家商店,且各該次刷卡時間密接,故亦分別成立接續犯,亦於前述)之23次刷卡詐騙犯行,雖均在100年5月6 日,然各次詐騙行使之特約商店不同;是被告吳忠祥此5 次犯行,所為刷卡日期(犯罪時間)不同(100 年5月5日、5月6日、5月7日)、或於不同商家消費(有位在沙巴州首府亞庇市、有位在砂勞越州首府古晉市,地點不同),被害商家有異(SOUNDTRACKMOBILE AUDI KUCHING、PHONE CARE COMM CTR KUCHING、HOUSE OF SWALLOWS SB KOTA KINABALU、LECIN GOLDSMITH& JEWELLEY SABAH);是各次刷卡詐騙犯行,犯罪時間、地點均不相同,被害法益有別,時間上可明白區辨,且行使之對象、詐騙之財物均不相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依社會健全通念,尚難認係接續犯,而應予分論併罰(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47號判決意旨參照)。起訴意旨認被告吳忠祥等人所為不同時間、不同商店之全部刷卡成功之交易,均認僅成立一接續犯,尚有未恰,亦併予敘明。
(七)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二人均受有高等教育,被告吳忠祥具有碩士學歷,且曾於台灣大學法律班修課(見附表參、二、聲明異議(三)玉山銀行,被告吳忠祥與玉山銀行100年5月24日電話譯文表—偵字第3763號卷第53頁、本院卷三第49頁;本院104年3月17日審判筆錄第47頁—本院卷三第181 頁);被告陳玉鈴為專科畢業(景文專科學校財稅科畢業),且曾於花旗銀行信用卡部門任職,於銀行工作資歷至少7 年以上;又被告吳忠祥自承經濟優渥,財力尚佳,竟不願給付自己刷卡購物之費用,而串謀陳玉鈴、吳文祥共同詐騙銀行、商家,二人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先企圖以「偽卡」盜刷方式企圖矇混,嗣發覺無法自圓其說,又改稱遭吳文祥盜用,嗣又全盤否認;被告陳玉鈴為吳忠祥前妻,雖家計均賴吳忠祥經商維持,然亦不思導正被告吳忠祥所為,反配合支持吳忠祥詐騙銀行,所為均應予非難;而被告二人犯後未見悔意,反多般卸責,將己身積極行騙之詐欺犯行,推諉於銀行風險控管不力,且迄今仍不願賠償被害銀行損失,被告吳忠祥非但不思改過、彌補其造成之他人損失,尚且強硬要求被害銀行採取其信用卡係遭親人盜用之說詞,並提出被害銀行放棄法律上之義務與權利之條件(要求銀行放棄聯徵註記及民刑事追究求償之權,見被告等人提出於銀行之和解書及說明—偵字第3763號卷第40-41頁、本院卷二第155頁),始願意賠償,犯後態度不佳,難謂已有悔意。是考量被告二人智識、家境、生活、犯罪動機、犯後態度,及迄今尚未賠償被害人等一切情狀,分別就其等所為,判處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五之刑,並就被告吳忠祥所犯,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本院雖就被告二人所犯各罪,均量處得以易科罰金之刑度,惟考量被告二人經濟狀況尚屬良好,又衣食無缺,竟不思正當支付款項換取所需,其等心態無非想不勞而獲、佔他人便宜,又其等詐取之財物金額非屬少數,被害銀行亦為數不少,為使被告二人得以感受他人財產損失之痛,是如檢察官准予被告二人以易科罰金代替徒刑之執行,認以最低額之數額易科,將不足以令被告二人感受處罰之效,而無法以昭炯戒。是認應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1日,始得儆懲。爰併諭知以新臺幣2,000元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25條第2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項、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柏青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周霙蘭法 官 李辛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心怡附錄論罪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103年6月18日修正前)(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壹(以刷卡交易日及被害商店區分)┌───┬───┬────┬──────┬────┬───────┬────┬───────┬───────┬──────┐│編 號│持卡人│發卡銀行│交 易 日 期 │交易時間│交 易 商 店 │詐得財物│詐取金額—折算│備 註│罪名及宣告刑││ │ │ │ │ │ │ │新臺幣 │ │ ││ │ │ │ │ │ │ │(馬來幣-MYR)│ │ │├───┼───┼────┼──────┼────┼───────┼────┼───────┼───────┼──────┤│ 一 │吳忠祥│澳盛銀行│100年5月5日 │11:40 │SOUNDTRACK │汽車零件│287,373元 │1、交易時間以 │吳忠祥共同意││ │ │ │ │ │MOBILE AUDI │用品等 │(30,000元) │ 臺灣地區發 │圖為自己不法││ │ │ │ │ │KUCHING │ │ │ 卡銀行收受 │之所有,以詐││ │ │ │ │ │(KUCHING 僅表│ │ │ 交易訊息之 │術使人將本人││ │ │ │ │ │示地名「古晉市│ │ │ 時間為主, │之物交付,處││ │ │ │ │ │」,下同) │ │ │ 與簽帳單簽 │有期徒刑伍月││ │ │ │ │ │ │ │ │ 帳(消費) │,如易科罰金││ │ │ │ │ │ │ │ │ 時間有數秒 │,以新臺幣貳││ │ │ │ │ │ │ │ │ 至一分鐘之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差距間隔( │。 ││ │ │ │ │ │ │ │ │ 以下之刷卡 │ ││ │ │ │ │ │ │ │ │ 交易均同) │ ││ │ │ │ │ │ │ │ │2、詐取金額以 │ ││ │ │ │ │ │ │ │ │ 刷卡當日實 │ ││ │ │ │ │ │ │ │ │ 際消費之馬 │ ││ │ │ │ │ │ │ │ │ 來幣與新臺 │ ││ │ │ │ │ │ │ │ │ 幣匯率折算 │ ││ │ │ │ │ │ │ │ │ (不計入跨 │ ││ │ │ │ │ │ │ │ │ 國交易手續 │ ││ │ │ │ │ │ │ │ │ 費用,以下 │ ││ │ │ │ │ │ │ │ │ 同)。 │ ││ │ │ │ │ │ │ │ │3、行為人吳忠 │ ││ │ │ │ │ │ │ │ │ 祥、吳文祥 │ ││ │ │ │ │ │ │ │ │4、被害人為 │ ││ │ │ │ │ │ │ │ │ 澳盛銀行、 │ ││ │ │ │ │ │ │ │ │ SOUNDTRACK │ ││ │ │ │ │ │ │ │ │ MOBILE AUDI│ ││ │ │ │ │ │ │ │ │ KUCHING │ ││ │ │ │ │ │ │ │ │5、本次犯罪詐 │ ││ │ │ │ │ │ │ │ │ 騙所得總額 │ ││ │ │ │ │ │ │ │ │ 為新臺幣( │ ││ │ │ │ │ │ │ │ │ 下同)287, │ ││ │ │ │ │ │ │ │ │ 373元。 │ ││ │ │ │ │ │ │ │ │6、刷卡消費詐 │ ││ │ │ │ │ │ │ │ │ 得之財物為 │ ││ │ │ │ │ │ │ │ │ 汽車零件用 │ ││ │ │ │ │ │ │ │ │ 品類商品( │ ││ │ │ │ │ │ │ │ │ 起訴書附表 │ ││ │ │ │ │ │ │ │ │ 二編號1「購│ ││ │ │ │ │ │ │ │ │ 買商品」誤 │ ││ │ │ │ │ │ │ │ │ 為3C用品) │ ││ │ │ │ │ │ │ │ │ 。 │ │├─┬─┼───┼────┼──────┼────┼───────┼────┼───────┼───────┼──────┤│二│㈠│吳忠祥│匯豐銀行│100年5月5日 │12:10 │PHONE CARE │行動電話│191,582元 │1、行為人吳忠 │吳忠祥共同意││ │ │ │ │ │ │COMM CTR │等3C用品│(20,000元) │ 祥、吳文祥 │圖為自己不法││ │ │ │ │ │ │KUCHING │ │ │2、被害人為 │之所有,以詐││ ├─┼───┼────┼──────┼────┼───────┼────┼───────┤ 匯豐銀行、 │術使人將本人││ │㈡│吳忠祥│遠東銀行│100年5月5日 │12:11 │PHONE CARE │行動電話│96,080元 │ 遠東銀行、 │之物交付,處││ │ │ │ │ │ │COMM CTR │等3C用品│(10,000元) │ PHONE CARE │有期徒刑伍月││ │ │ │ │ │ │KUCHING │ │ │ COMM CTR │,如易科罰金││ │ │ │ │ │ │ │ │ │ KUCHING │,以新臺幣貳││ │ │ │ │ │ │ │ │ │3、本次犯罪詐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騙總額共計 │。 ││ │ │ │ │ │ │ │ │ │ 287,662元。│ ││ │ │ │ │ │ │ │ │ │4、遠東銀行部 │ ││ │ │ │ │ │ │ │ │ │ 分,被告詐 │ ││ │ │ │ │ │ │ │ │ │ 得之財物價 │ ││ │ │ │ │ │ │ │ │ │ 值,折算新 │ ││ │ │ │ │ │ │ │ │ │ 臺幣為96080│ ││ │ │ │ │ │ │ │ │ │ 元,起訴書 │ ││ │ │ │ │ │ │ │ │ │ 附表二編號3│ ││ │ │ │ │ │ │ │ │ │ 誤繕為96478│ ││ │ │ │ │ │ │ │ │ │ 元(96478元│ ││ │ │ │ │ │ │ │ │ │ 乃包括跨國 │ ││ │ │ │ │ │ │ │ │ │ 交易手續費 │ ││ │ │ │ │ │ │ │ │ │ ,惟按交易 │ ││ │ │ │ │ │ │ │ │ │ 手續費為商 │ ││ │ │ │ │ │ │ │ │ │ 家或銀行所 │ ││ │ │ │ │ │ │ │ │ │ 受損失,非 │ ││ │ │ │ │ │ │ │ │ │ 被告詐騙所 │ ││ │ │ │ │ │ │ │ │ │ 得)。 │ │├─┼─┼───┼────┼──────┼────┼───────┼────┼───────┼───────┼──────┤│三│㈠│吳忠祥│台新銀行│100年5月6日 │12:58 │HOUSE OF │燕窩 │286,961元 │1、行為人吳忠 │吳忠祥共同意││ │ │ │ │ │ │SWALLOWS SB │ │(30,000元) │ 祥、吳文祥 │圖為自己不法││ │ │ │ │ │ │KOTA KINABALU │ │ │ 、陳玉鈴 │之所有,以詐││ │ │ │ │ │ │(KOTA KINABAL│ │ │2、被害人為 │術使人將本人││ │ │ │ │ │ │U僅表示地名「 │ │ │ 台新銀行、 │之物交付,處││ │ │ │ │ │ │亞庇市」,起訴│ │ │ 匯豐銀行、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書僅記載 HOUSE│ │ │ 遠東銀行、 │,如易科罰金││ │ │ │ │ │ │OF SWALLOWS SB│ │ │ 玉山銀行、 │,以新臺幣貳││ │ │ │ │ │ │,下同) │ │ │ 萬泰銀行、 │仟元折算壹日││ ├─┼───┼────┼──────┼────┼───────┼────┼───────┤ 上海銀行、 │。 ││ │㈡│吳忠祥│匯豐銀行│100年5月6日 │13:03 │HOUSE OF │燕窩 │191,307元 │ 花旗銀行、 │陳玉鈴共同意││ │ │ │ │ │ │SWALLOWS SB │ │(20,000元) │ HOUSE OF │圖為自己不法││ │ │ │ │ │ │KOTA KINABALU │ │ │ SWALLOWS SB│之所有,以詐││ ├─┼───┼────┼──────┼────┼───────┼────┼───────┤ KOTA KINABA│術使人將本人││ │㈢│陳玉鈴│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3:06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LU(「燕之 │之物交付,處││ │ │ │ │ │ │SWALLOWS SB │ │191,582元【馬 │ 家」)。 │有期徒刑肆月││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20,000元】│3、吳忠祥花旗 │,如易科罰金││ │ │ │ │ │ │ │ │),未核准) │ 銀行部分, │,以新臺幣貳││ ├─┼───┼────┼──────┼────┼───────┼────┼───────┤ 因99年12月 │仟元折算壹日││ │㈣│陳玉鈴│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3:07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間,原卡效 │。 ││ │ │ │ │ │ │SWALLOWS SB │ │172,423元【馬 │ 期屆至,經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18,000元】│ 花旗銀行換 │ ││ │ │ │ │ │ │ │ │,未核准) │ 發新卡予吳 │ ││ ├─┼───┼────┼──────┼────┼───────┼────┼───────┤ 忠祥,吳忠 │ ││ │㈤│陳玉鈴│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3:07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祥收受後, │ ││ │ │ │ │ │ │SWALLOWS SB │ │143,686元【馬 │ ,忘記先行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15,000元】│ 開卡,即攜 │ ││ │ │ │ │ │ │ │ │,未核准) │ 帶出國交付 │ ││ ├─┼───┼────┼──────┼────┼───────┼────┼───────┤ 給吳文祥帶 │ ││ │㈥│陳玉鈴│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3:09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至馬來西亞 │ ││ │ │ │ │ │ │SWALLOWS SB │ │95,791元【馬來│ 刷卡使用, │ ││ │ │ │ │ │ │KOTA KINABALU │ │幣10,000元】,│ 致因吳忠祥 │ ││ │ │ │ │ │ │ │ │未核准) │ 個人障礙事 │ ││ ├─┼───┼────┼──────┼────┼───────┼────┼───────┤ 由,而無法 │ ││ │㈦│陳玉鈴│匯豐銀行│100年5月6日 │13:10 │HOUSE OF │燕窩 │143,480元 │ 順利過卡完 │ ││ │ │ │ │ │ │SWALLOWS SB │ │(15,000元) │ 成交易而未 │ ││ │ │ │ │ │ │KOTA KINABALU │ │ │ 能得逞;陳 │ ││ ├─┼───┼────┼──────┼────┼───────┼────┼───────┤ 玉鈴之花旗 │ ││ │㈧│陳玉鈴│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4:20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銀行信用卡 │ ││ │ │ │ │ │ │SWALLOWS SB │ │47,895元【馬來│ ,則經電腦 │ ││ │ │ │ │ │ │KOTA KINABALU │ │幣5,000元】, │ 判讀,拒絕 │ ││ │ │ │ │ │ │ │ │未核准) │ 核准交易而 │ ││ ├─┼───┼────┼──────┼────┼───────┼────┼───────┤ 未遂。 │ ││ │㈨│吳忠祥│台新銀行│100年5月6日 │14:26 │HOUSE OF │燕窩 │191,307元 │4、吳忠祥與陳 │ ││ │ │ │ │ │ │SWALLOWS SB │ │(20,000元) │ 玉鈴、吳文 │ ││ │ │ │ │ │ │KOTA KINABALU │ │ │ 祥詐騙花旗 │ ││ ├─┼───┼────┼──────┼────┼───────┼────┼───────┤ 銀行未遂部 │ ││ │㈩│吳忠祥│遠東銀行│100年5月6日 │14:29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分,業經公 │ ││ │ │ │ │ │ │SWALLOWS SB │ │288,375元【馬 │ 訴檢察官以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30,000元】│ 103年度蒞字│ ││ │ │ │ │ │ │ │ │,未核准) │ 第3197號併 │ ││ ├─┼───┼────┼──────┼────┼───────┼────┼───────┤ 辦意旨書聲 │ ││ ││吳忠祥│遠東銀行│100年5月6日 │14:30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請併辦。 │ ││ │ │ │ │ │ │SWALLOWS SB │ │288,375元【馬 │5、遠東銀行刷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30,000元】│ 卡未遂(編 │ ││ │ │ │ │ │ │ │ │,未核准) │ 號㈩至) │ ││ ├─┼───┼────┼──────┼────┼───────┼────┼───────┤ 、玉山銀行 │ ││ ││吳忠祥│遠東銀行│100年5月6日 │14:31:│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刷卡未遂( │ ││ │ │ │ │ │01 │SWALLOWS SB │ │240,312元【馬 │ 編號)部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25,000元】│ 分,與前後 │ ││ │ │ │ │ │ │ │ │,未核准) │ 次刷卡交易 │ ││ ├─┼───┼────┼──────┼────┼───────┼────┼───────┤ ,有接續犯 │ ││ ││吳忠祥│遠東銀行│100年5月6日 │14:31:│HOUSE OF │無 │0(原刷卡消費 │ 關係,為起 │ ││ │ │ │ │ │52 │SWALLOWS SB │ │192,250元【馬 │ 訴效力所及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20,000元】│ 。 │ ││ │ │ │ │ │ │ │ │,未核准) │6、本次犯罪詐 │ ││ ├─┼───┼────┼──────┼────┼───────┼────┼───────┤ 騙總額共計 │ ││ ││吳忠祥│遠東銀行│100年5月6日 │14:32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1,435,971元│ ││ │ │ │ │ │ │SWALLOWS SB │ │96,125元【馬來│ 。 │ ││ │ │ │ │ │ │KOTA KINABALU │ │幣10,000元】,│7、本次刷卡消 │ ││ │ │ │ │ │ │ │ │未核准) │ 費之商店, │ ││ │ │ │ │ │ │ │ │ │ 為「HOUSE │ ││ ├─┼───┼────┼──────┼────┼───────┼────┼───────┤ OF SWALLOWS│ ││ ││吳忠祥│玉山銀行│100年5月6日 │14:34許│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SB」(「燕 │ ││ │ │ │ │ │(14:33│SWALLOWS SB │ │191,582元【馬 │ 之家」), │ ││ │ │ │ │ │:07) │KOTA KINABALU │ │來幣20,000元】│ 全稱「HOUSE│ ││ │ │ │ │ │ │ │ │,未核准) │ OF SWALLOWS│ ││ ├─┼───┼────┼──────┼────┼───────┼────┼───────┤ SB KOTA KIN│ ││ ││吳忠祥│玉山銀行│100年5月6日 │14:35許│HOUSE OF │燕窩 │143,686元 │ ABALU」(「│ ││ │ │ │ │ │(14:33│SWALLOWS SB │ │ │ KOTA KINABA│ ││ │ │ │ │ │:45) │KOTA KINABALU │ │ │ LU」 係指馬│ ││ ├─┼───┼────┼──────┼────┼───────┼────┼───────┤ 來西亞沙巴 │ ││ ││吳忠祥│萬泰銀行│100年5月6日 │14:37 │HOUSE OF │燕窩 │191,692元 │ 州首都亞庇 │ ││ │ │ │ │ │ │SWALLOWS SB │ │(20,000元) │ (KOTA KINA│ ││ │ │ │ │ │ │KOTA KINABALU │ │ │ BALU),與 │ ││ ├─┼───┼────┼──────┼────┼───────┼────┼───────┤ 本附表壹編 │ ││ ││吳忠祥│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4:42 │HOUSE OF │無 │0 (原刷卡消費│ 號五之消費 │ ││ │ │ │ │ │ │SWALLOWS SB │ │288,374元【馬 │ 店家為同一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30,000元】│ 家(POS機碼│ ││ │ │ │ │ │ │ │ │,未核准) │ 【刷卡機端 │ ││ ├─┼───┼────┼──────┼────┼───────┼────┼───────┤ 末號】均為 │ ││ ││吳忠祥│上海銀行│100年5月6日 │14:43 │HOUSE OF │燕窩 │287,538元 │ 00000000) │ ││ │ │ │ │ │ │SWALLOWS SB │ │(30,000元) │ ,起訴書附 │ ││ │ │ │ │ │ │KOTA KINABALU │ │ │ 表二編號4至│ ││ ├─┼───┼────┼──────┼────┼───────┼────┼───────┤ 10及編號12 │ ││ ││吳忠祥│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4:43 │HOUSE OF │無 │0(原刷卡消費 │ 至14之商店 │ ││ │ │ │ │ │ │SWALLOWS SB │ │288,374元【馬 │ HOUSE OF │ ││ │ │ │ │ │ │KOTA KINABALU │ │來幣30,000元】│ SWALLOWS SB│ ││ │ │ │ │ │ │ │ │,未核准) │ 及編號15之 │ ││ ├─┼───┼────┼──────┼────┼───────┼────┼───────┤ HOUSE OF │ ││ ││吳忠祥│花旗銀行│100年5月6日 │15:54 │HOUSE OF │無 │0(原刷卡消費 │ SWALLOWS SB│ ││ │ │ │ │ │ │SWALLOWS SB │ │96,124元【馬來│ KOTA 均同)│ ││ │ │ │ │ │ │KOTA KINABALU │ │幣10,000元】,│ 。 │ ││ │ │ │ │ │ │ │ │未核准) │ │ │├─┼─┼───┼────┼──────┼────┼───────┼────┼───────┼───────┼──────┤│四│㈠│吳忠祥│澳盛銀行│100年5月6日 │19:11 │LECIN │珠寶 │15,904元 │1、行為人吳忠 │吳忠祥共同意││ │ │ │ │ │ │GOLDSMITH & │ │(1,660元) │ 祥、吳文祥 │圖為自己不法││ │ │ │ │ │ │JEWELLEY SABAH│ │ │2、被害人為 │之所有,以詐││ │ │ │ │ │ │(SABAH僅表示 │ │ │ 澳盛銀行、 │術使人將本人││ │ │ │ │ │ │地名「沙巴」,│ │ │ LECIN │之物交付,處││ │ │ │ │ │ │下同) │ │ │ GOLDSMITH &│有期徒刑參月││ ├─┼───┼────┼──────┼────┼───────┼────┼───────┤ JEWELLEY SA│,如易科罰金││ │㈡│吳忠祥│澳盛銀行│100年5月6日 │19:42 │LECIN │無 │0 (原刷卡消費│ BAH │,以新臺幣貳││ │ │ │ │ │ │GOLDSMITH & │ │26,821元【馬來│3、編號㈡之刷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JEWELLEY SABAH│ │幣2,800元】, │ 卡未遂部分 │。 ││ │ │ │ │ │ │ │ │未核准) │ ,與編號㈠ │ ││ │ │ │ │ │ │ │ │ │ 之既遂犯行 │ ││ │ │ │ │ │ │ │ │ │ ,具有接續 │ ││ │ │ │ │ │ │ │ │ │ 犯關係(同 │ ││ │ │ │ │ │ │ │ │ │ 家商店、同 │ ││ │ │ │ │ │ │ │ │ │ 家銀行、日 │ ││ │ │ │ │ │ │ │ │ │ 期相同、時 │ ││ │ │ │ │ │ │ │ │ │ 間密接)。 │ ││ │ │ │ │ │ │ │ │ │4、本次犯罪詐 │ ││ │ │ │ │ │ │ │ │ │ 騙總額共計 │ ││ │ │ │ │ │ │ │ │ │ 15,904元。 │ │├─┼─┼───┼────┼──────┼────┼───────┼────┼───────┼───────┼──────┤│五│㈠│吳忠祥│上海銀行│100年5月7日 │16:30 │HOUSE OF │燕窩 │95,846元 │1、行為人吳忠 │吳忠祥共同意││ │ │ │ │ │ │SWALLOWS SB │ │(10,000元) │ 祥、吳文祥 │圖為自己不法││ │ │ │ │ │ │KOTA KINABALU │ │ │2、被害人為 │之所有,以詐││ │ │ │ │ │ │(起訴書僅記載│ │ │ 上海銀行、 │術使人將本人││ │ │ │ │ │ │HOUSE OF SWALL│ │ │ 澳盛銀行、 │之物交付,處││ │ │ │ │ │ │OWS SB,下同)│ │ │ HOUSE OF │有期徒刑陸月││ ├─┼───┼────┼──────┼────┼───────┼────┼───────┤ SWALLOWS SB│,如易科罰金││ │㈡│吳忠祥│上海銀行│100年5月7日 │16:31 │HOUSE OF │燕窩 │287,538元 │ KOTA KINABA│,以新臺幣貳││ │ │ │ │ │ │SWALLOWS SB │ │(30,000元) │ LU(「燕之 │仟元折算壹日││ │ │ │ │ │ │KOTA KINABALU │ │ │ 家」)。 │。 ││ ├─┼───┼────┼──────┼────┼───────┼────┼───────┤3、㈡、㈢之刷 │ ││ │㈢│吳忠祥│上海銀行│100年5月7日 │16:31 │HOUSE OF │燕窩 │287,538元 │ 卡時、地、 │ ││ │ │ │ │ │ │SWALLOWS SB │ │(30,000元) │ 商店、被害 │ ││ │ │ │ │ │ │KOTA KINABALU │ │ │ 銀行、購買 │ ││ ├─┼───┼────┼──────┼────┼───────┼────┼───────┤ 物品及金額 │ ││ │㈣│吳忠祥│澳盛銀行│100年5月7日 │16:33 │HOUSE OF │燕窩 │38,261元 │ 雖完全相同 │ ││ │ │ │ │ │ │SWALLOWS SB │ │(4,000元) │ (時間有數 │ ││ │ │ │ │ │ │KOTA KINABALU │ │ │ 秒之差), │ ││ │ │ │ │ │ │(起訴書僅記載│ │ │ 惟㈡之消費 │ ││ │ │ │ │ │ │HOUSE OF SWALL│ │ │ 授權碼為312│ ││ │ │ │ │ │ │OWS SB KOTA)│ │ │ 798;㈢之消│ ││ │ │ │ │ │ │ │ │ │ 費授權碼為 │ ││ │ │ │ │ │ │ │ │ │ 312817,故 │ ││ │ │ │ │ │ │ │ │ │ 確為2筆不同│ ││ │ │ │ │ │ │ │ │ │ 之消費(交 │ ││ │ │ │ │ │ │ │ │ │ 易)。 │ ││ │ │ │ │ │ │ │ │ │4、本次犯罪詐 │ ││ │ │ │ │ │ │ │ │ │ 騙總額共計 │ ││ │ │ │ │ │ │ │ │ │ 709,183元。│ ││ │ │ │ │ │ │ │ │ │5、本次刷卡消 │ ││ │ │ │ │ │ │ │ │ │ 費之商店「 │ ││ │ │ │ │ │ │ │ │ │ HOUSE OF │ ││ │ │ │ │ │ │ │ │ │ SWALLOWS │ ││ │ │ │ │ │ │ │ │ │ SB」(「燕 │ ││ │ │ │ │ │ │ │ │ │ 之家」), │ ││ │ │ │ │ │ │ │ │ │ 全稱「HOUSE│ ││ │ │ │ │ │ │ │ │ │ OF SWALLOWS│ ││ │ │ │ │ │ │ │ │ │ SB KOTA KIN│ ││ │ │ │ │ │ │ │ │ │ ABALU」(「│ ││ │ │ │ │ │ │ │ │ │ KOTA KINABA│ ││ │ │ │ │ │ │ │ │ │ LU」係地名 │ ││ │ │ │ │ │ │ │ │ │ ,指馬來西 │ ││ │ │ │ │ │ │ │ │ │ 亞沙巴州亞 │ ││ │ │ │ │ │ │ │ │ │ 庇市,與上 │ ││ │ │ │ │ │ │ │ │ │ 述附表壹編 │ ││ │ │ │ │ │ │ │ │ │ 號三之消費 │ ││ │ │ │ │ │ │ │ │ │ 店家為同一 │ ││ │ │ │ │ │ │ │ │ │ 家(POS機碼│ ││ │ │ │ │ │ │ │ │ │ 【刷卡機端 │ ││ │ │ │ │ │ │ │ │ │ 末號】均同 │ ││ │ │ │ │ │ │ │ │ │ ),詳見上 │ ││ │ │ │ │ │ │ │ │ │ 述附表壹編 │ ││ │ │ │ │ │ │ │ │ │ 號三備註欄 │ ││ │ │ │ │ │ │ │ │ │ 7之說明。 │ │└─┴─┴───┴────┴──────┴────┴───────┴────┴───────┴───────┴──────┘附表貳(被害銀行【以被告吳忠祥申請臨調之時間順序】—信用卡發卡銀行、卡號、持卡人、信用【刷卡】額度、申調時、損失金額)┌──┬───┬───┬─────┬─────┬────┬───┬─┬─────┬────────┬─────┬─────┬───────┐│被害│信用卡│持卡人│原刷卡額度│ 調整額度 │ 申 請 │ 申請 │核│可刷卡金額│ 刷卡交易日、時 │ 交易金額 │ 損失總額 │ 備 註 ││銀行│卡 號│ │(新臺幣)│(新臺幣)│ 臨調日 │ 時間 │調│(新臺幣)│ │(新臺幣)│(新臺幣)│ │├──┼───┼───┼─────┼─────┼────┼───┼─┼─────┼─┬──────┼─────┼─────┼───────┤│上海│ 5147 │吳忠祥│500,000元 │1,000,000 │ 100年 │19:49│准│1,000,000 │㈠│100年5月6日 │287,538元 │958,460元 │1、申請臨調( ││銀行│ 3800 │ │ │元 │ 4月26日│ │ │元 │ │14:43 │ │ │ 調高臨時額 ││ │ 0005 │ │ │ │ │ │ │ ├─┼──────┼─────┤ │ 度)日為100││ │ 6357 │ │ │ │ │ │ │ │㈡│100年5月7日 │95,846元 │ │ 年4月26日(││ │ │ │ │ │ │ │ │ │ │16:30 │ │ │ 起訴書附表 ││ │ │ │ │ │ │ │ │ ├─┼──────┼─────┤ │ 一編號3,誤││ │ │ │ │ │ │ │ │ │㈢│100年5月7日 │287,538元 │ │ 繕為101年4 ││ │ │ │ │ │ │ │ │ │ │16:31 │ │ │ 月26日)。 ││ │ │ │ │ │ │ │ │ ├─┼──────┼─────┤ │2、上海銀行於 ││ │ │ │ │ │ │ │ │ │㈣│100年5月7日 │287,538元 │ │ 100年4月29 ││ │ │ │ │ │ │ │ │ │ │16:31 │ │ │ 日撥打吳忠 ││ │ │ │ │ │ │ │ │ │ │ │ │ │ 祥台哥大手 ││ │ │ │ │ │ │ │ │ │ │ │ │ │ 機號碼,告 ││ │ │ │ │ │ │ │ │ │ │ │ │ │ 知核准臨調 ││ │ │ │ │ │ │ │ │ │ │ │ │ │ (起訴書誤 ││ │ │ │ │ │ │ │ │ │ │ │ │ │ 繕為101年4 ││ │ │ │ │ │ │ │ │ │ │ │ │ │ 月29日核准 ││ │ │ │ │ │ │ │ │ │ │ │ │ │ ,當時吳忠 ││ │ │ │ │ │ │ │ │ │ │ │ │ │ 祥手機尚未 ││ │ │ │ │ │ │ │ │ │ │ │ │ │ 關機)。 │├──┼───┼───┼─────┼─────┼────┼───┼─┼─────┼─┼──────┼─────┼─────┼───────┤│匯豐│ 4503 │吳忠祥│400,000元 │600,000元 │ 100年 │22:52│否│400,000元 │㈠│100年5月5日 │191,582元 │526,369元 │1、陳玉鈴所有 ││銀行│ 0700 │ │ │ │ 4月26日│ ∣ │ │ │ │12:10 │ │ │ 之匯豐銀行 ││ │ 9856 │ │ │ │ │22:57│ │ ├─┼──────┼─────┤ │ 信用卡申請 ││ │ 9954 │ │ │ │ │ │ │ │㈡│100年5月6日 │191,307元 │ │ 臨調日為100││ │ │ │ │ │ │ │ │ │ │13:03 │ │ │ 年4月29日凌││ ├───┼───┼─────┼─────┼────┼───┼─┼─────┼─┼──────┼─────┤ │ 晨0時8分許 ││ │ 4503 │陳玉鈴│200,000元 │400,000元 │ 100年 │00:08│否│200,000元 │㈢│100年5月6日 │143,480元 │ │ (起訴書附 ││ │ 0700 │ │ │ │ 4月29日│ │ │ │ │13:10 │ │ │ 表一編號7,││ │ 3968 │ │ │ │ │ │ │ │ │ │ │ │ 誤繕為100 ││ │ 0316 │ │ │ │ │ │ │ │ │ │ │ │ 年4月28日)││ │ │ │ │ │ │ │ │ │ │ │ │ │ 。 │├──┼───┼───┼─────┼─────┼────┼───┼─┼─────┼─┼──────┼─────┼─────┼───────┤│玉山│ 4392 │吳忠祥│200,000元 │600,000元 │ 100年 │23:04│否│200,000元 │㈠│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143,686元 │1、吳忠祥所有 ││銀行│ 3756 │ │ │ │ 4月26日│ │ │ │ │14:34許(14:│卡消費191,│ │ 之玉山銀行 ││ │ 3001 │ │ │ │ │ │ │ │ │33:07) │582 元,未│ │ 信用卡申請 ││ │ 1009 │ │ │ │ │ │ │ │ │ │核准) │ │ 臨調日為 ││ │ │ │ │ │ │ │ │ ├─┼──────┼─────┤ │ 100年4月26 ││ │ │ │ │ │ │ │ │ │㈡│100年5月6日 │143,686元 │ │ 日23時4分 ││ │ │ │ │ │ │ │ │ │ │14:35許(14│ │ │ 許(起訴書 ││ │ │ │ │ │ │ │ │ │ │:33:45) │ │ │ 附表一編號4││ │ │ │ │ │ │ │ │ │ │ │ │ │ ,誤繕為100││ │ │ │ │ │ │ │ │ │ │ │ │ │ 年4月27日)││ │ │ │ │ │ │ │ │ │ │ │ │ │ 。 │├──┼───┼───┼─────┼─────┼────┼───┼─┼─────┼─┼──────┼─────┼─────┼───────┤│花旗│ 4311 │陳玉鈴│200,000元 │未申請 │未申請 │未申請│無│200,000元 │㈠│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0 元(吳忠│1、吳忠祥於100││銀行│ 7801 │ │ │ │ │ │ │ │ │13:06 │卡消費191,│祥係於99年│ 年4月26日23││ │ 5900 │ │ │ │ │ │ │ │ │ │582元,未 │12月續卡,│ 時14分許, ││ │ 7809 │ │ │ │ │ │ │ │ │ │核准) │因忘記開卡│ 先電請調高 ││ │ │ │ │ │ │ │ │ ├─┼──────┼─────┤而致刷卡交│ ,惟因當日 ││ │ │ │ │ │ │ │ │ │㈡│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易未能核准│ 時間過晚, ││ │ │ │ │ │ │ │ │ │ │13:07 │卡消費172,│而未遂;陳│ 客服人員未 ││ │ │ │ │ │ │ │ │ │ │ │423 元,未│玉鈴之消費│ 能馬上准許 ││ │ │ │ │ │ │ │ │ │ │ │核准) │則經電腦判│ ,而要求吳 ││ │ │ │ │ │ │ │ │ ├─┼──────┼─────┤讀警示拒絕│ 忠祥於翌日 ││ │ │ │ │ │ │ │ │ │㈢│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而未得逞)│ 再撥打電話 ││ │ │ │ │ │ │ │ │ │ │13:07 │卡消費143,│。 │ 申請。吳忠 ││ │ │ │ │ │ │ │ │ │ │ │686 元,未│ │ 祥於翌日上 ││ │ │ │ │ │ │ │ │ │ │ │核准) │ │ 午9時16分許││ │ │ │ │ │ │ │ │ ├─┼──────┼─────┤ │ ,再經申請 ││ │ │ │ │ │ │ │ │ │㈣│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經核准調高 ││ │ │ │ │ │ │ │ │ │ │13:09 │卡消費95,7│ │ 臨時信用額 ││ │ │ │ │ │ │ │ │ │ │ │91元,未核│ │ 度至100萬元││ │ │ │ │ │ │ │ │ │ │ │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㈤│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 │ │ │ │ │ │ │ │ │ │14:20 │卡消費47,8│ │ ││ │ │ │ │ │ │ │ │ │ │ │95元,未核│ │ ││ │ │ │ │ │ │ │ │ │ │ │准) │ │ ││ ├───┼───┼─────┼─────┼────┼───┼─┼─────┼─┼──────┼─────┤ │ ││ │ 5520 │吳忠祥│512,000元 │1,000,000 │ 100年 │09:15│准│1,000,000 │㈥│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 │ 0001 │ │ │元 │ 4月27日│ │ │元 │ │14:42 │卡消費288,│ │ ││ │ 4005 │ │ │ │ │ │ │ │ │ │374 元,未│ │ ││ │ 1004 │ │ │ │ │ │ │ │ │ │核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㈦│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 │ │ │ │ │ │ │ │ │ │14:43 │卡消費288,│ │ ││ │ │ │ │ │ │ │ │ │ │ │374 元,未│ │ ││ │ │ │ │ │ │ │ │ │ │ │核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㈧│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 │ │ │ │ │ │ │ │ │ │15:54 │卡消費96,1│ │ ││ │ │ │ │ │ │ │ │ │ │ │24元,未核│ │ ││ │ │ │ │ │ │ │ │ │ │ │准) │ │ │├──┼───┼───┼─────┼─────┼────┼───┼─┼─────┼─┼──────┼─────┼─────┼───────┤│台新│ 4147 │吳忠祥│220,000元 │500,000元 │ 100年 │09:25│准│500,000元 │㈠│100年5月6日 │286,961元 │478,268元 │1、申請臨調日 ││銀行│ 6300 │ │ │ │ 4月27日│ │ │ │ │12:58 │ │ │ 為100年4月 ││ │ 0873 │ │ │ │ │ │ │ ├─┼──────┼─────┤ │ 27日(起訴 ││ │ 6902 │ │ │ │ │ │ │ │㈡│100年5月6日 │191,307元 │ │ 書附表一編 ││ │ │ │ │ │ │ │ │ │ │14:26 │ │ │ 號 1,誤繕 ││ │ │ │ │ │ │ │ │ │ │ │ │ │ 為101年4月 ││ │ │ │ │ │ │ │ │ │ │ │ │ │ 27日)。 │├──┼───┼───┼─────┼─────┼────┼───┼─┼─────┼─┼──────┼─────┼─────┼───────┤│澳盛│ 4682 │吳忠祥│240,000元 │360,000元 │ 100年 │09:30│准│360,000元 │㈠│100年5月5日 │287,373元 │341,538元 │1、另有100年5 ││銀行│ 3650 │ │ │ │ 4月27日│ │ │ │ │11:40 │ │ │ 月6日17時58││ │ 9148 │ │ │ │ │ │ │ ├─┼──────┼─────┤ │ 分及18時許 ││ │ 5767 │ │ │ │ │ │ │ │㈡│100年5月6日 │15,904元 │ │ ,在OBM TRA││ │ │ │ │ │ │ │ │ │ │19:11 │ │ │ DING(M) SDN││ │ │ │ │ │ │ │ │ ├─┼──────┼─────┤ │ BH KOTA商店││ │ │ │ │ │ │ │ │ │㈢│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各接續刷 ││ │ │ │ │ │ │ │ │ │ │19:42 │卡消費26,8│ │ 用澳盛銀行 ││ │ │ │ │ │ │ │ │ │ │ │21元,未核│ │ 信用卡,消 ││ │ │ │ │ │ │ │ │ │ │ │准) │ │ 費47,895元 ││ │ │ │ │ │ │ │ │ ├─┼──────┼─────┤ │ 【馬來幣為 ││ │ │ │ │ │ │ │ │ │㈣│100年5月7日 │38,261元 │ │ 5,000元】、││ │ │ │ │ │ │ │ │ │ │16:33 │ │ │ 8,621元【馬││ │ │ │ │ │ │ │ │ │ │ │ │ │ 來幣900元】││ │ │ │ │ │ │ │ │ │ │ │ │ │ 部分,因交 ││ │ │ │ │ │ │ │ │ │ │ │ │ │ 易未完成而 ││ │ │ │ │ │ │ │ │ │ │ │ │ │ 未遂,商家 ││ │ │ │ │ │ │ │ │ │ │ │ │ │ 及日期不同 ││ │ │ │ │ │ │ │ │ │ │ │ │ │ ,惟未據檢 ││ │ │ │ │ │ │ │ │ │ │ │ │ │ 察官起訴。 │├──┼───┼───┼─────┼─────┼────┼───┼─┼─────┼─┼──────┼─────┼─────┼───────┤│遠東│ 5156 │吳忠祥│200,000元 │400,000元 │ 100年 │09:37│准│400,000元 │㈠│100年5月5日 │96,080元 │96,080元 │1、申請臨調日 ││銀行│ 1150 │ │ │ │ 4月27日│ │ │ │ │12:11 │ │ │ 為100年4月 ││ │ 2349 │ │ │ │ │ │ │ ├─┼──────┼─────┤ │ 27日(起訴 ││ │ 0607 │ │ │ │ │ │ │ │㈡│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書附表一編 ││ │ │ │ │ │ │ │ │ │ │14:29 │卡消費288,│ │ 號2,誤繕為││ │ │ │ │ │ │ │ │ │ │ │375 元,未│ │ 101年4月27 ││ │ │ │ │ │ │ │ │ │ │ │核准) │ │ 日)。 ││ │ │ │ │ │ │ │ │ ├─┼──────┼─────┤ │2、100年5月5日││ │ │ │ │ │ │ │ │ │㈢│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12時11分, ││ │ │ │ │ │ │ │ │ │ │14:30 │卡消費288,│ │ 刷卡消費馬 ││ │ │ │ │ │ │ │ │ │ │ │375元,未 │ │ 來幣10,000 ││ │ │ │ │ │ │ │ │ │ │ │核准) │ │ 元(當日折 ││ │ │ │ │ │ │ │ │ ├─┼──────┼─────┤ │ 算匯率為新 ││ │ │ │ │ │ │ │ │ │㈣│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臺幣96,080 ││ │ │ │ │ │ │ │ │ │ │14:31 │卡消費240,│ │ 元,起訴書 ││ │ │ │ │ │ │ │ │ │ │ │312元,未 │ │ 附表二編號3││ │ │ │ │ │ │ │ │ │ │ │核准) │ │ ,將交易手 ││ │ │ │ │ │ │ │ │ ├─┼──────┼─────┤ │ 續費計入, ││ │ │ │ │ │ │ │ │ │㈤│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而誤載為96,││ │ │ │ │ │ │ │ │ │ │14:31 │卡消費192,│ │ 478元)。 ││ │ │ │ │ │ │ │ │ │ │ │250元,未 │ │ ││ │ │ │ │ │ │ │ │ │ │ │核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㈥│100年5月6日 │0 元(原刷│ │ ││ │ │ │ │ │ │ │ │ │ │14:32 │卡消費96, │ │ ││ │ │ │ │ │ │ │ │ │ │ │125元,未 │ │ ││ │ │ │ │ │ │ │ │ │ │ │核准) │ │ │├──┼───┼───┼─────┼─────┼────┼───┼─┼─────┼─┼──────┼─────┼─────┼───────┤│萬泰│ 5521 │吳忠祥│200,000元 │400,000元 │ 100年 │09:38│否│200,000元 │㈠│100年5月6日 │191,692元 │191,692元 │ ││銀行│ 1790 │ │ │ │ 4月27日│ │ │ │ │14:37 │ │ │ ││ │ 1480 │ │ │ │ │ │ │ │ │ │ │ │ ││ │ 0800 │ │ │ │ │ │ │ │ │ │ │ │ │└──┴───┴───┴─────┴─────┴────┴───┴─┴─────┴─┴──────┴─────┴─────┴───────┘附表參(本案相關電話通聯錄音譯文)
一、申請臨調(以被告吳忠祥申請順序)
(一)上海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上海銀行 │B 您好,我姓林,抱歉讓您久等了 │1、士林地檢署 ││04. │ │客服人員 │A 您好,我先給你身分證字號,abc的Z000000000 │ 101年度偵字││26 │ │ │B 好,是,吳先生您好,這裡先跟您確認一下資料,│ 第1924號卷 ││19:│ │ │ 以保障您的權利,公司電話是 │ 第31-32頁。││49 │ │ │A 我沒有記公司電話耶 │2、A—吳忠祥 ││ │ │ │B 那家裡電話是2425 │ B—上海銀行││ │ │ │A 7185 │ ││ │ │ │B 是,請問手機0938 │ ││ │ │ │A 058618 │ ││ │ │ │B 是的,請問公司名稱是 │ ││ │ │ │A 公司名稱是肇基國際有限公司 │ ││ │ │ │B 那通訊地址在基隆市信義區的 │ ││ │ │ │A ○○路00○0號 │ ││ │ │ │B 是的,吳先生有哪個地方可以為您服務的? │ ││ │ │ │A 請問一下我的額度現在是多少? │ ││ │ │ │B 您卡片本身額度是 50 萬,卡片目前可用額度是 │ ││ │ │ │ 44 萬 9383。 │ ││ │ │ │A 請問我幾時要繳費? │ ││ │ │ │B 3 月份的話是 4 月 13 號已經扣繳了喔,4 月份 │ ││ │ │ │ 的話因為你的結帳是今天,繳款日是5月13號。 │ ││ │ │ │A 我現在裡面總共要繳多少錢? │ ││ │ │ │B 現在的話看到的請款金額是 50617 啦,我現在目 │ ││ │ │ │ 前看到的是這樣子。 │ ││ │ │ │A 請問一下我目前在國外,我可不可以提高額度呀? │ ││ │ │ │ 那個叫什麼,提高信用還是怎樣? │ ││ │ │ │B 是,臨時調額嗎? │ ││ │ │ │A 對呀,就這個意思 │ ││ │ │ │B 可以呀,我們可以幫您提出申請,請問一下您是什│ ││ │ │ │ 麼時候要用到呢? │ ││ │ │ │A 就最近這幾天呀,可能就現在到5月10號之間吧? │ ││ │ │ │B 是,因為怕說如果您是明天急著要刷的話我們要盡│ ││ │ │ │ 快處理,因為我們目前申請臨時調額是三個工作天│ ││ │ │ │A 可以盡快嗎? 我可以先把五萬多塊先繳掉嗎? 我在│ ││ │ │ │ 台灣先把已經先刷的五萬多塊先繳掉 │ ││ │ │ │B 可以呀 │ ││ │ │ │A 可以,那我要怎麼匯?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匯款帳號 │ ││ │ │ │B 你要請家人先幫你繳喔? 他是到我們分行嗎? 還是│ ││ │ │ │ 到郵局劃撥? │ ││ │ │ │A 都可以呀,郵局好了 │ ││ │ │ │B 那我給你郵局帳號 │ ││ │ │ │A 還是我可以請你直接從我戶頭扣掉 │ ││ │ │ │B 扣掉嗎? │ ││ │ │ │A 因為我每個月都是自己扣呀,還是我可以直接在電│ ││ │ │ │ 話上授權銀行自己扣? │ ││ │ │ │B 好,這邊稍候,你是在哪個分行呢? │ ││ │ │ │A 等一下,50617有沒有包含年費? │ ││ │ │ │B 50617? 因為他帳單還沒有正式出來,所以我現在 │ ││ │ │ │ 還看不到年費的部分,我現在看是沒有。 │ ││ │ │ │A 對呀,因為如果要年費我就不用了呀,他告訴我說│ ││ │ │ │ 可以打電話去取消呀。我也搞不清楚什麼時候要年│ ││ │ │ │ 費 ? │ ││ │ │ │B 目前是看不出來啦,目前是針對商店有請款的部份│ ││ │ │ │A 你們什麼時候要收年費? 我從三月就打電話問到現│ ││ │ │ │ 在 │ ││ │ │ │B你這邊等一下,我幫你看一下喔?你稍候一下 │ ││ │ │ │(斷話….) │ │├──┼─────┼─────┼───────────────────────┼───────┤│100.│上海銀行 │吳忠祥 │A 吳先生您好,我這邊上海銀行客服中心。因為您剛│1、士林地檢署 ││04. │客服人員 │ │ 才來電要做臨時調額,那我剛剛看到您除了我們這│ 101年度偵字││26 │ │ │ 個世界卡之外呀,還有一個晶片 one 卡 │ 第1924號卷 ││ │ │ │B 晶片one 卡? │ 第33頁。 ││ │ │ │A 對,就是金融卡跟信用卡做結合的那張啦。 │2、A—上海銀行││ │ │ │B 對,可是我沒有帶出來呀 │ B—吳忠祥 ││ │ │ │A 你沒帶出去是不是? 所以我們針對那張世界卡做調│ ││ │ │ │ 整就可以了喔? │ ││ │ │ │B 你那個上海旺卡是什麼?那個也是信用卡嗎? │ ││ │ │ │A 對,那個是信用卡跟金融卡做結合的卡片 │ ││ │ │ │B 那就是直接刷的話就扣帳戶裡的錢嗎? │ ││ │ │ │A 不是不是,那張跟您的世界卡合併在一起 │ ││ │ │ │B 所以總額度還是100就對了 │ ││ │ │ │A 對 │ ││ │ │ │B 沒有,那張我沒有帶出來啦 │ ││ │ │ │A 所以就是世界卡調整就好了? │ ││ │ │ │B 對 │ ││ │ │ │A 還有這邊要跟您提醒一下,我們明天會扣那個 5 │ ││ │ │ │ 萬0617嘛 │ ││ │ │ │B 我戶頭有錢呀 │ ││ │ │ │A 沒有,因為這個是我剛有講目前是商店有請款的金│ ││ │ │ │ 額,還有這邊我幫您看到裡面有國外的消費,國外│ ││ │ │ │ 的消費會有手續費你知道嘛,他這個是還沒有加進│ ││ │ │ │ 去,那實際帳單來講的話就是等今晚結帳後的對帳│ ││ │ │ │ 單為主 │ ││ │ │ │B 那我就沒問題呀,就是多個幾十塊,多個 1%? │ ││ │ │ │A 手續費是 1.55 啦,就是跟您提一下說我們明天先│ ││ │ │ │ 扣 50617,到時候實際帳單出來還有年費。另外 2│ ││ │ │ │ 萬元,會跟我們這個金額不一樣。是怕你說到時候│ ││ │ │ │ 看怎麼金額不同? │ ││ │ │ │B 不會啦,看就懂了啦,到時候帳單會列出來 │ ││ │ │ │A 是是,先跟你說一下 │ ││ │ │ │B 所以是那個100是確定了嗎?還是還沒? │ ││ │ │ │A 還沒,我明天才有辦法通知 │ ││ │ │ │B 好吧,那快一點,881 │ ││ │ │ │A 謝謝您 │ │├──┼─────┼─────┼───────────────────────┼───────┤│100.│上海銀行 │吳忠祥 │A 吳先生您好,我這邊上海銀行客服中心 │1、士林地檢署 ││04. │客服人員 │ │B 您好,請說 │ 101年度偵字││29 │ │ │A 不好意思,回覆給您您申請的臨時調額喔,50 萬 │ 第1924號卷 ││ │ │ │ 已經調升到100萬,時間的話就是到6月15號截止 │ 第33頁。 ││ │ │ │B 好 │2、A—上海銀行││ │ │ │ │ B—吳忠祥 │└──┴─────┴─────┴───────────────────────┴───────┘
(二)匯豐銀行—吳忠祥┌──┬─────┬─────┬───────────────────────┬───────┐│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匯豐銀行 │B 歡迎致電匯豐銀行信用卡服務中心,我是專員敝姓│1、基隆地檢署 ││04. │ │客服人員 │ 洪。您好。 │ 101年度偵字││26 │ │ │A 您好,我給你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 第3878號卷 ││22:│ │ │B Z000000000,先生確保您的帳戶安全,我可以跟您│ 第34頁。 ││52 │ │ │ 核對嗎? │2、A—吳忠祥 ││ ∣ │ │ │A 可以,請說 │ B—匯豐銀行││22:│ │ │B 您的大名是? │3、本院卷三第 ││57 │ │ │A 吳忠祥 │ 11頁。 ││ │ │ │B 吳先生,您的生日 │ ││ │ │ │A 61年2月19 │ ││ │ │ │B 是,您的手機號碼? │ ││ │ │ │A 哪一支?0000000000 │ ││ │ │ │B 謝謝您,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的嗎? │ ││ │ │ │A 我現在因為要出去玩,我想要提高額度。請問一下│ ││ │ │ │ 現在額度是多少? │ ││ │ │ │B 您現在額度是40萬元 │ ││ │ │ │A 那我可以在一個短期內提高信用額度嗎? │ ││ │ │ │B 可以可以。這個額度調整的話需要一到兩個工作天│ ││ │ │ │ 才能回覆一個結果。那您需要多少的額度做使用呢│ ││ │ │ │ ? │ ││ │ │ │A喔,就高一點呀。我想說就集中一張卡刷就好了, │ ││ │ │ │ 不用分好幾張呀,而且匯豐在國外好像還蠻好用的│ ││ │ │ │ 。 │ ││ │ │ │B 就是說,其實是要看消費型態的部份啦。那調額當│ ││ │ │ │ 然可以協助您做一個處理。有大概估算說要多少額│ ││ │ │ │ 度,是什麼期間到什麼期間嗎? │ ││ │ │ │A 我只要到5月10號就可以。 │ ││ │ │ │B 那什麼時候出國呢? │ ││ │ │ │A 我現在已經在國外啦,我現在是從大陸打電話給你│ ││ │ │ │ ,我是來這邊看生意呀。 │ ││ │ │ │B 是。 │ ││ │ │ │A 看完了我就想說可能去東南亞或是加拿大走走。 │ ││ │ │ │B 我這邊的話,我從4月27號調整到5月10號可以嗎? │ ││ │ │ │A 可以 │ ││ │ │ │B 金額的話您目前是 40 萬元,吳先生你需要多少金│ ││ │ │ │ 額? │ ││ │ │ │A 因為我每次出來,就幾年一次會喜歡什麼買什麼? │ ││ │ │ │ 你可以幫我調多高你就調多高。我不太知道你們是│ ││ │ │ │B 那我這邊先幫您抓60萬可以嗎? │ ││ │ │ │A 可以呀 │ ││ │ │ │B 那我先幫您暫定,調整金額的話也會跟您告知調整│ ││ │ │ │ 完成的金額。您有提到說這個部份是會在東南亞然│ ││ │ │ │ 後… │ ││ │ │ │A 或者是加拿大 │ ││ │ │ │B 是兩邊都跑或是擇一? │ ││ │ │ │A 沒有啦,應該只會去一個地方啦。或者是巴里島,│ ││ │ │ │ 應該是印尼吧?對對對,就是東南亞跟加拿大 │ ││ │ │ │B 是旅遊消費嘛 │ ││ │ │ │A 對呀,就買買手表或是衣服 │ ││ │ │ │B 旅遊消費。好,吳先生我這邊幫你提出聲請,吳先│ ││ │ │ │ 生你這邊有國外聯絡的電話嗎? │ ││ │ │ │A 國外聯絡電話? 有,我這邊有大陸的手機,你這邊│ ││ │ │ │ 可以撥到國外的電話嗎? │ ││ │ │ │B 可以,我們可以撥到國外。 │ ││ │ │ │A 好,我先給你號碼嗎? │ ││ │ │ │B 對 │ ││ │ │ │A 來你記一下,+0000000000000 │ ││ │ │ │B +0000000000000,我再跟您確認一次喔, │ ││ │ │ │ +0000000000000。 │ ││ │ │ │A 沒錯 │ ││ │ │ │B 吳先生我幫您送出去調整這個部分呀,如果明天來│ ││ │ │ │ 不及回復給您,那應該就是後天,那個時候您應該│ ││ │ │ │ 還在,這支電話還找得到您嗎? │ ││ │ │ │A 可以,或者是你可以發簡訊什麼的都OK呀。 │ ││ │ │ │B 我們這邊主要是電話聯絡啦 │ ││ │ │ │A 好,我也希望你用電話,可以 │ ││ │ │ │B 那調整結果我會電話給您,那吳先生還有需要服務│ ││ │ │ │ 的地方嗎? │ ││ │ │ │A 應該就不用了吧,因為你們匯豐好像有說如果要出│ ││ │ │ │ 國要跟你們連絡一下,不然要照會還是幹嘛? │ ││ │ │ │B 對對對,是會有照會的問題,那我這邊調整確認之│ ││ │ │ │ 後我會同步幫你設定照會的訊息 │ ││ │ │ │A 什麼是照會的訊息? │ ││ │ │ │B 就是好比說您可能會去好幾個國家有沒有? 我會在│ ││ │ │ │ 信用卡上幫您備註您可能會在這幾個國家消費,請│ ││ │ │ │ 勿控管 │ ││ │ │ │A 喔,所以就比較不會每刷一筆就會查一次就對了? │ ││ │ │ │ 好,知道了,那就麻煩你。 │ ││ │ │ │B 不會不會,我這邊有結果會馬上跟您聯絡 │ ││ │ │ │A 好,謝謝 │ ││ │ │ │B 謝謝您,祝您 │ ││ │ │ │A 88 │ │├──┼─────┼─────┼───────────────────────┼───────┤│100.│吳忠祥 │匯豐銀行 │A 您好,RICK │1、基隆地檢署 ││04. │(受話) │客服人員 │B 您好,請問是吳忠祥吳先生嗎? │ 101年度偵字││28 │ │(發話) │A 是,我是,哪裡? │ 第3878號卷 ││11:│ │ │B 您好,我這邊匯豐銀行信用卡服務中心,敝姓林 │ 第34頁反面 ││22 │ │ │A 請說 │ -35頁正面。││ │ │ │B 吳先生是這樣子喔,您前兩天有跟我們聲請要做額│2、A—吳忠祥 ││ │ │ │ 度臨時調高喔 │ B—匯豐銀行││ │ │ │A 是,沒錯 │ (RICK為吳忠││ │ │ │B 吳先生不好意思,我們這邊審核的結果,暫時沒有│ 祥英文名, ││ │ │ │ 辦法幫您做調高啦 │ 但本次發話 ││ │ │ │A 好,沒關係。 │ 方應係匯豐 ││ │ │ │B 不好意思跟您說一下 │ 銀行、吳忠 ││ │ │ │A 不會 │ 祥應為受話 ││ │ │ │B 祝您順心,88 │ 方)。 ││ │ │ │A 嗯 │3、本院卷三第 ││ │ │ │ │ 11頁。 │└──┴─────┴─────┴───────────────────────┴───────┘
(二)匯豐銀行—陳玉鈴┌──┬─────┬─────┬───────────────────────┬───────┐│時間│ (A發話)│ (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 電話號碼 │ │ │├──┼─────┼─────┼───────────────────────┼───────┤│100.│陳玉鈴 │ 匯豐銀行 │B 這裡是匯豐銀行信用卡中心,我是768 號專員,敝│1、士林地檢署 ││04. │ │ 客服人員 │ 姓楊,很高興為您服務。 │ 101年度偵字││29 │ │ │A 您好,因為我想要出國,我想要申請調高臨時信用│ 第1924號卷 ││00:│ │ │ 額度 │ 第46-47頁。││08 │ │ │B 可以幫您申請,請您提供給我身分證字號嗎? │2、A—陳玉鈴 ││ │ │ │A Z000000000 │ B—匯豐銀行││ │ │ │B 您的大名是 │3、本院卷三第 ││ │ │ │A 陳玉鈴 │ 11頁。 ││ │ │ │B 陳小姐目前人在國外嗎? │ ││ │ │ │A 還沒 │ ││ │ │ │B 還沒是不是?因為您剛剛撥國際直撥專線,所以跟│ ││ │ │ │ 您說一下。為了確保您的帳務安全,簡單跟您核對│ ││ │ │ │ 一下基本資料,請問一下您的出生年月日 │ ││ │ │ │A 640419 │ ││ │ │ │B 手機號碼 │ ││ │ │ │A 0920還是0989 │ ││ │ │ │B 是 │ ││ │ │ │A 643448 │ ││ │ │ │B 您在匯豐有幾張信用卡呢? │ ││ │ │ │A 一張 │ ││ │ │ │B 好,那這邊幫您查到您白金卡在匯豐的總額度是20│ ││ │ │ │ 萬元,您想要調高到多少可以符合您的需求呢? │ ││ │ │ │A 看你們這邊可以調高到多少? │ ││ │ │ │B 因為基本上我們需要客戶提供一個額度給我們,我│ ││ │ │ │ 們用那個額度幫您做申請,實際還是要看您的需求│ ││ │ │ │A 10吧,10、20 │ ││ │ │ │B 還是說我可以先用20萬的額度幫您做申請 │ ││ │ │ │A 好 │ ││ │ │ │B 然後,您是要去哪一個國家或是地區呢? │ ││ │ │ │A 想要去東南亞 │ ││ │ │ │B 大概幾號會出國? │ ││ │ │ │A 大概30號 │ ││ │ │ │B 4月30號,大概幾號會回台灣,我幫您備註一下 │ ││ │ │ │A 5月10號11號的時候 │ ││ │ │ │B 好,基本上喔,我這邊幫您申請明天29號回電話,│ ││ │ │ │ 會請專員聯絡您跟您說結果,那調額通過的話,基│ ││ │ │ │ 本上您到5月11號才會回來,還是我就幫您申請到5│ ││ │ │ │ 月11號? │ ││ │ │ │A 好呀 │ ││ │ │ │B 好,那我明天再請人員跟您回覆調額的結果,撥09│ ││ │ │ │ 00000000這個號碼嗎? │ ││ │ │ │A 對 │ ││ │ │ │B 那還有什麼地方可以替陳小姐服務的? │ ││ │ │ │A 沒有,這樣就可以了 │ ││ │ │ │B 好,那有沒有需要替家人辦一張附卡呢? │ ││ │ │ │A 不用 │ ││ │ │ │B 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作查詢 │ ││ │ │ │A 謝謝 │ ││ │ │ │B 881 │ │├──┼─────┼─────┼───────────────────────┼───────┤│100.│匯豐銀行 │ 陳玉鈴 │A 您好,請問是陳玉鈴陳小姐嗎? │1、士林地檢署 ││04. │客服人員 │ │B 對 │ 101年度偵字││29 │ │ │A 陳小姐您好喔,我這邊是匯豐銀行信用卡中心,小│ 第1924號卷 ││17:│ │ │ 姐您昨天有來電就是說要申請額度的部分做一個調│ 第47頁。 ││58 │ │ │ 高嘛。陳小姐,因為這部分我們有請我們審核部門│2、A—匯豐銀行││ │ │ │ 做一個審核了,那因為您這邊的額度可能暫時沒辦│ B—陳玉鈴 ││ │ │ │ 法做一個調高這樣子 │3、本院卷三第 ││ │ │ │B 好,沒關係 │ 11頁。 ││ │ │ │A 不好意思,跟您說一下。那還有沒有其他需要為您│ ││ │ │ │ 服務的地方? │ ││ │ │ │B 沒有。 │ ││ │ │ │A 那有任何需要再跟我們聯絡喔 │ ││ │ │ │B 好 │ ││ │ │ │A 那祝您順心 │ │└──┴─────┴─────┴───────────────────────┴───────┘
(三)玉山銀行┌──┬─────┬─────┬───────────────────────┬───────┐│時間│ (A發話)│ (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 玉山銀行 │B 您好,敝姓楊,服務代號2221,很高興為您服務,│1、士林地檢署 ││04. │ │ 客服人員 │ 您好 │ 101年度偵字││26 │ │ │A 您好 │ 第3763號卷 ││23:│ │ │B 您好 │ 第50頁。 ││04 │ │ │A 我先給您身分證字號 │2、A—吳忠祥 ││ │ │ │B 好的 │ B—玉山銀行││ │ │ │A ABC的C │3、本院卷三第 ││ │ │ │B C │ 48頁。 ││ │ │ │A 120 │ ││ │ │ │B 120 │ ││ │ │ │A 150 │ ││ │ │ │B 150 │ ││ │ │ │A 237 │ ││ │ │ │B 吳先生您好,有什麼地方可以為您服務 │ ││ │ │ │A 因為我要出國去玩,如果想要調動所謂的臨時額度│ ││ │ │ │ ,它是不是可以在??上調整臨時額度 │ ││ │ │ │B 要請經辦確認之後明天跟您回覆喔 │ ││ │ │ │A 好 │ ││ │ │ │B 那先簡單跟您做個資料查詢,確保權益,請問一下│ ││ │ │ │ 您的手機是0938.. │ ││ │ │ │A 058618 │ ││ │ │ │B 請問玉山銀行有幾張信用卡呢 │ ││ │ │ │A 1張 │ ││ │ │ │B 那請問一下說有這個雅虎信箱帳號是... │ ││ │ │ │A ANTEK888 │ ││ │ │ │B 是,那您目前額度的部分有20萬,不知道要調高多│ ││ │ │ │ 少 │ ││ │ │ │A 調高多少?正常都是調到多少?我只需要大概5 月│ ││ │ │ │ 10號之前吧 │ ││ │ │ │B 請問一下您要刷到多少,目前有20萬可以刷 │ ││ │ │ │A 刷到多少? │ ││ │ │ │B 對 │ ││ │ │ │A 刷五六十萬吧 │ ││ │ │ │B 要刷到六十萬 │ ││ │ │ │A 應該會超過,因為我想說拿你們的卡,可是很久沒│ ││ │ │ │ 刷,不好意思 │ ││ │ │ │B 是,沒關係 │ ││ │ │ │A 對,所以就..你就看吧,依照你們的範圍是怎樣,│ ││ │ │ │ 是再加20還是加10萬 │ ││ │ │ │B 這要依照您的需求請經辦去評估,這可能我這邊沒│ ││ │ │ │ 辦法直接幫您決定 │ ││ │ │ │A 喔,好,那所以他會再回我電話嗎? │ ││ │ │ │B 對,他會回您電話 │ ││ │ │ │A 可是我現在在大陸,可以撥大陸電話嗎 │ ││ │ │ │B 可以阿 │ ││ │ │ │A 可以是不是,好,那我給您手機 │ ││ │ │ │B 是 │ ││ │ │ │A 現在可以抄了嗎 │ ││ │ │ │B 可以 │ ││ │ │ │A 86 加86 │ ││ │ │ │B 86就00286 │ ││ │ │ │A 對,沒錯150 │ ││ │ │ │B 150 │ ││ │ │ │A 159 │ ││ │ │ │B 159 │ ││ │ │ │A 73986 │ ││ │ │ │B 13986 │ ││ │ │ │A 73喔 │ ││ │ │ │B 73986 │ ││ │ │ │A 你可不可以重複一遍 │ ││ │ │ │Z0000000000000000 │ ││ │ │ │A 沒錯 │ ││ │ │ │B 那請問一下EMAIL有在用嗎,因為如果聯繫不上, │ ││ │ │ │ 也可能直接回覆EMAIL給您 │ ││ │ │ │A 不是,我這邊沒有辦法 │ ││ │ │ │B 沒有辦法收EMAIL │ ││ │ │ │A 連不上台灣的..不是,我根本沒辦法進去 │ ││ │ │ │B 進不去 │ ││ │ │ │A 對,他大陸這邊把台灣的YAHOO,GMAIL那些都鎖住│ ││ │ │ │ 了,沒有辦法登入 │ ││ │ │ │B 那現在就是可以撥這手機00286這支,00000000000│ ││ │ │ │ 這樣 │ ││ │ │ │A 對,沒錯 │ ││ │ │ │B 好,那我再請經辦....您是要刷怎樣的費用 │ ││ │ │ │A 就一般旅遊阿,可能買買手錶阿,買買..吃吃飯,│ ││ │ │ │ 然後住飯店,就一般旅遊消費。 │ ││ │ │ │B 好,那我這邊的話請經辦再跟您做回覆 │ ││ │ │ │A 好 │ ││ │ │ │B 那我先以....我就幫..剛是說可能會用到60萬,我│ ││ │ │ │ 就請經辦去評估這60萬可不可以,這樣 │ ││ │ │ │A 可能應該不行吧,因為我的額度只有20阿,所以我│ ││ │ │ │ 就想說你們可以再多少範圍給我,我就盡量把你們│ ││ │ │ │ 這張..主要以你們這張先刷 │ ││ │ │ │B 好,那沒關係,我再幫你備註以經辦審核為主, │ ││ │ │ │ 這樣子 │ ││ │ │ │A 沒關係,你就給他寫50或60,然後看他..他會打給│ ││ │ │ │ 我是不是? │ ││ │ │ │B 對,會再回覆 │ ││ │ │ │A 好,好 │ ││ │ │ │B 好的,那我再撥大陸手機 │ ││ │ │ │A 好,謝謝您 │ ││ │ │ │B 不客氣喔,謝謝您 │ ││ │ │ │A 謝謝 │ ││ │ │ │B 謝謝,再見 │ ││ │ │ │A BYE BYE │ │└──┴─────┴─────┴───────────────────────┴───────┘
(四)花旗銀行(因花旗銀行部分未有實際損失,故原未報警亦未提供任何資料,偵查檢察官疏未論及此詐欺未遂部分,嗣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聲請併辦,並由花旗銀行提出錄音光碟檔案,惟僅轉譯通話內容大意)┌──┬─────┬─────┬───────────────────────┬───────┐│時間│ (A發話)│ (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 電話號碼 │ (大意) │ │├──┼─────┼─────┼───────────────────────┼───────┤│100.│吳忠祥 │ 花旗銀行 │一、吳君致電於本行客服人員要求臨時提高額度,原│1、本院卷三第 ││04. │ │ 客服人員 │ 因為出國遊玩需較高信用卡額度,客服人員表示│ 123頁(正本││27 │ │ │ 須經系統計算可提高臨時額度至100 萬元,信用│ ,另第119頁││09:│ │ │ 卡使用額度由51.2萬調高至100 萬,該臨時額度│ 為傳真)。 ││15 │ │ │ 可使用期間自100年4月27日至100年5月26日止。│2、因通話時間 ││ │ │ │二、吳君表示要求客服人員註明出國地點為東南亞或│ 長達6分11秒││ │ │ │ 加拿大其中之一,消費時不要有人工照會的手續│ ,僅繕打通 ││ │ │ │ ,該客服人員表示此為信用卡較高額度消費時應│ 話大意。 ││ │ │ │ 有之正常流程,並說明臨時提高額度部分使用限│ 。 ││ │ │ │ 制於高風險消費及繳費時須一次繳清等注意事項│ ││ │ │ │ 。 │ │└──┴─────┴─────┴───────────────────────┴───────┘
(五)台新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台新銀行 │B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1、士林地檢署 ││04. │ │客服人員 │A 小姐我給你身分證字號 │ 101年度偵字││27 │ │ │B 好 │ 第1924號卷 ││09:│ │ │A ABC的C,000000000 │ 第13-14頁。││25 │ │ │B 請問您是吳忠祥先生? │2、A—吳忠祥 ││ │ │ │A 是 │ B—台新銀行││ │ │ │B 吳先生請問您需要什麼服務? │3、本院卷三第 ││ │ │ │A 我要調高我信用卡的臨時額度 │ 67-68頁。 ││ │ │ │B 好我先核對一下您的資料喔? 您的帳單地址是台北│ ││ │ │ │ 市 │ ││ │ │ │A 敦化南路一段177巷30號8樓 │ ││ │ │ │B 手機是0938 │ ││ │ │ │A 058618 │ ││ │ │ │B 好,信用卡最後一次繳費是全額繳清還是部分? │ ││ │ │ │A 我所有卡都是全額繳清 │ ││ │ │ │B 好,那請問一下,額度的話目前是 22 萬,您是短│ ││ │ │ │ 暫時間要調高,主要是做什麼使用? 是要出國,要│ ││ │ │ │ 繳保費還是? │ ││ │ │ │A 沒有,是要出國。出國消費 │ ││ │ │ │B 好,那您目前喔,可用額度是 21 萬 7。那您是想│ ││ │ │ │ 要調高到多少? │ ││ │ │ │A 就看你可以調高到多少?就多一倍吧。 │ ││ │ │ │B 所以就是從22萬調高到44萬嗎? │ ││ │ │ │A 對呀,就看你們的 │ ││ │ │ │B 因為這個的話,一般我們是說看您那邊要刷多少然│ ││ │ │ │ 後我們再去跟相關單位做一個申請額度這樣子,那│ ││ │ │ │ 後續的話… │ ││ │ │ │A 大概可能靠近 50 萬那邊吧 │ ││ │ │ │B 所以就是 50 萬幫您申請嗎? │ ││ │ │ │A 你們申請要很久嗎? │ ││ │ │ │B 你什麼時候要出國? │ ││ │ │ │A 我現在已經在國外了,我現在打給你是在廣州 │ ││ │ │ │B 您現在已經在國外了是不是? │ ││ │ │ │A 我商務處理完可能會去東南亞或是加拿大走一走 │ ││ │ │ │B 所以你目前是在國外? │ ││ │ │ │A 對,兩三天後 │ ││ │ │ │B 我們調整的話一般是兩到三個工作天,這樣要相關│ ││ │ │ │ 單位那邊做審核那再看後續的審核結果。您是什麼│ ││ │ │ │ 時候? 您是說你現在在廣州,接下來會到哪裡? │ ││ │ │ │A 東南亞或加拿大? │ ││ │ │ │B 東南亞或加拿大?那大概什麼時候會回國? │ ││ │ │ │A 5月10號 │ ││ │ │ │B 5月10號? │ ││ │ │ │A 對,所以你額度只要到5月10號或是5月11就可以。│ ││ │ │ │B 好,我看一下時間,5 月 10 號的話我幫您調到 5│ ││ │ │ │ 月 11 號,多調一天。不好意思要跟您說明一下 │ ││ │ │ │ ,這個要送到相關單位那邊做審核,如果說審核有│ ││ │ │ │ 通過的話,我就用 50 萬幫您作一個申請,等於說│ ││ │ │ │ 多調 23萬。更正一下,28 萬,那額度有調整的話│ ││ │ │ │ ,下一次超過額度的部份是全額結清,無法使用循│ ││ │ │ │ 環 │ ││ │ │ │A 這沒問題呀 │ ││ │ │ │B 我這邊還是要跟您說明一下,不好意思。後續的話│ ││ │ │ │ 我們是簡訊通知跟您回覆結果,那傳到您這支 │ ││ │ │ │ 0938 這支可以嗎? │ ││ │ │ │A 可以 │ ││ │ │ │B 那我再通知服務人員跟您作一個申請到時候再跟您│ ││ │ │ │ 回覆 │ ││ │ │ │A 請問一下回覆是這兩天就會回覆了是不是? │ ││ │ │ │B 對工作天之內 │ ││ │ │ │A 然後他會發簡訊到0938這支? │ ││ │ │ │B 對 │ ││ │ │ │A 好,謝謝 │ ││ │ │ │B 謝謝,祝您順心,881 │ │└──┴─────┴─────┴───────────────────────┴───────┘
(六)澳盛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澳盛銀行 │B 澳盛銀行您好,很高興為吳先生服務 │1、士林地檢署 ││04. │ │客服人員 │A 您好,我要提高臨時額度 │ 101年度偵字││27 │ │ │B 好的,我先幫您核對一下資料。請問一下您是吳忠│ 第1924號卷 ││ │ │ │祥吳先生本人嗎? │ 第50-51頁。││ │ │ │A 是 │2、A—吳忠祥 ││ │ │ │B 請問您的住家電話是多少? │ B—澳盛銀行││ │ │ │A 00000000 │3、本院卷三第 ││ │ │ │B 請教一下,您的帳單地址的部份是設定在哪裡? │ 44頁。 ││ │ │ │A 基隆市○○路00○0號 │ ││ │ │ │B 好的,麻煩您提供一下您的電話號碼,0938的 │ ││ │ │ │Z0000000000 │ ││ │ │ │B 好,在我們銀行有幾家信用卡呢? │ ││ │ │ │A 一張 │ ││ │ │ │B 好的,請您稍候我一下,我幫您確認一下喔…不好│ ││ │ │ │ 意思讓您久候了,這個部分我先跟您做個報告,因│ ││ │ │ │ 為我們臨調時間呢,是不能夠再次申請臨調的。如│ ││ │ │ │ 果說您有動用到臨調額度的話呢?如果說您有動到 │ ││ │ │ │ 這個臨時額度,我們都會列到下個月帳單做繳納 │ ││ │ │ │A 這沒問題呀 │ ││ │ │ │B 那臨時額度呢,我們是不能做這個預借現金的這個│ ││ │ │ │ 功用,還有一般分期的消費 │ ││ │ │ │A 不會,我是要出國旅遊,你可不可以幫我註記? │ ││ │ │ │B 可以,沒有錯,您稍候我一下,您最高可以調高到│ ││ │ │ │ 36萬 │ ││ │ │ │A 好,那麻煩一下 │ ││ │ │ │B 那因為我們最高可以調到 2 個月。您要調到什麼 │ ││ │ │ │ 時候呢? │ ││ │ │ │A 不用呀,你幫我調到五月11就好了 │ ││ │ │ │B 好,您稍候我一下。好的,不好意思讓您久候,這│ ││ │ │ │ 個部份已經幫您調到36萬的部份。然後您的到期日│ ││ │ │ │ 是5月11號,也就是說您到五月12號的凌晨呢,就 │ ││ │ │ │ 會恢復您原始的額度了 │ ││ │ │ │A 好 │ ││ │ │ │B 請問一下您是要去哪一個國家呢? │ ││ │ │ │A 我可能會去東南亞或是加拿大 │ ││ │ │ │B 東南亞或是加拿大,那出國的時間是 │ ││ │ │ │A 就這兩天呀,大概 5 月 8 號或是 9 號就會回來 │ ││ │ │ │ ,最晚 7 號就會回來 │ ││ │ │ │B 好的,我幫您註記一下。好的,那還有其他地方需│ ││ │ │ │ 要為您服務嗎? │ ││ │ │ │A 其他服務? 不用呀,可是我出國買的東西都比較大│ ││ │ │ │ 樣喔?會不會刷個一兩萬就卡住 │ ││ │ │ │B 基本上是不會? 您現在刷的額度是有 36 萬的額度│ ││ │ │ │ ,對。假如是說您不要動用到這個額度,就是如果│ ││ │ │ │ 說您有動用到這個臨時額度的話,然後已經恢復您│ ││ │ │ │ 原始的額度了,就變成說您有超額的狀況,那到時│ ││ │ │ │ 候卡片可能會暫時沒有辦法做使用,那等您入帳之│ ││ │ │ │ 後才能做使用 │ ││ │ │ │A 什麼超額,我聽不懂。你可不可以講清楚一下 │ ││ │ │ │B 好,您現在的額度已經調高到36萬了。那您原始額│ ││ │ │ │ 度是只有這個24萬的部份。等到5 月12號您額度恢│ ││ │ │ │ 復了 │ ││ │ │ │A 沒有沒有,我現在講的是5月12號之前 │ ││ │ │ │B 是,基本上您沒有超過36萬的話都沒有問題的 │ ││ │ │ │A 好,知道了 │ ││ │ │ │B 好的,謝謝您的來電,祝您順心 │ ││ │ │ │A 謝謝 │ │└──┴─────┴─────┴───────────────────────┴───────┘
(七)遠東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 │ │ │ │ │├──┼─────┼─────┼───────────────────────┼───────┤│100.│吳忠祥 │遠東銀行 │B 遠東商銀您好,敝姓蔡,很高興為您服務 │1、士林地檢署 ││04. │ │客服人員 │A 您好,我要提高臨時信用額度 │ 101年度偵字││27 │ │ │B 請問一下您的身分證號是 │ 第1924號卷 ││ │ │ │A Z000000000 │ 第24-25頁。││ │ │ │B 您的大名是 │2、A—吳忠祥 ││ │ │ │A 吳忠祥 │ B—遠東銀行││ │ │ │B 吳先生您好,簡單跟您核對一下資料,您的出生年│3、本院卷三第 ││ │ │ │ 月日 │ 56頁。 ││ │ │ │A 61年2月17 │ ││ │ │ │B 請問一下您的地址 │ ││ │ │ │A 基隆市○○路00○0號 │ ││ │ │ │B 有樓層嗎? │ ││ │ │ │A 有什麼?3樓 │ ││ │ │ │B 手機號碼是? │ ││ │ │ │Z0000000000 │ ││ │ │ │B 有辦理自動轉帳扣款嗎? │ ││ │ │ │A 沒有 │ ││ │ │ │B 請問附卡大名? │ ││ │ │ │A 沒有 │ ││ │ │ │B 那額度的話臨時要調高到多少呢? │ ││ │ │ │A 調到多少?多一倍 │ ││ │ │ │B 請問是什麼時候要刷?什麼商品? │ ││ │ │ │A 我要出國去玩,所以買什麼商品?可能是手錶呀, │ ││ │ │ │ 衣服呀 │ ││ │ │ │B 那國內會刷卡消費嗎? │ ││ │ │ │A 不會,我現在已經在國外了 │ ││ │ │ │B 到國外刷卡? │ ││ │ │ │A 對,應該是東南亞或者是加拿大 │ ││ │ │ │B 您稍等一下唷,所以是今天到 │ ││ │ │ │A 5月11 │ ││ │ │ │B 稍後一下喔,東南亞國家是不是? │ ││ │ │ │A 或加拿大,只會去一個地方 │ ││ │ │ │B 您目前是在? │ ││ │ │ │A 目前在廣州 │ ││ │ │ │B 吳先生要跟您說明一下,使用臨調的話要一次繳清│ ││ │ │ │ 喔,沒辦法使用循環喔 │ ││ │ │ │A 知道,請問我調到 5 月 11 的話,我繳費要到什 │ ││ │ │ │ 麼時候? │ ││ │ │ │B 帳單是 5 號結帳每月 24 日繳款,如果您是 5 日│ ││ │ │ │ 結帳的話,到24日就要做繳費了 │ ││ │ │ │A 好 │ ││ │ │ │B 那超過的話就併下個月帳單 │ ││ │ │ │A 好 │ ││ │ │ │B 不好意思讓您久等了,那額度的話就幫您調高到 │ ││ │ │ │ 40 萬喔 │ ││ │ │ │A 好,謝謝喔。可不可以幫我註明一下,你們國外刷│ ││ │ │ │ 卡會不會突然買個手錶或是買個衣服什麼的就一直│ ││ │ │ │ 照會? │ ││ │ │ │B 這個不一定耶,不好意思還是要看用卡情形,購買│ ││ │ │ │ 商品會電腦自動評分,要確認您的狀況喔 │ ││ │ │ │A 好,那沒關係。不要太頻繁就好了,謝謝 │ ││ │ │ │B 謝謝喔 │ ││ │ │ │ │ │└──┴─────┴─────┴───────────────────────┴───────┘
(八)萬泰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萬泰銀行 │B COSMO 150237,COSMO 您好,敝姓林很高興為您服│1、士林地檢署 ││04. │ │客服人員 │ 務 │ 101年度偵字││27 │ │ │A 您好喔,我要提高臨時信用額度,我要給你身分証│ 第1924號卷 ││09:│ │ │ 字號嗎? │ 第42-43頁。││38 │ │ │B 您的大名是? │2、A—吳忠祥 ││ │ │ │A 吳忠祥 │ B—萬泰銀行││ │ │ │B 您好,那我先跟您核對一下您的資料喔。那吳先生│3、本院卷三第 ││ │ │ │ 確認一下您的手機0938 │ 61、66頁( ││ │ │ │A 058618 │ 士林地檢署 ││ │ │ │B 是,家裡的電話是2432 │ 100年度他字││ │ │ │A 8059 │ 第4317號卷 ││ │ │ │B 那一個聯絡人是吳什麼敏呢? │ 一第67頁) ││ │ │ │A 吳育敏 │ 。 ││ │ │ │B 請問一下這個聯絡人的電話是242529? │ ││ │ │ │A 什麼聯絡人?什麼電話? │ ││ │ │ │B 那個聯絡人吳育敏的電話,2425 │ ││ │ │ │A 那我姐搬過家了呀。怎麼還會記得?不知道 │ ││ │ │ │B 沒有印象喔。那有沒有辦過卡給家人使用呢? │ ││ │ │ │A 沒有 │ ││ │ │ │B 那您稍等一下喔,那您這邊是要做臨時額度的調高│ ││ │ │ │ ?那現在您的額度是20萬,您是要調高到多少呢? │ ││ │ │ │A 臨時調高到多少?他可以調高到多少?可以到40嗎? │ ││ │ │ │B 因為他要審核呀,如果說您要調到 40 的部份的話│ ││ │ │ │ ,這邊也可以幫您做申請。您是要出國嗎? 還是怎│ ││ │ │ │ 樣的原因要調高 │ ││ │ │ │A 要出國。 │ ││ │ │ │B 到什麼國家? │ ││ │ │ │A 到東南亞或加拿大 │ ││ │ │ │B 那您要出國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呢? │ ││ │ │ │A 就從現在到5月11號 │ ││ │ │ │B 到5月 11 號。那要核對一下您的資料,你目前的│ ││ │ │ │ 工作是哪一家公司? │ ││ │ │ │A 肇基國際有限公司 │ ││ │ │ │B 跟之前的不一樣,請問您之前的公司 │ ││ │ │ │A 三商美邦人壽有限公司 │ ││ │ │ │B 現在有更改的是嗎? │ ││ │ │ │A 對 │ ││ │ │ │B 我現在一併為您做更改的動作,您說您現在的公司│ ││ │ │ │ 名稱是怎麼寫呢? │ ││ │ │ │A 肇事的肇,基地的基,國際有限公司 │ ││ │ │ │B 兆是一兆兩兆的兆還是? │ ││ │ │ │A 上面是像是開啟的啟,就是交通肇事的肇 │ ││ │ │ │B 好,肇基國際有限公司,那有公司的電話嗎? │ ││ │ │ │A 我也沒記耶 │ ││ │ │ │B 那可能要記一下公司的電話喔,你這邊可以查詢一│ ││ │ │ │ 下嗎? │ ││ │ │ │A 公司電話? 我們都是用手機聯絡耶,而且我們都是│ ││ │ │ │ 做國外的呀。跟這個有什麼關係? │ ││ │ │ │B 因為這個很難會確認一下,就是有沒有在這個公司│ ││ │ │ │ 上班的部份。 │ ││ │ │ │A 我自己就是老闆呀,我是公司負責人。 │ ││ │ │ │B 是。那公司電話暫時不知道,可以確認一下您的帳│ ││ │ │ │ 單地址是基隆市信一路 │ ││ │ │ │A ○○路00○0號 │ ││ │ │ │B 幾樓呢? │ ││ │ │ │A 2樓,3樓 │ ││ │ │ │B 那您的出生年月日是? │ ││ │ │ │A 61年2月19 │ ││ │ │ │B 好,那我這邊的話就先為您做申請,有沒有通過會│ ││ │ │ │ 發簡訊跟您做通知,後續的話可能要請您做照會的│ ││ │ │ │ 提供,或是會跟您做聯繫 │ ││ │ │ │A 對打 0938 那支嗎? │ ││ │ │ │B 對,會打0938這支電話 │ ││ │ │ │A 好,那如果說額度的話部份有調整通過,那通過的│ ││ │ │ │ 部份是沒有辦法做預借現金或是分期消費。那超過│ ││ │ │ │ 原額度的消費,再下一次的帳單要做一次的繳清。│ ││ │ │ │ 要跟您做一個提醒,那吳先生還需要其他的服務嗎│ ││ │ │ │ ? │ ││ │ │ │B 不用了 │ ││ │ │ │A 好,那這樣就可以了,謝謝 │ │└──┴─────┴─────┴───────────────────────┴───────┘
二、聲明異議(消費爭議)
(一)上海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上海銀行 │吳忠祥 │A 您好,我這邊是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喔,我姓侯,│1、士林地檢署 ││06. │風險管理 │ │ 不好意思打擾您 │ 101年度偵字││03 │部門人員 │ │B 您好 │ 第1924號卷 ││ │ │ │A 吳先生您昨天有跟我們反應,應該是收到帳單了是│ 第33-37頁。││ │ │ │ 不是?交易有問題啦喔?我這邊會幫您處理 │2、A—上海銀行││ │ │ │B 請問我有什麼地方可以配合 │ B—吳忠祥 ││ │ │ │A 請問一下,吳先生卡片有掉嗎? │ ││ │ │ │B 沒有,一直在我身邊,所以才奇怪。我需不需要把│ ││ │ │ │ 我的卡片寄回去給你,還是護照影本還是幹麻? 需│ ││ │ │ │ 要什麼一次跟我講,因為我平常會比較忙啦 │ ││ │ │ │A 因為您這個金額比較高啦,一般客戶如果否認的話│ ││ │ │ │ 我們都會做一個調降的動作啦喔,我們有一張聲明│ ││ │ │ │ 書啦,要請吳先生先幫我們填寫。我是想說,吳先│ ││ │ │ │ 生我親自過去找你的話方便嗎? │ ││ │ │ │B 很方便,今天嗎? │ ││ │ │ │A 今天可以喔? │ ││ │ │ │B 請問你在哪裡? │ ││ │ │ │A 我們在台北火車站這邊啦,您是在公司嗎? │ ││ │ │ │B 我約在,那我們在台北,你幾點下班? │ ││ │ │ │A 我想說如果可以的話,我待會或是下午就去找你這│ ││ │ │ │ 樣子 │ ││ │ │ │B 你是要約基隆還是台北? 因為我今天晚一點會去台│ ││ │ │ │ 北 │ ││ │ │ │A 所以你現在人不在台北就對了? │ ││ │ │ │B 我現在人在基隆,所以我才會問你幾點下班 │ ││ │ │ │A 那您差不多幾點會到台北過來? │ ││ │ │ │B 可是,我到台北可能要六點喔,對呀,五點多到六│ ││ │ │ │ 點,最快也是那個時候,因為我必須把一些事情處│ ││ │ │ │ 理完 │ ││ │ │ │A 那下禮拜二呢? 因為我們禮拜一是端午節休假嘛,│ ││ │ │ │ 那如果說下禮拜二呢?你會到台北的公司嗎? │ ││ │ │ │B 我台北那個也是住家呀,自己的房子 │ ││ │ │ │A 您台北 │ ││ │ │ │B 禮拜二一早,我們電話連絡,看是要約下午的時間│ ││ │ │ │ 還是? 我一早就會到台北,我覺得這樣子對你比較│ ││ │ │ │ 方便,如果你趕時間,你傳真給我我傳真給你還是│ ││ │ │ │ 怎樣? │ ││ │ │ │A 因為我想說我找你順便拿卡片啦,因為你這個金額│ ││ │ │ │ 真的比較高喔,我們可能要親自拿聲明書給你填寫│ ││ │ │ │ 這樣子,不好意思 │ ││ │ │ │B 不會,那你今天下午六點是 OK 的嗎? 你下班了我│ ││ │ │ │ 們就像你說的下禮拜二,我們約時間 │ ││ │ │ │A 因為下禮拜二其實不好意思,您這個案子太緊急,│ ││ │ │ │ 太突然了喔,我下禮拜二其實有事情,本來是休假│ ││ │ │ │ ,可是我會交代我另外一個同事處理 │ ││ │ │ │B 那是要…嗎?還是怎樣? │ ││ │ │ │A 沒關係,我會交代我另外一個同事幫你處理喔? 因│ ││ │ │ │ 為我也是很想盡快幫你把款項的事情處理好,我會│ ││ │ │ │ 交代我同事 │ ││ │ │ │B 請問,你說親自簽是OK的是不是?傳真的沒有辦法?│ ││ │ │ │A 對對 │ ││ │ │ │B 好,那我等你電話 │ ││ │ │ │A 我會交代我們另外一個同事他姓郭,郭先生。禮拜│ ││ │ │ │ 二我會請他跟您聯絡,他幫您做處理這樣子好不好│ ││ │ │ │B 基隆的部份可以嗎? 因為我跟基隆上海商業銀行也│ ││ │ │ │ 很熟呀 │ ││ │ │ │A 基隆?您說你親自到我們分行是不是? │ ││ │ │ │B 因為我今天很滿呀,我擔心我去的時候已經超過三│ ││ │ │ │ 點半已經四點了,我大概那個時間才會出發去台北│ ││ │ │ │ ,到台北應該已經五點半六點了,所以我覺得以我│ ││ │ │ │ 今天的時間來講,出去會打亂我今天的行程,比較│ ││ │ │ │ 麻煩 │ ││ │ │ │A 沒關係,那不用喔 │ ││ │ │ │B 這樣好,你禮拜二一早打電話來,不管是你還是其│ ││ │ │ │ 他人我直接跟他看怎樣約碰面,看是禮拜二還是禮│ ││ │ │ │ 拜三一早 │ ││ │ │ │A 我會請我們另外一個郭先生啦,我會請他打給你一│ ││ │ │ │ 樣打這個手機嗎? │ ││ │ │ │B 對,我會常開 │ ││ │ │ │A 您這個案子我會後續幫您處理,如果說您有什麼問│ ││ │ │ │ 題你都可以找我,只是禮拜二我會請我們那個郭先│ ││ │ │ │ 生 │ ││ │ │ │B 你們上海是在哪裡呀? │ ││ │ │ │A 我們信用卡中心是在鄭州路上面 │ ││ │ │ │B 你們是不是在市民大道,很靠近中興醫院那裡 │ ││ │ │ │A 對 │ ││ │ │ │B 是不是那一棟? │ ││ │ │ │A 還沒有到中興醫院 │ ││ │ │ │B 我知道,因為本來跟我很熟的那個涂先生他調去那│ ││ │ │ │ 裡了,我跟他碰過一次面,跟他喝一次咖啡,如果│ ││ │ │ │ 是你接這個手,我真的很想直接跟你碰面,當場跟│ ││ │ │ │ 你弄,當場了解一下,我希望你盡快幫我處理,因│ ││ │ │ │ 為我覺得這個是很煩呀 │ ││ │ │ │A 我知道,我們當然也會盡快幫你處理。如果這樣子│ ││ │ │ │ 的話還是禮拜三,因為我禮拜三會來公司啦 │ ││ │ │ │B 還是我禮拜三我去找你? │ ││ │ │ │A 你過來一趟的話,禮拜三早上可以嗎? │ ││ │ │ │B 禮拜三早上喔? │ ││ │ │ │A 不好意思,因為我禮拜三下午已經有安排事情了 │ ││ │ │ │B 禮拜二,我是怕約在後面我會忘記,而且端午節幹│ ││ │ │ │ 麻有剛好很多… │ ││ │ │ │A 很多事情喔 │ ││ │ │ │B 很多親戚結婚,我怕我曾經跟你約過。這樣行不行│ ││ │ │ │ ,禮拜三一早你打個電話來,我備齊你要的相關東│ ││ │ │ │ 西我去找你 │ ││ │ │ │A 所以你禮拜三早上你可以啦 │ ││ │ │ │B 我怕我可以,但是那個時候我在基隆,我回想的時│ ││ │ │ │ 候我沒有意識到,你打電話給我九點多,我弄好十│ ││ │ │ │ 點半我覺得這個是比較緊而已,不然的話我還好 │ ││ │ │ │A 這樣子喔 │ ││ │ │ │B 沒關係,不管你做什麼分配吧,如果是你同事打電│ ││ │ │ │ 話給我也OK,我就去,或者是他來,或是禮拜三都│ ││ │ │ │ 好。有什麼我需要帶的你就一次跟我講,因為我平│ ││ │ │ │ 常可能有點忙,加上我最近要考試,所以很麻煩 │ ││ │ │ │A 那,吳先生我想先跟您請教一下,因為我有看到之│ ││ │ │ │ 前的紀錄呀,吳先生您 26 號有來跟我們做臨調對│ ││ │ │ │ 不對 │ ││ │ │ │B 沒錯 │ ││ │ │ │A 這個部份有調整嘛,您有講到您會去東南亞國家 │ ││ │ │ │B 會去巴里島或者是加拿大 │ ││ │ │ │A 應該沒有講到馬來西亞吧? │ ││ │ │ │B 應該,我不知道 │ ││ │ │ │A 您是有去馬來西亞嗎? │ ││ │ │ │B 巴里島還是馬來西亞還是印尼? │ ││ │ │ │A 所以 │ ││ │ │ │B 我本來要出去玩耍,但後來因為接單,我在大陸有│ ││ │ │ │ 作生意嘛,所以就卡住,沒辦法去。 │ ││ │ │ │A 因為我這邊看的是您登記的是肇基有限公司,是台│ ││ │ │ │ 灣這邊嘛,那您大陸這邊是什麼工作? │ ││ │ │ │B 有公司呀,貿易,銷歐洲的大量的民生物品,鍋碗│ ││ │ │ │ 瓢盆呀。就沒進台灣了。 │ ││ │ │ │A 是喔。所以後來臨調就一直待在大陸了,就沒有出│ ││ │ │ │ 去這樣子 │ ││ │ │ │B 對,就是香港大陸澳門,我今年出國四次,回來就│ ││ │ │ │ 端午節了呀 │ ││ │ │ │A 我的意思是說,您跟我們臨調之後的那段時間 │ ││ │ │ │B 我在廣州跟上海 │ ││ │ │ │A 所以您沒有到你跟我們說的加拿大 │ ││ │ │ │B 對,因為有一個朋友臨時取消,所以就沒去。本來│ ││ │ │ │ 要跟一個商業朋友一起去玩的。 │ ││ │ │ │A 是喔 │ ││ │ │ │B 結果兩個都很忙,我到現在都沒空 │ ││ │ │ │A 沒關係,基本上我們這邊會先跟商店做調單啦,因│ ││ │ │ │ 為在國外,我們也只能先做調單 │ ││ │ │ │B 我要不要跟你講一件事? │ ││ │ │ │A 沒關係,你有什麼是您講沒關係 │ ││ │ │ │B 因為我的匯豐銀行也被盜刷,而且名字也是什麼 │ ││ │ │ │ house of swallows,因為這個看起來很像燕窩或 │ ││ │ │ │ 燕屋這樣子,我不知道他的全名是不是一樣 │ ││ │ │ │A 如果按照英文名字看起來,應該就是那種東西吧 │ ││ │ │ │B 可是他後面,不是不是,就好像我們啤酒公司,前│ ││ │ │ │ 面可能是金華啤酒公司,或台灣啤酒公司,house │ ││ │ │ │ of swallows 好像是很籠統的稱呼呀,後續就卡掉│ ││ │ │ │ 了,所以我就不知道他的全名是怎樣 │ ││ │ │ │A 因為他交易的型態喔,比較有點像是當地的特產這│ ││ │ │ │ 樣子 │ ││ │ │ │B 可是你們昨天小姐跟我講,我忘記了,他跟我說是│ ││ │ │ │ 賭場還是,所以我才知道 │ ││ │ │ │A 馬來西亞應該沒有賭場 │ ││ │ │ │B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沒關係,我覺得我可以配合的│ ││ │ │ │ ,我就做。盡可能把他調出來,因為這個時間點沒│ ││ │ │ │ 有很遠,當地應該有攝影機還是,看能不能盡快調│ ││ │ │ │ 到,有什麼我可以配合你。看下禮拜不管是你同事│ ││ │ │ │ ,能不能直接約,我要給你什麼? 就趕快,一次這│ ││ │ │ │ 樣。因為我可能六月出國,一去又兩個月 │ ││ │ │ │A 這樣子喔,您應該是不用來這一趟,我會請我同事│ ││ │ │ │ 跟您處理。我怕說如果說禮拜三你有事的話,又要│ ││ │ │ │ 往後延了,所以我禮拜二我會請我同事 │ ││ │ │ │B 這個很趕還是怎樣? 會不會耽誤你的行程呀? 如果│ ││ │ │ │ 這樣我就提早去台北呀 │ ││ │ │ │A 因為主要是要幫您調整額度的關係,因為這個額度│ ││ │ │ │ 已經入帳了,6 月 12 號就要繳款了嘛,所以我一│ ││ │ │ │ 定要在6 月 12 號以前幫您調整掉 │ ││ │ │ │B 那你今天下午方便嗎? │ ││ │ │ │。。。。。(斷話) │ │├──┼─────┼─────┼───────────────────────┼───────┤│100.│吳忠祥 │上海銀行 │B 我是代號55,很抱歉讓您久等了 │1、士林地檢署 ││06. │ │客服人員 │A 我要提供身分證號嗎? │ 101年度偵字││10 │ │(代號55)│B 是 │ 第1924號卷 ││ │ │ │A Z000000000 │ 第37-39頁。││ │ │ │B 是,請問是吳先生? │2、A—吳忠祥 ││ │ │ │A 是 │ B—上海銀行││ │ │ │B 請問吳先生需要什麼服務呢? │ ││ │ │ │A 第一個是我那個卡片被盜刷,我已經講過了,可是│ ││ │ │ │ 我剛剛打電話去,他還是說我的帳款沒繳,你們專│ ││ │ │ │ 員說有幫我做這個動作 │ ││ │ │ │B 我幫您查詢一下,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要跟您核對│ ││ │ │ │ 一下資料。請問您的手機是0938 │ ││ │ │ │Z0000000000 │ ││ │ │ │B 是,那帳單列信義區 │ ││ │ │ │A ○○路00○0號 │ ││ │ │ │B 那您的家裡用2425 │ ││ │ │ │A 7185 │ ││ │ │ │B 公司用2368 │ ││ │ │ │A 我沒有記耶 │ ││ │ │ │B 公司名稱是 │ ││ │ │ │A 肇基國際 │ ││ │ │ │B 那您這一期的帳款是 95 萬多,繳款截止日是 6 │ ││ │ │ │ 月 12 號,這個帳單裡面有不是您的消費嗎? │ ││ │ │ │A 有,這個我反應過了 │ ││ │ │ │B 我幫您看一下之前紀錄,您稍等…. 我這邊幫您查│ ││ │ │ │ 詢到,有外幣的有四筆這個爭議款的部份嘛 │ ││ │ │ │A 是 │ ││ │ │ │B 基本上這個已經幫您做處理,後續日期是 12 日作│ ││ │ │ │ 繳費,您是自動扣款的客戶,我們今天晚上會幫您│ ││ │ │ │ 扣剩餘您有刷的 │ ││ │ │ │A 請問有刷是多少? │ ││ │ │ │B 就是您的美亞產物保險,菸酒 │ ││ │ │ │A 是多少? │ ││ │ │ │B 這邊幫您查詢,您是要加… │ ││ │ │ │A 這個沒差,反正我存錢就好。我現在又要出國了,│ ││ │ │ │ 之前說要給我卡,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新卡? │ ││ │ │ │B 目前的部份的話,因為我們後續會幫您做處理,因│ ││ │ │ │ 為您卡片被冒用有風險的部分喔,目前應該沒有辦│ ││ │ │ │ 法幫您再製一張新卡的狀態 │ ││ │ │ │A 可以問清楚一下嗎? 還是我就把他撤掉了? 因為我│ ││ │ │ │ 確實出國是要用卡,可是我不太知道,我現在刷機│ ││ │ │ │ 票各方面,我都沒有卡我怎麼弄? │ ││ │ │ │B 那沒有關係,針對這方面我先幫您查詢完畢後我再│ ││ │ │ │ 回覆給吳先生好不好?手機可以嗎? │ ││ │ │ │A 09 │ ││ │ │ │B 這支可以嗎? │ ││ │ │ │A 都可以 │ ││ │ │ │B 那我先查詢完再回覆給您,您是要世界卡這張嘛? │ ││ │ │ │ 因為您還有一張ONE卡 │ ││ │ │ │A 什麼叫ONE卡? │ ││ │ │ │B 提款卡加信用卡這張 │ ││ │ │ │A 沒有,我沒在用這張 │ ││ │ │ │B 就世界卡的部份嗎? │ ││ │ │ │A 要密碼嗎 │ ││ │ │ │B 要開卡,只是說他有結合提款卡的部份,金融卡要│ ││ │ │ │ 有設定密碼 │ ││ │ │ │A 不知道收到哪裡去了耶 │ ││ │ │ │B 您要世界卡 │ ││ │ │ │A 因為我要刷卡才有那個旅遊保證的 │ ││ │ │ │B 基本上 ONE 卡有,只是沒有比世界卡高啦,吳先 │ ││ │ │ │ 生我先幫您問一下 │ ││ │ │ │A 沒關係,你看一下我的需求,你再給我答案 │ ││ │ │ │B 那我再回覆給您,還有需要為您服務的地方嗎? │ ││ │ │ │A 這個很重要喔,因為我下個禮拜一又要買機票了 │ ││ │ │ │B 下個禮拜一嗎? │ ││ │ │ │A 我要出去 │ ││ │ │ │B 我先幫您確認一下 │ ││ │ │ │A 好,再麻煩妳 │ ││ │ │ │B 謝謝 │ │└──┴─────┴─────┴───────────────────────┴───────┘
(二)匯豐銀行—吳忠祥┌──┬─────┬─────┬───────────────────────┬───────┐│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匯豐銀行 │B 歡迎致電匯豐銀行 │1、基隆地檢署 ││05. │ │客服人員 │C 這邊是…,麻煩您喔,Z000000000 │ 101年度偵字││20 │ │(代號511 │B Z000000000,客戶什麼問題? │ 第3878號卷 ││16:│ │) │C 他說他帳單上有一筆大金額的消費,他沒有做那筆│ 第35頁正反 ││03 │ │ │ 消費,再麻煩你 │ 面。 ││ │ │ │B 歡迎致電匯豐銀行信用卡中心,我是 511 號專員 │2、A—吳忠祥 ││ │ │ │ ,敝姓吳,很高興為您服務 │ B—匯豐銀行││ │ │ │A 要給你身分證字號嗎? │ (C—吳忠祥││ │ │ │B 我這邊已經有了,我簡單跟您核對一下資料,請問│ 親友) ││ │ │ │ 您的大名是 │3、本院卷三第 ││ │ │ │A 吳忠祥 │ 11頁。 ││ │ │ │B 出生年月日 │ ││ │ │ │A 61年2月19 │ ││ │ │ │B 行動電話號碼是 │ ││ │ │ │Z0000000000 │ ││ │ │ │B 您在匯豐有幾張信用卡呢? │ ││ │ │ │A 幾張喔?一張呀 │ ││ │ │ │B 吳先生,您是說您收到五月份帳單,有一筆交易不│ ││ │ │ │ 是您個人的交易嗎? │ ││ │ │ │A 19,我看到的是5月2號 │ ││ │ │ │B 191582 │ ││ │ │ │A 對,我沒有刷呀,刷這麼大筆的耶 │ ││ │ │ │B 您這邊的話,我看一下應該是馬幣2萬元喔 │ ││ │ │ │A 馬幣? │ ││ │ │ │B 馬來西亞的 │ ││ │ │ │A 我沒有去馬來西亞 │ ││ │ │ │B 所以說您這邊如果說不是您個人的消費的話,您這│ ││ │ │ │ 邊有沒有傳真,我傳一份爭議款聲請書給您麻煩您│ ││ │ │ │ 幫我們填寫一下,我協助您調單 │ ││ │ │ │A 我這邊沒有傳真耶,你可以用EMAIL嗎? │ ││ │ │ │B 抱歉我們這邊不能用電子郵件,因為下面也要麻煩│ ││ │ │ │ 您填寫個人資料,基於您個人持卡用卡安全 │ ││ │ │ │A 那請問一下,我可不可以去 7 或是 OK,然後我再│ ││ │ │ │ 打電話給你 │ ││ │ │ │B 可以呀 │ ││ │ │ │A 你有沒有直屬的電話? │ ││ │ │ │B 您一樣打我客服專線,我跟您說怎麼轉,您一樣打│ ││ │ │ │ 028072 │ ││ │ │ │A 等一下,028 │ ││ │ │ │B 00000000 │ ││ │ │ │A 等一下,0000000000 │ ││ │ │ │B 您撥進來之後,您依順序按 1151,1 按完再按 1 │ ││ │ │ │ 、51,這樣就可以轉到我們這邊來了 │ ││ │ │ │A 這樣就可以了? │ ││ │ │ │B 是 │ ││ │ │ │A 然後你就會傳過來給我了? │ ││ │ │ │B 是,您大概什麼時候會過去呢? │ ││ │ │ │A 三五分鐘吧 │ ││ │ │ │B 吳先生,我現在卡片先幫您做換號 │ ││ │ │ │A 換號? │ ││ │ │ │B 因為這個不是您個人的交易的話,卡片應該是有被│ ││ │ │ │ 冒用的情形 │ ││ │ │ │A 那怎麼辦?剪掉? │ ││ │ │ │B 不是剪掉,卡片的話我先幫您做換號,就是先幫您│ ││ │ │ │ 做廢 │ ││ │ │ │A 等等,我怎麼做廢? │ ││ │ │ │B 你這張卡片我現在幫您處理之後,你手上那張卡片│ ││ │ │ │ 就等於失效 │ ││ │ │ │A 是 │ ││ │ │ │B 我這邊在請您等我們做後續調查,然後卡片會補發│ ││ │ │ │ 給您這樣子 │ ││ │ │ │A 好 │ ││ │ │ │B 這邊的話就是您稍後打電話給我,我傳爭議款聲明│ ││ │ │ │ 書給您 │ ││ │ │ │A 反正我就是打了這個電話再說吧,那卡片我是剪掉│ ││ │ │ │ 還是怎樣? │ ││ │ │ │B 您先剪掉沒關係 │ ││ │ │ │A 好好,麻煩您了 │ ││ │ │ │B 好,先生你貴性? │ ││ │ │ │A 敝姓吳,口天吳 │ ││ │ │ │B 跟我一樣,好,88 │ │└──┴─────┴─────┴───────────────────────┴───────┘
(二)匯豐銀行—陳玉鈴┌──┬─────┬─────┬───────────────────────┬───────┐│時間│ (A發話)│ (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 電話號碼 │ │ │├──┼─────┼─────┼───────────────────────┼───────┤│100.│陳玉鈴 │ 匯豐銀行 │B 匯豐銀行我是725號專員,很高興為您服務 │1、士林地檢署 ││06. │ │ 客服人員 │A 您好,能不能幫我查一下,我之前有,上禮拜有打│ 101年度偵字││15 │ │ (725號)│ 電話去說我帳款有問題,他說要傳真給我,我到現│ 第1924號卷 ││13:│ │ │ 在都沒收到耶 │ 第48-49頁。││38 │ │ │B 好,您身分證字號是 │2、A—陳玉鈴 ││ │ │ │A Z000000000 │ B—匯豐銀行││ │ │ │B 小姐的大名是 │3、本院卷三第 ││ │ │ │A 陳玉鈴 │ 11頁。 ││ │ │ │B 請問一下,您是說有專員要傳真給您是不是? │ ││ │ │ │A 對呀,有爭議帳款呀 │ ││ │ │ │B 要傳真的是爭議款聲明書給您嗎? │ ││ │ │ │A 對呀 │ ││ │ │ │B 那我先簡單跟您確認一下資料好不好?確保您帳務│ ││ │ │ │ 安全喔,請問一下陳小姐您的手機號碼是 │ ││ │ │ │Z0000000000 │ ││ │ │ │B 請問您的出生年月日 │ ││ │ │ │A 640419 │ ││ │ │ │B 好,那公司名稱是? │ ││ │ │ │A 沒有 │ ││ │ │ │B 沒有公司名稱是不是?那請問一下您的這張卡片呀│ ││ │ │ │ ,有沒有設定自動轉帳的功能 │ ││ │ │ │A 沒有 │ ││ │ │ │B 那您上次繳費的方式,有沒有印象是用什麼方式做│ ││ │ │ │ 繳費的呢?便利商店還是? │ ││ │ │ │A 便利 │ ││ │ │ │B 好,您稍候一下我幫您做確認喔。陳小姐,不好意│ ││ │ │ │ 思讓您久等了,請問一下您這邊是說有爭議款的部│ ││ │ │ │ 分是不是?是有哪幾筆的交易呢? │ ││ │ │ │A 1萬5那筆 │ ││ │ │ │B 你是說外幣金額1萬5那一筆嗎?你是要傳真爭議款│ ││ │ │ │ 聲明書過去是不是? │ ││ │ │ │A 對呀 │ ││ │ │ │B 那您的傳真電話是 │ ││ │ │ │A 2423 │ ││ │ │ │B 02嗎? │ ││ │ │ │A 對 │ ││ │ │ │B 那我等一下喔,2423 │ ││ │ │ │A 00000000 │ ││ │ │ │B 那我這邊稍後再幫您補傳過去好不好? │ ││ │ │ │A 好 │ ││ │ │ │B 那還有其他問題需要為您查詢的地方嗎? │ ││ │ │ │A 沒有 │ ││ │ │ │B 謝謝您,祝您順心。再見 │ ││ │ │ │A 881 │ │├──┼─────┼─────┼───────────────────────┼───────┤│100.│匯豐銀行 │ 陳玉鈴 │A 您好,請問是陳玉鈴小姐嗎? │1、士林地檢署 ││06. │客服人員 │ │B 對 │ 101年度偵字││23前│ │ │A 您好,我是匯豐銀行信用卡客服中心,我姓方。請│ 第1924號卷 ││ │ │ │ 問一下我這邊已經有收到您申請的爭議款聲明書了│ 第47-48頁。││ │ │ │ 。那這邊的話您是上面的14萬3480元表示非你本人│2、A—匯豐銀行││ │ │ │ 交易這樣嗎? │ B—陳玉鈴 ││ │ │ │B 對 │3、本院卷三第 ││ │ │ │A 那請問一下您卡片有沒有在身邊呢? │ 11頁。 ││ │ │ │B 有呀 │ ││ │ │ │A 那卡片的部分,我們相關人員要做一個調查的部分│ ││ │ │ │ 。所以可能要麻煩陳小姐卡片幫我們完整寄回這樣│ ││ │ │ │ 子。我方不方便給您郵件信箱,幫我們作寄回的動│ ││ │ │ │ 作這樣子 │ ││ │ │ │B 好吧 │ ││ │ │ │A 您現在手邊有紙跟筆嗎?可以做抄寫嗎? │ ││ │ │ │B 等一下喔 │ ││ │ │ │A 麻煩您 │ ││ │ │ │B 好, │ ││ │ │ │A 板橋郵政68號信箱 │ ││ │ │ │B 板橋郵政68號信箱 │ ││ │ │ │A 然後收信人就寫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 ││ │ │ │B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 ││ │ │ │A 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客服部收 │ ││ │ │ │B 信用卡客服部收 │ ││ │ │ │A 然後呢,上面幫我備註725專員這樣子 │ ││ │ │ │B 725專員喔,貴姓 │ ││ │ │ │A 我姓黃 │ ││ │ │ │B 黃小姐,板橋郵政68號信箱,好 │ ││ │ │ │A 這樣子就可以了 │ ││ │ │ │B 好 │ ││ │ │ │A 那還有其他地方要為您服務的嗎? │ ││ │ │ │B 沒有 │ ││ │ │ │A 謝謝 │ │└──┴─────┴─────┴───────────────────────┴───────┘
(三)玉山銀行┌──┬─────┬─────┬───────────────────────┬───────┐│時間│ (A發話)│ (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 電話號碼 │ │ │├──┼─────┼─────┼───────────────────────┼───────┤│100.│玉山銀行 │ 吳忠祥 │A 您好,請問是吳忠祥先生嗎? │1、士林地檢署 ││05. │ │ │B 喂 │ 101年度偵字││24 │ │ │A 請問是吳忠祥先生嗎 │ 第3763號卷 ││ │ │ │B 是,哪裡 │ 第53頁。 ││ │ │ │A 吳先生您好,我玉山銀行,我姓陳......我想跟您│2、A-玉山銀行││ │ │ │ 確認5月6號.... │ B-吳忠祥 ││ │ │ │B 是,您好...我在上海ㄟ │3、本院卷三第 ││ │ │ │A 喔,在上海,因為想說確認國外的消費,是不是有│ 49頁。 ││ │ │ │ 刷一筆14萬多的金額,5月6號? │ ││ │ │ │B 我不記得了ㄟ,在哪??上海還是廣州? │ ││ │ │ │A 我幫你看一下,稍等一下......在馬來西亞ㄟ.. │ ││ │ │ │B 不好意思,我這陣子沒有去過馬來西亞 │ ││ │ │ │A 是喔,因為這邊有刷卡ㄟ │ ││ │ │ │B 那就是你們有問題了 │ ││ │ │ │A 那... │ ││ │ │ │B 是入帳錯誤還是怎樣,妳幫我查查,然後我禮拜六│ ││ │ │ │ 會回去,禮拜天再說 │ ││ │ │ │A 喔,好好 │ ││ │ │ │B 好不好,我星期六會回去... │ ││ │ │ │A 還是你再跟我們聯絡 │ ││ │ │ │B 我怎麼跟你聯絡,妳發簡訊過來,然後回頭跟你們│ ││ │ │ │ 聯絡 │ ││ │ │ │A 還..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發簡訊啦,還是我們再跟你│ ││ │ │ │ 聯絡這樣子 │ ││ │ │ │B 好,那最好是星期天,因為禮拜六我整天在台大法│ ││ │ │ │ 律班上課 │ ││ │ │ │A 下星期一可以嗎 │ ││ │ │ │B 可以可以......好 │ ││ │ │ │A 可以,那我下禮拜一再跟你聯絡 │ ││ │ │ │B 好,謝謝 bye bye │ ││ │ │ │A 好,bye bye │ │├──┼─────┼─────┼───────────────────────┼───────┤│100.│玉山銀行 │ 吳忠祥 │A 您好,請問是吳先生嗎 │1、士林地檢署 ││05. │ │ │B 是,請問哪裡 │ 101年度偵字││31 │ │ │A 我這邊玉山銀行 │ 第3763號卷 ││18:│ │ │B 是,你好 │ 第54-55頁。││21 │ │ │A 吳先生不好意思啦,我們稍早有人員跟您聯絡過,│2、A-玉山銀行││ │ │ │ 對對,要跟您確認刷卡消費,那您是說....因為我│ B-吳忠祥 ││ │ │ │ 這邊看到消費的時間是5月6號 │3、本院卷三第 ││ │ │ │B 是 │ 50-51頁。 ││ │ │ │A 那當時是在....哪一個地區呢 │ ││ │ │ │B 當時是在廣州或上海 │ ││ │ │ │A 廣州或上海,中國大陸這邊嘛! │ ││ │ │ │B 對! │ ││ │ │ │A 等我一下喔 │ ││ │ │ │B 好! │ ││ │ │ │A 因為我這邊看到您應該是很久沒有用我們玉山的信│ ││ │ │ │ 用卡做刷卡消費了嘛 │ ││ │ │ │B 很久,對阿,可是我知道年費阿,我本來預計要去│ ││ │ │ │ 玩的,所以想要去刷,後來就沒去....... │ ││ │ │ │A 因為我這邊看到他5月6號的時候是在一個馬來西亞│ ││ │ │ │ 這邊的一個費用 │ ││ │ │ │B 阿你們小姐有跟我說阿 │ ││ │ │ │A 對對對,所以您... │ ││ │ │ │B 請問那個店名到底是什麼? │ ││ │ │ │A 等我一下喔 │ ││ │ │ │B 會不會是我在不同的地方刷,然後他帳歸到那裡去│ ││ │ │ │A 因為我這邊看到他來請款的名稱是HOUSE OF SWALL│ ││ │ │ │ OWS │ ││ │ │ │B 那我跟你講,那被盜刷,因為我那個匯豐信用卡也│ ││ │ │ │ 是HOUSE OF SWALLOWS │ ││ │ │ │A 匯豐?? │ ││ │ │ │B 對! │ ││ │ │ │A 也是最近嗎? │ ││ │ │ │B 我出國之前,因為我又剛出國一趟回來,所以時間│ ││ │ │ │ 可能有點模糊,我大概出國一個禮拜吧,所以大概│ ││ │ │ │ 是一個禮拜之前,我接到銀行的電話... │ ││ │ │ │A 所以是5 月初那時候嗎 │ ││ │ │ │B 具體詳細時間我就不太敢跟你確定了,可是你剛講│ ││ │ │ │ 的這個名稱我有點印象 │ ││ │ │ │A 那他那邊..匯豐那邊有請你填寫什麼....怎樣幫你│ ││ │ │ │ 處理嗎?? │ ││ │ │ │B 他說他會去國外調刷卡單給我看,看是不是我簽名│ ││ │ │ │ ,可是我就跟他講說不可能阿,我沒有刷過那個阿│ ││ │ │ │A 對對對,基本上... │ ││ │ │ │B 對阿,如果你說我有買手錶啦,可是我已經忘了用│ ││ │ │ │ 哪一張卡買的還是怎樣,所以事實上沒有去過那個│ ││ │ │ │ ..... │ ││ │ │ │A 都是在中國大陸這邊嗎 │ ││ │ │ │B 是 │ ││ │ │ │A 這樣子啦,吳先生,您那張卡片還在你身邊嗎? │ ││ │ │ │B 有,在家裡,剛那小姐有說叫我先把他剪掉 │ ││ │ │ │A 您哪個 剪掉沒有問題啦,只是說您還要先保留著│ ││ │ │ │ 喔,可能後續有些資料麻煩您填寫,然後連同那張│ ││ │ │ │ 信用卡還是要寄回到我們... │ ││ │ │ │B 連同信用卡寄回去..好 │ ││ │ │ │A 對對,或是拿到我們分行這樣子 │ ││ │ │ │B 好 │ ││ │ │ │A 那這個資料我們當然還是一樣會去跟國外的廠商那│ ││ │ │ │ 邊調閱相關的資料 │ ││ │ │ │B 我可以不可以麻煩你們稍微盡速處理一下,因為我│ ││ │ │ │ 從上海就接到,昨天也說要打,後來就拖到今天,│ ││ │ │ │ 因為你們打了我就在等,我也有點搞不清楚,可不│ ││ │ │ │ 可以稍微緊湊一點,我要填什麼幹嘛幹嘛就一次把│ ││ │ │ │ 他.... │ ││ │ │ │A 好好,明天我再跟您聯絡 │ ││ │ │ │B 我覺得這樣子你會比較快速,我也覺得我不用....│ ││ │ │ │ 我也不太知道現在到底是怎麼了阿 │ ││ │ │ │A 吳先生那除了卡片還有之後傳真給你的資料之外,│ ││ │ │ │ 可不可以也再麻煩您也再準備一下出入境護照內頁│ ││ │ │ │B 可以,沒關係,你明天早上9 點或10點你方便的時│ ││ │ │ │ 候你打電話跟我說,我配合你,你馬上傳來,然後│ ││ │ │ │ 我要怎麼我一次給你... │ ││ │ │ │A 好,沒有問題 │ ││ │ │ │B 阿不然其實我這樣... 妳這樣跟我講我明天就忘了│ ││ │ │ │ 阿,我今天晚上就回家了,所以把資料帶在身邊 │ ││ │ │ │A 好好好 │ ││ │ │ │B 對,阿我配合你 │ ││ │ │ │A 那我明天再跟你聯絡 │ ││ │ │ │B 好,請問大概幾點,我們可不可以約9 點到10點之│ ││ │ │ │ 間 │ ││ │ │ │A 10點好了啦 │ ││ │ │ │B 好,阿不然有的時候我在開會就沒接阿,可能會增│ ││ │ │ │ 加很多困擾.. │ ││ │ │ │A 好,謝謝,BYE BYE │ ││ │ │ │B 謝謝,BYE BYE │ │├──┼─────┼─────┼───────────────────────┼───────┤│100.│玉山銀行 │ 吳忠祥 │A 您好,吳先生嗎 │1、士林地檢署 ││06. │ │ │B 是,早~ │ 101年度偵字││01 │ │ │A 我這邊玉山銀行 │ 第3763號卷 ││10:│ │ │B 有,我知道 │ 第56-56之1 ││12 │ │ │A 我這邊資料的部分,我傳真過去給你啦,還是說您│ 頁。 ││ │ │ │ 方便到我們分行? │2、A-玉山銀行││ │ │ │B 你分行在哪 │ B-吳忠祥 ││ │ │ │A 您是在基隆,基隆的話,您等我一下喔 │3、本院卷三第 ││ │ │ │B 好 │ 52-53頁。 ││ │ │ │A 基隆路.....沒有,應該是基隆義一路 │ ││ │ │ │B 義一路 │ ││ │ │ │A 對,義一路這邊嘛,122號 │ ││ │ │ │B 義一路122號 │ ││ │ │ │A 對對對,然後您到分行之後就請分行撥個電話給我│ ││ │ │ │ ,那我直接把資料...我的分機8182,我姓邱 │ ││ │ │ │B 我只要說你們內部的8182 │ ││ │ │ │A 對對,就是信用卡部門的8182邱先生 │ ││ │ │ │B 請問你要傳的文件有很多嗎 │ ││ │ │ │A 不會啦,基本上就是兩張聲明書這樣子,您就在這│ ││ │ │ │ 邊寫一寫,就是可能麻煩您帶著您的證件,然後還│ ││ │ │ │ 有信用卡,還有護照過去這邊,讓我們分行人員幫│ ││ │ │ │ 您把護照稍微影印一下這樣子 │ ││ │ │ │B 是! │ ││ │ │ │A 當然啦,交易的部分我們還要再去跟國外那邊再做│ ││ │ │ │ 一個調閱啦 │ ││ │ │ │B 好,好! │ ││ │ │ │A 您大概什麼時候會到呢 │ ││ │ │ │B 什麼時候喔..........今天以內吧,如果是你傳給│ ││ │ │ │ 我,除了信用卡不能馬上給你之外,其他應該都可│ ││ │ │ │ 以直接過去 │ ││ │ │ │A 這樣子喔,好啦,不然這樣子啦,您先給我傳真機│ ││ │ │ │ ,我先把資料傳真給你,您寫好之後再把相關....│ ││ │ │ │B 你那邊可不可以EMAIL阿,還是怎樣 │ ││ │ │ │A EMAIL,可以阿可以阿 │ ││ │ │ │B 喔好,那來,ANTEK │ ││ │ │ │A ANTEK │ ││ │ │ │B 三個8@YAHOO.COM.TW │ ││ │ │ │A 三個8@YAHOO.COM. OK~好 │ ││ │ │ │B 好,再麻煩.. │ ││ │ │ │A 您就是今天把他列印出來填寫好之後,您就是把相│ ││ │ │ │ 關資料,就是信用卡,然後護照內頁的影本,還有│ ││ │ │ │ 正片的部分.... │ ││ │ │ │B 信用卡附上內頁的影本 │ ││ │ │ │A 信用卡,還有護照內頁影本 │ ││ │ │ │B 喔,是! │ ││ │ │ │A 還有我等下傳真給你的兩張聲明書 │ ││ │ │ │B 阿證件不用? │ ││ │ │ │A 證件的部分主要是您去我們分行這邊稍微給他看一│ ││ │ │ │ 下,您把這些資料拿給分行的時候,請分行人員一│ ││ │ │ │ 樣撥個電話給我 │ ││ │ │ │B 不是阿,你傳過來我應該就不用再去你們分行了吧│ ││ │ │ │A 那您那個信用卡這些資料您要寄給我嗎?因為我們│ ││ │ │ │ 還是必須要有您這些.... │ ││ │ │ │B 那我還是去好了,好好,我去請他撥給你好了,對│ ││ │ │ │ 阿,我以為你這樣子我就不用跑去分行,如果還是│ ││ │ │ │ 要去分行就不用兩次了阿 │ ││ │ │ │A 有確定大概幾點鐘嗎?不然我怕我又離開這邊,可│ ││ │ │ │ 能又連絡不上 │ ││ │ │ │B 我在電腦上,你可不可以把你要的什麼東西都先傳│ ││ │ │ │ 過去,然後打電話給我,我去找誰 │ ││ │ │ │A 因為分行這邊就可能不太一定了ㄟ,變成就是說你│ ││ │ │ │ 到分行,很快啦,您請他打電話給我,我就馬上傳│ ││ │ │ │ 真過去,您就在這邊寫一寫 │ ││ │ │ │B 不是阿,因為我一直在電腦上阿,那我處理完事情│ ││ │ │ │ 我也不太知道阿,阿不然我12點之前好不好 │ ││ │ │ │A 12點之前 │ ││ │ │ │B 好不好,我等下先忙一下我就過去,就處理這件事│ ││ │ │ │ 給你 │ ││ │ │ │A 好好,分機8182喔 │ ││ │ │ │B 我有抄起來了 │ ││ │ │ │A 好,謝謝,BYE BYE │ ││ │ │ │B BYE! │ │└──┴─────┴─────┴───────────────────────┴───────┘
(四)花旗銀行—無(因花旗銀行部分之刷卡交易均未核准,是花旗銀行部分無應付之消費款項)。
(五)台新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台新銀行 │B 台新您好,敝姓蔡,很高興為您服務。 │1、士林地檢署 ││05. │ │客服人員 │A 您好,我在上海的時候你們公司有打電話給我,關│ 101年度偵字││27 │ │ │ 於年費的問題。我說年費要取消,他說回來打電話│ 第1924號卷 ││23:│ │ │ 。 │ 第14-15頁。││24 │ │ │B 沒問題,我這邊幫您做個處理喔。先跟吳先生核對│2、A—吳忠祥 ││ │ │ │ 一下資料 │ B—台新銀行││ │ │ │A 好 │3、本院卷三第 ││ │ │ │B 吳先生大名叫做 │ 67-68頁。 ││ │ │ │A 吳忠祥 │ ││ │ │ │B 您的手機0930 │ ││ │ │ │A 0938吧? │ ││ │ │ │B 對,0938 │ ││ │ │ │A 058618 │ ││ │ │ │B 住家電話02 │ ││ │ │ │A 00000000 │ ││ │ │ │B 好,通訊地址有在台北市 │ ││ │ │ │A 基隆,台北市喔?對,敦化南路一段177巷30號8樓 │ ││ │ │ │B 好,因為你卡片玉璽的那張,一年是要刷六萬,因│ ││ │ │ │ 為您卡片是沒在用,您卡片有考慮要保留嗎? 還是│ ││ │ │ │ 就不用了? 玉璽卡的部份? 如果說您再在用的話,│ ││ │ │ │ 兩個月內,就是收到年費起兩個月內要再刷兩萬塊│ ││ │ │ │ 的金額 │ ││ │ │ │A 我才剛出國回來,不早一點講 │ ││ │ │ │B 喔,您是用其他卡刷是不是? │ ││ │ │ │A 不是呀?就出去的時候就先帶一張呀 │ ││ │ │ │B 幫您看一下,不一定已經達到了 │ ││ │ │ │A 沒有啦,我是隨便找一張刷(語氣急) │ ││ │ │ │B ㄟ,我有看你用玉璽卡刷的,你已經達到了 │ ││ │ │ │A 是喔 │ ││ │ │ │B 因為你刷了兩筆,都滿高的,都10幾萬10幾萬 │ ││ │ │ │A 那你那個年費先幫我CANCEL掉 │ ││ │ │ │B 那我年費先幫您處理掉 │ ││ │ │ │A 這樣可以了嗎?我這張不用繳對不對? │ ││ │ │ │B 你這張年費就暫時先不用繳 │ ││ │ │ │A 什麼暫時?你要確定呀 │ ││ │ │ │B 你等我一下喔? 因為你是 4 月收到年費的,所以 │ ││ │ │ │ 你是 4、5、6 這三個月要達到 2 萬塊,那目前的│ ││ │ │ │ 話我看到您國外刷卡幣別的部份… (遭吳忠祥打斷│ ││ │ │ │ ) │ ││ │ │ │A 我這個可能沒辦法耶,如果我一定要兩個月.. │ ││ │ │ │ (客服人員打斷) │ ││ │ │ │B 沒有沒有,我的意思是說 4、5、6 這三個月要達 │ ││ │ │ │ 到,可是你在 5 月 6 號已經有刷到了啦。所以就│ ││ │ │ │ 沒有影響 │ ││ │ │ │A 所以就不用了對不對? │ ││ │ │ │B 對 │ ││ │ │ │A 那你幫我CANCEL掉 │ ││ │ │ │B 我先幫您做處理,你等我一下喔 │ ││ │ │ │A 好 │ │├──┼─────┼─────┼───────────────────────┼───────┤│100.│吳忠祥 │台新銀行 │B 吳先生您好,敝姓徐,很高興為您服務。 │1、士林地檢署 ││06. │ │客服人員 │A 喂,您好,我收到那個帳單喔。可是他上面那個消│ 101年度偵字││22 │ │ │ 費我沒有去消費 │ 第1924號卷 ││08:│ │ │B 好,那吳先生資料我先跟您核對一下 │ 第15-18頁。││12 │ │ │A 好 │2、A—吳忠祥 ││ │ │ │B 請問是吳忠祥先生? │ B—台新銀行││ │ │ │A 是 │ ││ │ │ │B 請問一下帳單地址台北市? │ ││ │ │ │A 敦化南路一段177巷30號8樓 │ ││ │ │ │B 手機0938 │ ││ │ │ │A 058618 │ ││ │ │ │B 住家電話02 │ ││ │ │ │A 00000000 │ ││ │ │ │B 不是呀,有沒有別支? │ ││ │ │ │A 喔24~~2425,住家電話? │ ││ │ │ │B 沒關係,有辦哪一家銀行的自動扣款? │ ││ │ │ │A 沒有呀。 │ ││ │ │ │B 好,我跟您確認一下,你說哪一筆呢? │ ││ │ │ │A 說哪一筆?我沒有國外消費呀。2筆 │ ││ │ │ │B 你沒有國外消費? │ ││ │ │ │A 對 │ ││ │ │ │B 稍等一下喔? 你說台幣 19 萬 1307 還有 28 萬 │ ││ │ │ │ 6961 這個嗎? │ ││ │ │ │A 還有什麼國外交易服務費 │ ││ │ │ │B 你都沒有印象有類似這樣交易的金額嗎? │ ││ │ │ │A 沒有 │ ││ │ │ │B 稍等一下喔。在東南亞還有加拿大的部分額度要臨│ ││ │ │ │ 時調高,有印象嗎? │ ││ │ │ │A 有 │ ││ │ │ │B 那你這兩筆交易是在馬來西亞消費的,都沒有印象│ ││ │ │ │ 嗎? │ ││ │ │ │A 可是我沒有去過馬來西亞呀,這輩子沒有去過馬來│ ││ │ │ │ 西亞 │ ││ │ │ │B 那外幣,就是馬來西亞幣 2 萬塊跟 3 萬塊馬來西│ ││ │ │ │ 亞幣的消費都沒有印象? 就是你看一下消費的名稱│ ││ │ │ │ ,都沒有印象嗎? │ ││ │ │ │A 小姐,我沒刷這兩筆,同樣的事情不要一直問 (口│ ││ │ │ │ 氣不悅)! │ ││ │ │ │B 那跟您說針對這兩筆你沒有印象,那卡片的部分我│ ││ │ │ │ 就必須先幫你做掛失。 │ ││ │ │ │A 卡片在我手上,好,掛失。 │ ││ │ │ │B 那跟您說一下….(吳忠祥打斷話) │ ││ │ │ │A 什麼叫掛失?我沒有不見呀,卡片在我手上呀。 │ ││ │ │ │B 那如果說這兩筆不是你的交易的話,我們是擔心卡│ ││ │ │ │ 片被冒用的部份,所以卡片要先幫您做掛失。 │ ││ │ │ │A 好 │ ││ │ │ │B 那如果這兩筆你沒有印象的話,我們就針對這兩筆│ ││ │ │ │ 幫你做調閱簽單的處理 │ ││ │ │ │A 好 │ ││ │ │ │B 那你這兩筆有要先繳嗎?還是不要? │ ││ │ │ │A 不是我刷的我為什麼要繳? │ ││ │ │ │B 如果你不要繳的話我必須幫你做處理,那只是說我│ ││ │ │ │ 們去幫你做調閱簽單的話,那到時候查出來呀,是│ ││ │ │ │ 屬於您的消費的話,我們一筆簽單要收您 100 塊 │ ││ │ │ │ 的調閱簽單手續費。 │ ││ │ │ │A 好 │ ││ │ │ │B 那如果兩筆的話就是 200 塊,是您的消費的話那 │ ││ │ │ │ 才會收。 │ ││ │ │ │A 好 │ ││ │ │ │B 那如果查出來是屬於您的消費,因為您款項沒有要│ ││ │ │ │ 先繳嘛,那到時候查出來是您的消費的話,我們會│ ││ │ │ │ 跟您追溯利息的部分喔。 │ ││ │ │ │A 我知道,那就不是我繳的,你不要跟我講那麼多 (│ ││ │ │ │ 口氣不悅)。 │ ││ │ │ │B 權益的部分還是要跟您說一下 │ ││ │ │ │A 好 │ ││ │ │ │B 我們調閱簽單的時間,大約需要45到180個工作天 │ ││ │ │ │A 45到180個工作天? │ ││ │ │ │B 因為你這個是外幣的部份,處理上面會比較久一點│ ││ │ │ │A 好 │ ││ │ │ │B 那你先稍等我一下,我先幫你做掛失的處理。先生│ ││ │ │ │ 不好意思上您久等了,卡片已經先幫您做掛失,先│ ││ │ │ │ 跟您說一下掛失的權益,台新銀行自民國 100 年 │ ││ │ │ │ 6 月 21 號早上 8 點 19 分,幫您掛失這張台灣 │ ││ │ │ │ 玉璽卡,卡片的部份呀 │ ││ │ │ │A 今天是6月21還是22 │ ││ │ │ │B 不好意思是6 月22,那卡片的部份呀會為您承擔 │ ││ │ │ │ 被冒用的風險,但是不包含預借現金及道德責任的│ ││ │ │ │ 損失,那卡片掛失之後,我們更換新的卡號,如果│ ││ │ │ │ 有代扣民營機構的比如說保費呀,電話費,記得跟│ ││ │ │ │ 原機構重新辦理。那卡片如果在今天晚上凌晨 12 │ ││ │ │ │ 點之前,比如說想起這一筆交易,是您刷的,想要│ ││ │ │ │ 取消掛失,可以撥電話進來提供卡號,有效期限跟│ ││ │ │ │ 密碼,沒有問題可以取消掛失。麻煩先跟我設定一│ ││ │ │ │ 下四位數字的取消密碼,口頭上跟我說就可以了。│ ││ │ │ │A 取消掛失,可是就不是我刷的呀。 │ ││ │ │ │B 如果您想要取消的話,是怕以防萬一,那如果說你│ ││ │ │ │ 沒有要取消的話也沒有關係。那就不用撥電話進來│ ││ │ │ │ 。 │ ││ │ │ │A 我取消了是代表什麼? │ ││ │ │ │B 就是代表說,你有想起這兩筆交易,你卡片想要繼│ ││ │ │ │ 續使用 │ ││ │ │ │A 不用。 │ ││ │ │ │B 那你不要設定喔? 那到時候你卡片就不能取消掛失│ ││ │ │ │ 喔? │ ││ │ │ │A 那就不是我刷的呀 │ ││ │ │ │B 對,這跟是不是你刷的沒有關係,那.. │ ││ │ │ │A 不是呀我取消的話,是不是代表說那兩筆是我刷的│ ││ │ │ │ ? │ ││ │ │ │B 那就看你有沒有想要取消掛失? │ ││ │ │ │A 小姐我講話不夠清楚嗎?還是 │ ││ │ │ │B 還是你不想要的話也可以呀 │ ││ │ │ │A 我就根本不可以去取消你所謂的掛失 │ ││ │ │ │B 可以呀,那就不要幫你做設定,到時候就不能幫你│ ││ │ │ │ 取消掛失喔? 在今天晚上凌晨 12 點之前,那跟您│ ││ │ │ │ 說一下,這個卡片的部份呀可能要麻煩你幫我們寄│ ││ │ │ │ 回來。 │ ││ │ │ │A 好 │ ││ │ │ │B 那你幫我抄一下寄回來的地址 │ ││ │ │ │A 好,你說 │ ││ │ │ │B 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 │ ││ │ │ │A 新舊的舊嗎? │ ││ │ │ │B 對,教宗的宗 │ ││ │ │ │A 好 │ ││ │ │ │B 207號 │ ││ │ │ │A 207號 │ ││ │ │ │B 5樓 │ ││ │ │ │A 就這樣? │ ││ │ │ │B 對,幫我拿一張紙條上面寫說,因調單,就是調閱│ ││ │ │ │ 的調,簽單的單,掛失卡片寄回 │ ││ │ │ │A 好 │ ││ │ │ │B 要幫我拿一張紙條上面寫這個,然後幫我寫一下收│ ││ │ │ │ 件者 │ ││ │ │ │A 收件者 │ ││ │ │ │B 就寫風險管理小組收 │ ││ │ │ │A 風險嗎? │ ││ │ │ │B 對,風險 │ ││ │ │ │A 風險管理小組好 │ ││ │ │ │B 卡片一定要幫我們寄回來,然後可以的話最好用掛│ ││ │ │ │ 號的方式幫我們寄 │ ││ │ │ │A 掛號,好,謝謝你 │ ││ │ │ │B 跟您確認一下,您方便的電話就是你這支0938嗎? │ ││ │ │ │A 對,有。請問你有?喔,打來會有來電顯示對不對?│ ││ │ │ │B ? │ ││ │ │ │A 如果沒接到的話 │ ││ │ │ │B 對,都會有來電顯示,可是電話是沒辦法回撥的,│ ││ │ │ │ 這個只是先跟你確認一下,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人│ ││ │ │ │ 員會再跟您做聯絡。 │ ││ │ │ │A 好 │ ││ │ │ │B 好,那這樣就可以了 │ ││ │ │ │A 好 │ ││ │ │ │B 謝謝,881,祝您順心。 │ │└──┴─────┴─────┴───────────────────────┴───────┘
(六)澳盛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澳盛銀行 │A 是澳盛嗎? │1、士林地檢署 ││06. │ │客服人員 │B 是 │ 101年度偵字││02 │ │ │A 為什麼我是卡友我輸入兩次身分證字號,他說我不│ 第1924號卷 ││ │ │ │ 是卡友? │ 第51-54頁。││ │ │ │B 不是卡友?您方便先給我身分證字號嗎? │2、A—吳忠祥 ││ │ │ │A abc的c,000000000 │ B—澳盛銀行││ │ │ │B 請問您是吳忠祥先生本人嗎? │3、本院卷三第 ││ │ │ │A 是 │ 42-43頁。 ││ │ │ │B 您是說語音當中… │ ││ │ │ │A 沒關係,這不重要,我收到簡訊說,我的刷卡金額│ ││ │ │ │ 超過使用額度?不可能呀,你幫我看一下 │ ││ │ │ │B 先跟吳先生對個資料,您的住家電話是 │ ││ │ │ │A 00000000 │ ││ │ │ │B 您的手機電話是09 │ ││ │ │ │Z0000000000 │ ││ │ │ │B 您的十二生肖是屬? │ ││ │ │ │A 老鼠 │ ││ │ │ │B 您有幾張澳盛銀行的信用卡? │ ││ │ │ │A 一張 │ ││ │ │ │B 一張而已嗎?那您的信用卡額度是多少? │ ││ │ │ │A 我不知道耶 │ ││ │ │ │B 那您的email信箱是? │ ││ │ │ │A antk888@yahoo.com.tw │ ││ │ │ │B 好,那您的聯絡人是哪一位呢? │ ││ │ │ │A 吳芸楨?吳玉明? │ ││ │ │ │B 好,那最後一個問題,您的公司名稱是 │ ││ │ │ │A 肇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B 不是耶 │ ││ │ │ │A 三商美邦人壽 │ ││ │ │ │B 有確認到您之前有申請臨時提高額度,不曉得您有│ ││ │ │ │ 沒有印象? │ ││ │ │ │A 有 │ ││ │ │ │B 本來信用卡額度 24 萬,加到 36 萬。那您目前有│ ││ │ │ │ 過了臨時提高額度的時間 │ ││ │ │ │A 可是我後來沒出國呀,也沒有刷呀,所以我不知道│ ││ │ │ │ 你說的爆是什麼意思? │ ││ │ │ │B 我確認一下您之前的交易紀錄喔。 │ ││ │ │ │A 那簡訊是你們公司發的沒有錯吧? │ ││ │ │ │B 是,您有一筆是刷了外幣三萬元 │ ││ │ │ │A 在哪裡 │ ││ │ │ │B 合台幣是28萬7373 │ ││ │ │ │A 對,在哪? │ ││ │ │ │B 這是您的交易嗎? │ ││ │ │ │A 在哪? │ ││ │ │ │B 在哪邊的話我要幫您查?您稍等一下喔 │ ││ │ │ │A 好 │ ││ │ │ │B 久等囉,在馬來西亞 │ ││ │ │ │A 喔,我沒去過這個國家。從以前到現在都沒去過 │ ││ │ │ │ 這個國家 │ ││ │ │ │B 你沒去過這個國家? 那您的卡片有交給非本人使用│ ││ │ │ │ 嗎? │ ││ │ │ │A 沒有呀 │ ││ │ │ │B 那您最近一次外幣交易這不是您本人刷的嗎? │ ││ │ │ │A 你剛剛不是說只有一筆? │ ││ │ │ │B 因為您不是只有一筆而已,我剛剛是報給您第一筆│ ││ │ │ │A 都是馬來西亞?我沒有去過馬來西亞 │ ││ │ │ │B 那吳先生您最近有出國嗎? │ ││ │ │ │A 有 │ ││ │ │ │B 去哪邊? │ ││ │ │ │A 廣州跟上海 │ ││ │ │ │B 廣州跟上海?那您有刷卡嗎? │ ││ │ │ │A 我有刷卡,可是好像沒有刷你們的卡 │ ││ │ │ │B 因為我看到您最近好像刷了,我幫您確認有幾筆喔│ ││ │ │ │ ,找得到的有三筆,都是外幣的消費,都是在馬來│ ││ │ │ │ 西亞的交易。他的刷卡的幣別是屬於馬來西亞的幣│ ││ │ │ │ 別,那你有分別 │ ││ │ │ │A 這樣不對,這不是我刷的,你趕快幫我調出來看怎│ ││ │ │ │ 樣用 │ ││ │ │ │B 吳先生不好意思讓您線上久候了喔,我先了解一下│ ││ │ │ │ 之前您要備註的時候,你是不是有提及說要去加拿│ ││ │ │ │ 大及東南亞的部份 │ ││ │ │ │A 對,巴里島 │ ││ │ │ │B 所以您交易的部分不是您本人刷卡的? │ ││ │ │ │A 對,後來在忙就沒去 │ ││ │ │ │B 好,我了解了,我會把您這張信用卡的部份,做一│ ││ │ │ │ 個掛失的動作,並且會陳報到風險管制部門,去了│ ││ │ │ │ 解這個被盜刷的情形 │ ││ │ │ │A 好 │ ││ │ │ │B 那您的聯絡方式可以提供嗎? │ ││ │ │ │A 就一樣呀,0000000000 │ ││ │ │ │B 這個電話可以聯絡得到您? │ ││ │ │ │A 就一樣呀,我連出國都有開,都有開漫遊 │ ││ │ │ │B 那您那個時候,我們打電話給您的時候,這個手機│ ││ │ │ │ 沒有開機耶? │ ││ │ │ │A 你打電話是什麼時候? │ ││ │ │ │B 就是您刷卡的.. 這幾筆交易是在 5 月,在做交易│ ││ │ │ │ 的時候我們打的,因為我們風險管理部門 │ ││ │ │ │A 他那個時候是什麼時候? │ ││ │ │ │B 時間點我確認一下 │ ││ │ │ │A 因為確實是沒錯,我去廣州會開會,或者會逛展場│ ││ │ │ │ ,有的時候會不開,如果你有打過來,他會有簡訊│ ││ │ │ │ 說你有什麼未回,我都會回呀 │ ││ │ │ │B 我們在 5 月,因為您刷卡是在 5 月 5 號,5 月 │ ││ │ │ │ 6 號跟 5 月 7 號,分開刷的。所以說當時我們有│ ││ │ │ │ 打電話給您做刷卡的照會,因為金額比較高,後來│ ││ │ │ │ 因為手機沒有開機的關係,我們沒有辦法聯絡上您│ ││ │ │ │ ,所以我們才會了解說您在出國前有來電說出國的│ ││ │ │ │ 備註,您當時有說要去哪幾個國家,才會讓這個消│ ││ │ │ │ 費通過 │ ││ │ │ │A 這就是大誤會了,然後,現在怎麼辦? │ ││ │ │ │B 所以說我們現在要交給風險管制部分,了解這個刷│ ││ │ │ │ 卡的來源 │ ││ │ │ │A 然後你看我要怎麼配合,明天早上,可不可以在中│ ││ │ │ │ 午之前給我電話? │ ││ │ │ │B 因為風險管制部門他們調查的話會有一個時間,不│ ││ │ │ │ 確定是什麼時候,所以我沒辦法會跟您保證明天早│ ││ │ │ │ 上他什麼時候會撥 │ ││ │ │ │A 沒關係,正常那個,他如果有需要我配合你就打電│ ││ │ │ │ 話來,或發簡訊,我看到我就回 │ ││ │ │ │B 好,那您的信用卡部分就幫您做掛失的處理,麻煩│ ││ │ │ │ 您卡片不要使用這樣子 │ ││ │ │ │A 要寄回去給你們嗎? │ ││ │ │ │B 不用寄回來 │ ││ │ │ │A 要剪掉嗎?你說的掛失是怎樣? │ ││ │ │ │B 掛失的話你的卡片是不能使用,到時候調查出來,│ ││ │ │ │ 看調查的結果,決定說什麼時候發卡給你 │ ││ │ │ │A 好,那我這個卡片剪掉寄回去,還是怎樣? │ ││ │ │ │B 卡片不用寄回來,您名下有兩張卡片 │ ││ │ │ │A 您說梵谷卡 │ ││ │ │ │B …白金跟飛行白金,那兩張卡片我都會為您做掛失│ ││ │ │ │ 的作業 │ ││ │ │ │A 好 │ ││ │ │ │B 我先說明一下 │ ││ │ │ │A 所以我卡片還是留在身邊?不用動就是放著就好了?│ ││ │ │ │B 對 │ ││ │ │ │A 好 │ ││ │ │ │B 是的,那有問題您再電話連絡 │ ││ │ │ │A 那麻煩妳 │ ││ │ │ │B 還有任何問題需要服務的嗎? │ ││ │ │ │A 這個很重要,盡快把這件事情查清楚 │ ││ │ │ │B 沒問題,祝您順心 │ ││ │ │ │A 好,881 │ │├──┼─────┼─────┼───────────────────────┼───────┤│100.│澳盛銀行 │吳忠祥 │A 您好,請問是吳忠祥吳先生嗎? │1、士林地檢署 ││06. │人員 │ │B 是,你哪裡? │ 101年度偵字││03 │ │ │A 您好,我這裡澳盛銀行 │ 第1924號卷 ││ │ │ │B 你等我一下 │ 第54-55頁。││ │ │ │A 是 │2、A—澳盛銀行││ │ │ │B 您好 │ B—吳忠祥 ││ │ │ │A 您好喔,吳先生您昨天有來電,就是跟我們客服反│3、本院卷三第 ││ │ │ │ 應說,帳上有幾筆交易不是您的交易是不是? │ 42-43頁。 ││ │ │ │B 是 │ ││ │ │ │A 那我想請教一下,就是吳先生您怎麼發現遭到盜刷│ ││ │ │ │ 的? │ ││ │ │ │B 我現在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我很多信用卡被盜刷│ ││ │ │ │ ,我現在發現的,是你發簡訊給我說我那個刷爆了│ ││ │ │ │ 。 │ ││ │ │ │A 我們發簡訊給你喔? │ ││ │ │ │B 對呀,手機簡訊呀 │ ││ │ │ │A 什麼時候發的? │ ││ │ │ │B 就手機簡訊呀 │ ││ │ │ │A 那你是昨天收到的還是? │ ││ │ │ │B 昨天收到的呀,所以昨天晚上才回電話 │ ││ │ │ │A 昨天收到的? │ ││ │ │ │B 對,昨天手機有收到簡訊,所以才打電話給你們 │ ││ │ │ │A 那簡訊是昨天傳的嗎? 還是? 他的內容是什麼? 不│ ││ │ │ │ 好意思我可以跟您確認一下嗎? │ ││ │ │ │B 不好意思,等我一下(接另一支電話) │ ││ │ │ │A 吳先生喔,您是說您昨天收到我們的簡訊嘛 │ ││ │ │ │B 收到簡訊? 我不知道是你還是上海啦,就是收到簡│ ││ │ │ │ 訊,澳盛?對呀,他就說我刷爆了。 │ ││ │ │ │A 你刷爆了? │ ││ │ │ │B 就很神奇,說我刷超過額度還是怎樣? 不知道,反│ ││ │ │ │ 正很單純就是說,我最近卡被盜刷 │ ││ │ │ │A 那您最近卡片有遺失嗎? │ ││ │ │ │B 沒有,在我身邊 │ ││ │ │ │A 在你身邊? │ ││ │ │ │B 對,我該寄的都寄給銀行去查了 │ ││ │ │ │A 我們家的你有寄來嗎? │ ││ │ │ │B 你是第一通電話呀,我昨天打過去,他跟我說請專│ ││ │ │ │ 員回答我,你是我接到的第一通電話 │ ││ │ │ │A 是是是 │ ││ │ │ │B 所以我怎麼可能會寄給你 │ ││ │ │ │A 對對,那您可能,你卡片有保留嘛喔? │ ││ │ │ │B 有,我現在跟你講他們處理的方式…喔,不要啦,│ ││ │ │ │ 你講好了 │ ││ │ │ │A 喔,沒有啦。第一個,當然就是說我們每一家的規│ ││ │ │ │ 定不一樣啦,再來就… │ ││ │ │ │B 不好意思,你可不可以打我室內的電話 │ ││ │ │ │A 好,你電話幾號? │ ││ │ │ │B 00000000 │ ││ │ │ │A 00000000 │ ││ │ │ │B 好不好 │ ││ │ │ │A 好,881 │ │├──┼─────┼─────┼───────────────────────┼───────┤│100.│澳盛銀行 │吳忠祥 │A 吳忠祥吳先生,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嘛 │1、士林地檢署 ││06. │人員 │ │B 等等,你先給我你的電話 │ 101年度偵字││03 │ │ │A 好呀,00000000 │ 第1924號卷 ││ │ │ │B 傳真哩? │ 第55-60頁。││ │ │ │A 敝姓陳,耳東陳,傳真是 00000000,我們先簡單 │2、A—澳盛銀行││ │ │ │ 了解一下整個狀況啦喔,這個先簡單問您幾個問題│ B—吳忠祥 ││ │ │ │ ,您說你卡片在身上沒有遺失嘛? │3、本院卷三第 ││ │ │ │B 沒有 │ 42-43頁。 ││ │ │ │A 你說您是收到我們的簡訊,那您簡訊有保留嗎? │ ││ │ │ │B 等一下,因為你剛好掛了,我看一下我的手機。 │ ││ │ │ │A 吳先生你稍等我一下 │ ││ │ │ │B 好 │ ││ │ │ │A 吳先生不好意思 │ ││ │ │ │B 6 月 2 號 3 點 5 分,卡友您好,您的澳盛銀行 │ ││ │ │ │ 信用卡刷卡金額已經超過額度,為了維護你的權益│ ││ │ │ │ ,請你撥空查核。這樣,所以我才會打這通電話 │ ││ │ │ │A 所以是我們昨天傳簡訊給你 │ ││ │ │ │B 然後那個簡訊的號碼是0000000000 │ ││ │ │ │A 對對,這沒有錯。吳先生,我先簡單跟您確認一下│ ││ │ │ │ 喔,基本上我們後來有先查了一下喔,在交易的這│ ││ │ │ │ 段時間 │ ││ │ │ │B 你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我不知道 │ ││ │ │ │A 五月5號到5月7這號三天啦 │ ││ │ │ │B 是 │ ││ │ │ │A 您這三天卡片 │ ││ │ │ │B 人在廣州或是上海 │ ││ │ │ │A 喔,人在大陸就對了 │ ││ │ │ │B 對,人在大陸 │ ││ │ │ │A 那當時卡片有帶在身上嗎?還是放在家裡? │ ││ │ │ │B 沒有,卡片在身上,在皮包裡。 │ ││ │ │ │A 那個,吳先生我大概有查了一下喔,您 4 月 27 │ ││ │ │ │ 號有來打電話說要… │ ││ │ │ │B 是,本來有空要去走走,後來就沒空,接單接到沒│ ││ │ │ │ 空 │ ││ │ │ │A 所以說您當時確實有… │ ││ │ │ │B 是,是我打的 │ ││ │ │ │A 然後有說要臨時調整額度啦 │ ││ │ │ │B 是,是我打的 │ ││ │ │ │A 那您在大陸的時候,因為我們當時有撥手機啦,也│ ││ │ │ │ 有傳簡訊,您手機 │ ││ │ │ │B 我有開呀,0000000000 │ ││ │ │ │A 都有開呀 │ ││ │ │ │B 我有開呀,不是不是,應該這樣講,有時候在開會│ ││ │ │ │ 會關一下,有時候在展場,會收不到。可是你來的│ ││ │ │ │ 時候都會有未接來電,我看到未接來電都會回。可│ ││ │ │ │ 是我沒看到你們的未接來電,就是我沒有看到你撥│ ││ │ │ │ 給我的.. │ ││ │ │ │A 紀錄就是了? │ ││ │ │ │B 或者你可以問台灣大哥大,因為那個號碼是,他現│ ││ │ │ │ 在提供一個服務是,我在台灣是一個號碼,我到大│ ││ │ │ │ 陸同一個晶片他會顯示是另外一個號碼,可是台灣│ ││ │ │ │ 朋友打是打台灣的號碼,都接得到。 │ ││ │ │ │A 所以是我剛剛打的那支嗎?0938 │ ││ │ │ │Z0000000000,這在台灣打是會有反應的,但是這號│ ││ │ │ │ 碼是不一樣的,可能他沒有反應還是怎樣 │ ││ │ │ │A 是,我們看一下我們,就是我們有請那個去查當時│ ││ │ │ │ 跟您聯絡過的紀錄喔。這三天都有打電話到您的手│ ││ │ │ │ 機,手機顯示說是關機啦 │ ││ │ │ │B 喔,沒有。他這個手機是這樣,他很多地方收不到│ ││ │ │ │ ,因為他跟他簽的是,等一下,我想想看,大陸有│ ││ │ │ │ 兩大電信公司,一個是中國移動,一個是中國聯通│ ││ │ │ │ 。中國移動效果非常好,幾乎通通都收的到。可是│ ││ │ │ │ 台灣大哥大提供的這個,也是我後來才知道,他提│ ││ │ │ │ 供的是中國聯通。他只有綁在中國聯通上,他打電│ ││ │ │ │ 話回來是台幣一分鐘3 塊99。他如果移到中國移動│ ││ │ │ │ 的話,等於是漫遊費一分鐘30幾塊。所以後來我就│ ││ │ │ │ 把我的網路鎖定不讓他跳著跑,就把他鎖定在中國│ ││ │ │ │ 聯通,後來變成他很多地方接不進來 │ ││ │ │ │A 所以我們撥的話 │ ││ │ │ │B 有可能,他很多地方都是死角,對,他很多地方都│ ││ │ │ │ 是死角。當初是被她騙了,很多地方都收不到。這│ ││ │ │ │ 也是事實 │ ││ │ │ │A 所以,你剛剛有提到,所以有很多銀行有這個情況│ ││ │ │ │ ? │ ││ │ │ │B 我目前喔?上海,花旗,匯豐 │ ││ │ │ │A 那損失金額大概都多少錢? │ ││ │ │ │B 我不知道耶,他幾乎都給我刷爆。我現在最恐怖的│ ││ │ │ │ 是上海,100。 │ ││ │ │ │A 100? │ ││ │ │ │B 不是,90? 等一下等一下,我看一下。我要扣掉我│ ││ │ │ │ 自己的消費,大概 80? 等一下,我看一下喔?70 │ ││ │ │ │ 幾萬吧,因為我上海是世界卡,無限卡 │ ││ │ │ │A 花旗是? │ ││ │ │ │B 花旗沒有呀,他應該是很好的一個巧合。我拿到新│ ││ │ │ │ 卡,我根本沒開過,所以他那邊完全嘎不進去。 │ ││ │ │ │A 所以你說卡片在身上,全部被盜刷? │ ││ │ │ │B 沒有全部啦, │ ││ │ │ │A 這些卡片你都帶在身上 │ ││ │ │ │B 對啦,我現在遇到的是這種麻煩 │ ││ │ │ │A 那匯豐,匯豐多少錢? │ ││ │ │ │B 花旗沒有呀,匯豐不好意思,我撕掉了。他叫我不│ ││ │ │ │ 用繳我撕掉了。他現在就是在查,我有什麼地方可│ ││ │ │ │ 以配合你 │ ││ │ │ │A 喔,那當然像您來這邊跟我們說是偽冒案件的話,│ ││ │ │ │ 就是被盜刷的話喔,基本上我們還是會請您幫我填│ ││ │ │ │ 壹份聲明書啦。 │ ││ │ │ │B 好 │ ││ │ │ │A 到時候我會傳給你,您那邊有傳真嗎? 還是說,您│ ││ │ │ │ 那邊沒有是不是? │ ││ │ │ │B 我現在沒有,但是晚上會有 │ ││ │ │ │A 還是說 │ ││ │ │ │B 你幾點下班? │ ││ │ │ │A 我們大概六點多就會離開辦公室,就會走了。您這│ ││ │ │ │ 幾天還是會在台灣嗎?還是 │ ││ │ │ │B 這幾天在,可是我下禮拜可能會出國,大概三天就│ ││ │ │ │ 回來 │ ││ │ │ │A 下禮拜大概什麼時候呀 │ ││ │ │ │B 這我沒有辦法確定,有可能去,有可能不去 │ ││ │ │ │A 因為我想說…我可能請我們同事,因為我下禮拜有│ ││ │ │ │ 可能也不在啦,我請我們同事打電話給你 │ ││ │ │ │B 禮拜二一定可以呀,我今天晚上就會把傳真機生出│ ││ │ │ │ 來 │ ││ │ │ │A 好,還是您有MAIL,我寄MAIL給您 │ ││ │ │ │B 喔,那更好呀每家銀行都說沒有MAIL,RICK │ ││ │ │ │A RICK │ ││ │ │ │B 不用不用,記那個ANTEK好了 │ ││ │ │ │A 等一下喔 │ ││ │ │ │B 你那邊有沒有我登記的這個,ANTEK888@YAHOO. │ ││ │ │ │ COM.TW │ ││ │ │ │A 好,那我會把聲請書寄給您 │ ││ │ │ │B 那你那個主旨可不可以註明一下? 因為他會歸到垃│ ││ │ │ │ 圾信 │ ││ │ │ │A 我會打我們銀行,吳先生你收到的時候,因為我們│ ││ │ │ │ 那個要親簽的啦,吳先生你收到以後 │ ││ │ │ │B 還是我印出來寄回去給你 │ ││ │ │ │A 有些像一些過程呀 │ ││ │ │ │B 我沒有過程呀,我沒有去過馬來西亞,不是我刷的│ ││ │ │ │A 對,就是你可能這樣註明說,你卡片在身上嘛,當│ ││ │ │ │ 時你人在哪裡 │ ││ │ │ │B 我跟你講,你寄一個回郵給我,然後我把我的出入│ ││ │ │ │ 境證明給你,順便把卡片寄回去給你,還是怎樣? │ ││ │ │ │A 回郵喔? │ ││ │ │ │B 或者是你給我的MAIL裡面寫清楚,那個叫什麼? │ ││ │ │ │A 我們公司的地址嗎? │ ││ │ │ │B 對,你收得到的地址,針對你就好了,不然收不到│ ││ │ │ │ 麻煩。 │ ││ │ │ │A 當然當然 │ ││ │ │ │B 然後那個卡 │ ││ │ │ │A 不然你連卡片啦喔你對半剪就好了,不要剪得太碎│ ││ │ │ │B 喔~好呀。我都馬剪四刀 │ ││ │ │ │A 沒關係,因為你從中間剪就沒辦法刷了呀。 │ ││ │ │ │B 好好好 │ ││ │ │ │A 到時候連同,我傳給你的聲明書嘛,還有您的出入│ ││ │ │ │ 境資料 │ ││ │ │ │B 不是,這樣很簡單,你在聲明書上,你就幫我註明│ ││ │ │ │ 你需要什麼資料。 │ ││ │ │ │A 我在 MAIL 寫好不好? 因為聲明書,他那張其實是│ ││ │ │ │ 客人在寫的 │ ││ │ │ │B 我覺得你需要的資料就給你,然後你還需要什麼的│ ││ │ │ │ 話你跟我說,比如說你需要我敘述的什麼什麼你跟│ ││ │ │ │ 我說。 │ ││ │ │ │A 可以可以 │ ││ │ │ │B 今天確實是來不及,我禮拜一一早寄給你 │ ││ │ │ │A 沒關係沒關係,因為禮拜一郵局也是休息 │ ││ │ │ │B 我寄早給你也沒用,還是我傳真先給你你可以先辦│ ││ │ │ │ ? │ ││ │ │ │A 沒有,因為我們還是,我也是收到案件,因為我禮│ ││ │ │ │ 拜二禮拜三我可能也不在公司啦。到時候我回來的│ ││ │ │ │ 時候我會繼續在處理。那因為這個案件,目前是我│ ││ │ │ │ 這邊在處理 │ ││ │ │ │B 你全名?還是這個是你的專線? │ ││ │ │ │A 這個是專線。然後到時候我會再撥電話給你,如果│ ││ │ │ │ 說到時候你在國外的話 │ ││ │ │ │B 其實去的機率不高啦,但是有可能。去的話也是兩│ ││ │ │ │ 三天就回來 │ ││ │ │ │A 沒關係,反正我ㄧ回來我收到的話,我禮拜四回來│ ││ │ │ │ 我收到的話我就跟你回電 │ ││ │ │ │B 好,請問一下你澳盛在哪? 你們澳盛有沒有銀行? │ ││ │ │ │ 是接近在忠孝敦化? │ ││ │ │ │A 我們澳盛在101這邊 │ ││ │ │ │B 我不要,我沒辦法跑到那邊去 │ ││ │ │ │A 對對,剛吳先生有幾個問題要跟您問一下,除了我│ ││ │ │ │ 們家跟匯豐,還有花旗有這個狀況 │ ││ │ │ │B 花旗沒有啦。 │ ││ │ │ │A 有刷可是沒有過 │ ││ │ │ │B 對,他有通知我說有這個狀況 │ ││ │ │ │A 有刷沒有過嘛? │ ││ │ │ │B 對 │ ││ │ │ │A 那照理講應該是,您卡片都沒有離開身上? │ ││ │ │ │B 我遇過一個很不客氣的跟我說,卡片不可能仿冒,│ ││ │ │ │ 不可能幹麻? 這樣我就很疑惑了,為什麼這樣? 除│ ││ │ │ │ 了上海卡是磁條之外,花旗也是磁條。你們至少是│ ││ │ │ │ 晶片 │ ││ │ │ │A 我們是晶片 │ ││ │ │ │B 然後匯豐也是晶片呀,他跟我講的很誇張呀,我就│ ││ │ │ │ 很生氣呀。我配合你的方法,你們去查,就這樣。│ ││ │ │ │A 沒有,這個也是要一點時間,畢竟說這個是國外的│ ││ │ │ │ 交易喔,也是要透過 │ ││ │ │ │B 沒關係,盡快 │ ││ │ │ │A 那那個進度的部分喔…(被打斷說話) │ ││ │ │ │B 我覺得那家店有問題啦,因為我沒有收到你的帳單│ ││ │ │ │ 我不知道,我收到的上海跟匯豐,他都是那種 │ ││ │ │ │ HOUSE OF SWALLOS 什麼什麼,可是因為你們都只 │ ││ │ │ │ 有簡短你知道嗎? │ ││ │ │ │A 我們家也有這個,你剛剛你講,我們家也有這一筆│ ││ │ │ │B 不是不是,因為你們後面變簡寫了,所以我就不知│ ││ │ │ │ 道他全名是不是一模一樣 │ ││ │ │ │A 那個是商店他來請款的名稱 │ ││ │ │ │B 我覺得那家商店,你儘可能的把他錄影帶調出來,│ ││ │ │ │ 因為時間不久。趕快先調出來 │ ││ │ │ │A 這個我們會請國際組織幫我們調 │ ││ │ │ │B 好 │ ││ │ │ │A 那其他的東西我會寄給你,到時候你再跟我聯絡或│ ││ │ │ │ 是你可以打給我 │ ││ │ │ │B 好。基本上就是你現在發給我,我就把東西弄出來│ ││ │ │ │,然後你收到回我電話,那需要我什麼配合你告訴我│ ││ │ │ │A 對對,那個因為我們上面那個簽名是需要,您親簽│ ││ │ │ │ 的。 │ ││ │ │ │B 沒問題 │ ││ │ │ │A 因為有些客人內容打一打就回我,那個不行 │ ││ │ │ │B 這個你講過了,講過的內容不要重複 │ ││ │ │ │A 嗯嗯 │ ││ │ │ │B 你收到了再跟我聯絡 │ ││ │ │ │A 對對 │ ││ │ │ │B 那暫時就先這樣,那我等你 │ ││ │ │ │A 好好 │ ││ │ │ │B 謝謝喔,881 │ │├──┼─────┼─────┼───────────────────────┼───────┤│100.│澳盛銀行 │吳忠祥 │A 您好,請問您是吳忠祥吳先生嗎? │1、士林地檢署 ││06. │ │ │B 是,我是,你哪裡? │ 101年度偵字││13 │ │ │A 吳先生您好,我是澳盛銀行我姓陳喔。吳先生我之│ 第1924號卷 ││ │ │ │ 前有跟您聯絡過 │ 第60-62頁。││ │ │ │B 有跟我聯絡過?有 │2、A—澳盛銀行││ │ │ │A 我之前有請您把那個聲明書,還有那個卡片 │ B—吳忠祥 ││ │ │ │B 有,我今天早上掛號寄出去了 │ ││ │ │ │A 喔,你今天早上才寄的是不是? │ ││ │ │ │B 對,我上禮拜叫家人去寄,結果我今天早上問她他│ ││ │ │ │ 說他還沒寄 │ ││ │ │ │A 喔 │ ││ │ │ │B 因為你那天聯絡我,我收 MAIL 沒有馬上收到我就│ ││ │ │ │ 出門了。又隔了一天才收到,所以 │ ││ │ │ │A 那我上面請您提供的東西你都有附了嗎? │ ││ │ │ │B 等一下喔,我就附了護照的出入境,你的兩張,還│ ││ │ │ │ 有中國大陸的台胞證,就那段時間的簽證紀錄,還│ ││ │ │ │ 有信用卡剪斷寄回去 │ ││ │ │ │A 喔,信用卡剪斷寄回來 │ ││ │ │ │B 其他還有什麼? │ ││ │ │ │A 基本上,這邊的話目前就先請您提供這些東西啦。│ ││ │ │ │ 吳先生我請教一下,目前的話,你之前有提到說,│ ││ │ │ │ 除了我們家銀行有受損以外,另外還有兩家還是三│ ││ │ │ │ 家是不是? │ ││ │ │ │B 這提過了就不要再浪費… │ ││ │ │ │A 沒有沒有,我們需要說確切的,因為你那時候也沒│ ││ │ │ │ 有很確切的,很確定嘛。那目前的話只有那兩三家│ ││ │ │ │ 嗎 ? 還是說那個金額多少錢? │ ││ │ │ │B 你針對你們公司的嘛,因為我被你們其他家問的很│ ││ │ │ │ 煩了你知道嗎? │ ││ │ │ │A 其他家也有問是不是? │ ││ │ │ │B 他問的非常清楚,一直問呀。請法律的人恐嚇我幹│ ││ │ │ │ 麻的。我就很不高興了,我就覺得奇怪,我那麼配│ ││ │ │ │ 合,你一直問一直問 │ ││ │ │ │A 沒有啦,因為像信用卡盜刷,我們一定會問一下其│ ││ │ │ │ 他相關的問題嘛,一些資料我們希望做調查的呀。│ ││ │ │ │B 那你就上聯徵呀,聯徵都有啦 │ ││ │ │ │A 沒有啦,我們沒有辦法說像其他客人隨時跟你調啦│ ││ │ │ │ ,那像… │ ││ │ │ │B 不會呀,我在辦你們公司的時候不是都可以調嘛? │ ││ │ │ │A 那是一開始的時候,那期中的話除非說有符合規定│ ││ │ │ │ ,一樣的話,我們才會跟客人調啦,我們不會說隨│ ││ │ │ │ 意跟客人調 │ ││ │ │ │B 我都以為說我開放給你們,你們… │ ││ │ │ │A 沒有沒有,並不是這樣的啦。 │ ││ │ │ │B 反正我也很奇怪,我希望你們儘早去查清楚。因為│ ││ │ │ │ 我實在是不知道。我的卡明明就沒有不見,就搞 │ ││ │ │ │ 一堆 │ ││ │ │ │A 對啦那我意思是說,像你剛剛講的一堆到底是有哪│ ││ │ │ │ 幾家,我們希望知道。你那時候講你也沒有講的很│ ││ │ │ │ 清楚 │ ││ │ │ │B 匯豐,花旗,可是花旗沒被盜刷,可是他就是有幾│ ││ │ │ │ 次還是怎樣?我也不太知道 │ ││ │ │ │A 那匯豐多少錢呀 │ ││ │ │ │B 匯豐?好像20幾還是10幾 │ ││ │ │ │A 20幾,花旗沒有嘛? │ ││ │ │ │B 沒有呀,他就是擋下來,然後叫我把卡寄回去給他│ ││ │ │ │A 另外還有我們這一家這樣子 │ ││ │ │ │B 是呀 │ ││ │ │ │A 那其他家就沒有了?,像我們這樣子 │ ││ │ │ │B 其他家?沒有呀 │ ││ │ │ │A 就沒有了?就只有這三家就對了 │ ││ │ │ │B 對呀 │ ││ │ │ │A 好好好,那我大概紀錄一下。因為我們就是希望說│ ││ │ │ │ ,比如說我們跟上面調,他也是希望我們提供說,│ ││ │ │ │ 比如說我們這三家這樣子。可能說盜刷的話一共有│ ││ │ │ │ 三家嘛。那我就這樣子跟他講,對呀。那沒關係,│ ││ │ │ │ 那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做查詢。 │ ││ │ │ │B 好 │ ││ │ │ │A 目前的話就是這三家? │ ││ │ │ │B 可是我六月底,等一下。我6月25吧,25、26的時 │ ││ │ │ │ 候可能要出國兩個月。 │ ││ │ │ │A 6月25、26的時候要出國是不是?要去? │ ││ │ │ │B 去大陸呀。 │ ││ │ │ │A 大陸兩個月。那如果到時候要聯絡勒? 也是打手機│ ││ │ │ │ 就可以了? │ │└──┴─────┴─────┴───────────────────────┴───────┘
(七)遠東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吳忠祥 │遠東銀行 │B 遠東商銀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1、士林地檢署 ││06. │ │客服人員 │A 您好,我給你身分證字號,ABC的C │ 101年度偵字││10 │ │ │B 是 │ 第1924號卷 ││12:│ │ │Z000000000 │ 第25-27頁。││54 │ │ │B 請教一下大名 │2、A—吳忠祥 ││ │ │ │A 吳忠祥,小姐我接到帳單,可是我沒有刷那個列出│ B—遠東銀行││ │ │ │ 來的那個金額耶 │3、本院卷三第 ││ │ │ │B 好,我幫您做一下查詢喔,請教一下您的手機號碼│ 56頁。 ││ │ │ │ 是 │ ││ │ │ │Z0000000000 │ ││ │ │ │B 帳單地址是 │ ││ │ │ │A 基隆市○○路00○0號,3樓 │ ││ │ │ │B 請問您有沒有辦副卡給家人使用? │ ││ │ │ │A 沒有 │ ││ │ │ │B 請問您有填一個聯絡人,姓吳的是 │ ││ │ │ │A 吳芸珍嗎?吳玉明? │ ││ │ │ │B 是,吳先生我想跟您確認一下,您信用卡有在手上│ ││ │ │ │ 嗎? │ ││ │ │ │A 有 │ ││ │ │ │B 卡號您提供給我 │ ││ │ │ │Z0000000000000000 │ ││ │ │ │B 卡片的有效期限是? │ ││ │ │ │A 0713 │ ││ │ │ │B 您翻過來卡片的背面,簽名欄的地方有數字是? │ ││ │ │ │A 553 │ ││ │ │ │B 卡片有在手上喔 │ ││ │ │ │A 有 │ ││ │ │ │B 吳先生你剛剛有提到,這一期的帳單有哪一筆說不│ ││ │ │ │ 是您本人的消費? │ ││ │ │ │A 他好像就只有一筆,國外消費,總共加起來兩筆都│ ││ │ │ │ 不是 │ ││ │ │ │B 您是說9萬6000多元的那一筆是不是? │ ││ │ │ │A 對 │ ││ │ │ │B 你線上稍等一下,我幫您做一個確認喔。….. 吳 │ ││ │ │ │ 先生不好意思讓您久等,您有沒有印象最後一筆消│ ││ │ │ │ 費的金額跟日期呢? │ ││ │ │ │A 這個我不記得了,應該是沒有 │ ││ │ │ │B 您最近有透過網路作消費嗎? │ ││ │ │ │A 網路沒有 │ ││ │ │ │B 請稍等喔?還是說通訊器材商品的購買? │ ││ │ │ │A 沒有 │ ││ │ │ │B 因為看到這一筆呀,是一個外幣的交易,您是說這│ ││ │ │ │ 個不是您本人的部份,不是您本人的交易? │ ││ │ │ │A 是 │ ││ │ │ │B 我們那個時候有專員要跟您做聯繫,您有沒有接到│ ││ │ │ │ 有電話 │ ││ │ │ │A 都沒有呀,他什麼時候跟我聯繫?前兩天嗎? │ ││ │ │ │B 專員在 6 月 1 號的時候有要跟您做聯繫,就是想│ ││ │ │ │ 要確認說外幣交易的部份 │ ││ │ │ │A 6 月 1 號做聯繫?6 月 1 號? 我那時候可能在上 │ ││ │ │ │ 海吧,我不確定耶。可是我沒收到呀 │ ││ │ │ │B 好,您線上再稍等一下。所以您那個時候在上海也│ ││ │ │ │ 沒有做這個交易就對了? │ ││ │ │ │A 沒有 │ ││ │ │ │B 吳先生,我這邊有看到,您那個時候有來電要做臨│ ││ │ │ │ 時信用額度的一個調整對不對? │ ││ │ │ │A 有 │ ││ │ │ │B 這個是有申請的。假如說對您的帳款有不明的消費│ ││ │ │ │ 的話,我們這邊後續會幫您做處理。這邊要跟您報│ ││ │ │ │ 告,卡片那個時候有跟您聯絡要做這筆交易的部份│ ││ │ │ │ ,好像沒有跟您聯絡上,這邊的話卡片有幫您做一│ ││ │ │ │ 個控管的動作,所以卡片暫時也不能做使用了。您│ ││ │ │ │ 這筆交易有應出帳的部份,我們後續會請帳務人員│ ││ │ │ │ 幫您處理,只是說吳先生,這邊要提醒您,這邊要│ ││ │ │ │ 幫我們填一個查帳的授權書,授權書我們是要用 │ ││ │ │ │ EMAIL還是? │ ││ │ │ │A 你可以用EMAIL嗎?方便現在傳過來? │ ││ │ │ │B 您EMAIL帳號是? │ ││ │ │ │A antek888@yahoo.com.tw │ ││ │ │ │B 我重複一次,antek888@yahoo.com.tw │ ││ │ │ │A 你現在傳嗎? │ ││ │ │ │B 待會可能要一點半過去,因為我們這個是電腦傳的│ ││ │ │ │ ,不好意思 │ ││ │ │ │A 還是你可以現在傳給我? │ ││ │ │ │B 傳真可以呀,傳真我就可以盡快幫您做傳真的動作│ ││ │ │ │ 。我重複一次給您聽好不好?。。 │ ││ │ │ │A 不是呀,不是傳真嗎? │ ││ │ │ │B 傳真也有,我先幫您做重複確認的動作喔,email │ ││ │ │ │ 信箱是antek888@yahoo.com.tw │ ││ │ │ │A 是 │ ││ │ │ │B 這樣沒有錯喔? 您是說表格用傳真的方式,您的傳│ ││ │ │ │ 真號碼是? │ ││ │ │ │A 傳真號碼,就 00000000。對,你現在掛完電話馬 │ ││ │ │ │ 上傳嗎? │ ││ │ │ │B 對,吳先生要跟您做提醒喔,您這筆款項要幫您做│ ││ │ │ │ 後續查帳的動作,假如說這筆款項不是您本人的消│ ││ │ │ │ 費當然您就不用作支付 │ ││ │ │ │A 而且是兩筆吧?他還有一筆國外交易… │ ││ │ │ │B 對,加起來,只要是國外交易。所以這筆款項您就│ ││ │ │ │ 先不用繳,假如說這筆款項後續查詢到是您本人交│ ││ │ │ │ 易的消費的話,可能這筆款項要請您支付之外,可│ ││ │ │ │ 能還會有一個國外查詢的調閱費用 100 元的部分 │ ││ │ │ │ 喔 ? │ ││ │ │ │A 知道 │ ││ │ │ │B 那我待會幫您傳真,到時填寫完畢請您回傳 │ ││ │ │ │A 回傳就可以了嗎?好 │ ││ │ │ │B 到時候會有人跟您做聯繫,聯繫要用哪一個電話呢│ ││ │ │ │ ? │ ││ │ │ │A 恩,你那邊登記的電話是幾號? │ ││ │ │ │B 是0938這隻手機嗎? │ ││ │ │ │A 好,就這支電話。0000000000 │ ││ │ │ │B 我們會請他用這個電話跟您聯絡,那就麻煩您幫我│ ││ │ │ │ 們做收取一下,那卡片就暫時不要做使用 │ ││ │ │ │A 好,那我要剪掉嗎?還是不用 │ ││ │ │ │B 到時候會有人員跟您聯絡,看是要換卡或是什麼情│ ││ │ │ │ 形 │ ││ │ │ │A 好,謝謝 │ ││ │ │ │B 謝謝您喔 │ │├──┼─────┼─────┼───────────────────────┼───────┤│100.│遠東銀行 │吳忠祥 │A 您好,請問是吳忠祥先生嗎? │1、士林地檢署 ││06. │法務調查 │ │B 是,我是 │ 101年度偵字││14 │人員 │ │A 您好,我這邊是遠東銀行法務調查中心,敝姓湯,│ 第1924號卷 ││14:│ │ │ 您有來反應說有一筆消費不是您的消費是不是? │ 第27-30頁。││25 │ │ │B 是,那天你們不是打電話會過了? │2、A—遠東銀行││ │ │ │A 打電話會過?什麼時候打電話會過? │ B—吳忠祥 ││ │ │ │B 我打電話去的時候他叫我念卡號給他 │3、本院卷三第 ││ │ │ │A 您那邊有沒有傳真? │ 56頁。 ││ │ │ │B 有 │ ││ │ │ │A 您那邊傳真電話多少 │ ││ │ │ │B 00000000 │ ││ │ │ │A OK,我這邊再跟您確認一下,您 4 月 27 號那天 │ ││ │ │ │ 有來電要來做臨調動作嗎? │ ││ │ │ │B 什麼叫做臨調動作? │ ││ │ │ │A 就是您 27 號那邊有打電話到我們服務中心來,就│ ││ │ │ │ 是要卡片要臨調? │ ││ │ │ │B 什麼叫臨調? │ ││ │ │ │A 卡片臨時調高額度 │ ││ │ │ │B 有 │ ││ │ │ │A 那時候你是跟我們客服人員說你要到什麼地方去? │ ││ │ │ │B 去加拿大吧?或者是答里島?就是南洋 │ ││ │ │ │A 你後來有去哪裡嗎? │ ││ │ │ │B 後來沒有呀,因為太忙了 │ ││ │ │ │A 你那時候從哪邊打電話到我們客服的? │ ││ │ │ │B ….大陸 │ ││ │ │ │A 你是從大陸哪邊打電話進來的? │ ││ │ │ │B 哪邊打電話? 我不記得了,都跑來跑去呀,不是廣│ ││ │ │ │ 州就是上海 │ ││ │ │ │A 你從大陸打電話進來的,後來就沒有再出國了吧 ?│ ││ │ │ │B 沒有呀,我打電話去,後來就沒再出國了? 有呀,│ ││ │ │ │ 還有出國 │ ││ │ │ │A 我是說你後來有去加拿大還是 │ ││ │ │ │B 沒有 │ ││ │ │ │A 你後來去哪一個國家? │ ││ │ │ │B 後來還是去大陸,因為生意做不完,我回國一次又│ ││ │ │ │ 去大陸 │ ││ │ │ │A 你臨調沒有刷任何東西喔? │ ││ │ │ │B 好像還沒刷耶 │ ││ │ │ │A 完全都沒有做任何刷卡? │ ││ │ │ │B 對,就算有刷也不是那個呀,反正我很確定我沒有│ ││ │ │ │ 刷,對呀,因為那個是外幣呀。 │ ││ │ │ │A 你最近有家人出國嗎? │ ││ │ │ │B 最近,沒有 │ ││ │ │ │A 完全都沒有家人出國就對了? │ ││ │ │ │B 對 │ ││ │ │ │A 那這樣子的話喔,我待會會傳一個聲明書給你,麻│ ││ │ │ │ 煩你幫我填。卡片的話喔,你卡片不要剪掉喔,麻│ ││ │ │ │ 煩你完整的寄回來給我 │ ││ │ │ │B 好 │ ││ │ │ │A 先麻煩你影印一份,就是正反面先影印 │ ││ │ │ │B 寄回去給你? 可是卡片完整的我寄回去給你,有簽│ ││ │ │ │ 收單嗎?會不會就是寄不見或是怎樣? │ ││ │ │ │A 那還是說你現在人是在哪個地方? │ ││ │ │ │B 基隆市信義路,就是帳單地址 │ ││ │ │ │A 你最近會到台北來嗎? │ ││ │ │ │B 會,可是會跑來跑去 │ ││ │ │ │A 還是我去跟你拿 │ ││ │ │ │B 好呀,那你現在來呀 │ ││ │ │ │A 你那個,還是你可以說卡片拿到我們分行去? │ ││ │ │ │B 我可能沒辦法耶,基隆有遠東嗎? 而且我最近都在│ ││ │ │ │ 下單呀,我都在網路上 │ ││ │ │ │A 都在網路上下單 │ ││ │ │ │B 你有沒有辦法今天派人過來收? │ ││ │ │ │A 今天可能沒辦法過去耶,你那個,你目前在大陸從│ ││ │ │ │ 事什麼工作? │ ││ │ │ │B 貿易 │ ││ │ │ │A 哪一方面的貿易? │ ││ │ │ │B 就是民生必需品的貿易,都銷歐洲呀 │ ││ │ │ │A 大概是哪一方面的東西? │ ││ │ │ │B 這跟這個有關係嗎? │ ││ │ │ │A 沒有,我們只是大概做一下調查,了解一下大概是│ ││ │ │ │ 什麼東西這樣子 │ ││ │ │ │B 喔,就你看到的鍋碗瓢盆,聖誕的商品,如果客戶│ ││ │ │ │ 有定的話就是家裡的擺飾,水晶,類似這些 │ ││ │ │ │A 東西是自己本身的嗎? │ ││ │ │ │B 都是大陸買的賣出去 │ ││ │ │ │A 我意思是說公司是你自己開的嗎? │ ││ │ │ │B 是 │ ││ │ │ │A 是你自己開的是不是? 因為你登記的職業跟我這邊│ ││ │ │ │ 的不同,你現在是哪一間公司? │ ││ │ │ │B 你說台灣嗎? │ ││ │ │ │A 對 │ ││ │ │ │B 台灣有肇基國際有限公司 │ ││ │ │ │A 你現在台灣公司還是肇基喔? │ ││ │ │ │B 是呀,那是我自己的公司 │ ││ │ │ │A 那大陸勒? │ ││ │ │ │B 我想這個沒必要跟你說吧? 我躲稅都來不及了你還│ ││ │ │ │ 問我東西? 這跟這個都沒有關係,我已經提供夠多│ ││ │ │ │ 了好不好? │ ││ │ │ │A 好,你那個卡片.. │ ││ │ │ │B 你傳過來,我趕快寫一寫,卡片你什麼時候可以派│ ││ │ │ │ 人過來收? │ ││ │ │ │A 卡片部份 │ ││ │ │ │B 今天好不好? 還是怎樣? 因為我要寄回去給你我一│ ││ │ │ │ 定是剪卡,你叫我不剪卡你就派人來收,你叫它影│ ││ │ │ │ 印給我簽名 │ ││ │ │ │A 你說.. │ ││ │ │ │B 就是我要一個簽收憑證,勤勞樸實那一張嘛 │ ││ │ │ │A 沒關係,我先把聲明書傳給你,你先幫我填聲明書│ ││ │ │ │ 這個部份,然後卡片正反面都我影印,然後就是說│ ││ │ │ │ 護照的部份,就是那些資料,你的正面,內頁,出│ ││ │ │ │ 入境的資料 │ ││ │ │ │B 那段時間的出國紀錄嗎? │ ││ │ │ │A 對 │ ││ │ │ │B 好 │ ││ │ │ │A 跟就是說這段時間所有的出入境資料,就是麻煩你│ ││ │ │ │B 什麼叫做這段時間的出入境資料,你說的是那段時│ ││ │ │ │ 間的出入境?這段時間很多呀 │ ││ │ │ │A 就是你被盜刷的,你那時候,你是說你什麼時候要│ ││ │ │ │ 出國? │ ││ │ │ │B 你那邊有紀錄呀,你不要考我。沒關係,我把那段│ ││ │ │ │ 時間的紀錄都給你,今年我出國四次,回來就端午│ ││ │ │ │ 節了,我就把那段時間所有的紀錄都給你 │ ││ │ │ │A 那卡片的話我看怎樣,如果需要你把卡片寄回來,│ ││ │ │ │ 或是我要去跟您收卡片我再跟您聯絡可以嗎? │ ││ │ │ │B 可以呀,可是你要先讓我知道,因為我跑來跑去。│ ││ │ │ │ 然後你今天,我那個簽完之後就是回傳嘛,如果你│ ││ │ │ │ 下午沒有收到的話,你就趕快打電話給我,代表你│ ││ │ │ │ 傳真我沒有收到。因為我的傳真最近要轉機,我根│ ││ │ │ │ 本不知道他轉機什麼時候。 │ ││ │ │ │A 你現在身邊有傳真機嗎? │ ││ │ │ │B 沒有呀 │ ││ │ │ │A 那你的號碼是傳到哪裡? │ ││ │ │ │B 我家裡的傳真機最近要移到台北,只是我不知道他│ ││ │ │ │ 什麼時候要跟我辦 │ ││ │ │ │A 你是待會會過去嗎? │ ││ │ │ │B 對呀,我現在在吃早餐呀,我等一下就回去了 │ ││ │ │ │A 好,我馬上傳。我先給你電話,有問題再跟我聯絡│ ││ │ │ │B 你可不可以寫在傳真上? │ ││ │ │ │A 好,謝謝 │ ││ │ │ │B 還是我現在來電顯示就是你的專線? │ ││ │ │ │A 不是,這個是我的客服 │ ││ │ │ │B 好,你寫在傳真上 │ │└──┴─────┴─────┴───────────────────────┴───────┘
(八)萬泰銀行┌──┬─────┬─────┬───────────────────────┬───────┐│時間│ (A發話)│(B受話) │通 話 內 容 │ 備 註 ││ │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 │ │├──┼─────┼─────┼───────────────────────┼───────┤│100.│萬泰銀行 │吳忠祥 │B 您好,RICK │1、士林地檢署 ││05. │客服人員 │ │A 您好,請問是吳忠祥吳先生嗎? │ 101年度偵字││24 │ │ │B 是,你哪位? │ 第1924號卷 ││15:│ │ │A 我這邊萬泰銀行 │ 第43-44頁。││24 │ │ │B 我在上海耶 │2、A—萬泰銀行││ ∣ │ │ │A 不好意思,因為你在月初在馬來西亞有一筆 19 萬│ B—吳忠祥 ││15:│ │ │ 多的交易,一直要跟您做一個確認這樣 │3、本院卷三第 ││35 │ │ │B 我沒有去呀,你說的是什麼時候? │ 61、66頁( ││ │ │ │A 在 5 月 6 號中午的時候,在馬來西亞有一筆 19 │ 士林地檢署 ││ │ │ │ 萬 2 的交易 │ 100年度他字││ │ │ │B 我沒有去過馬來西亞,所以那個,對 │ 第4317號卷 ││ │ │ │A 不好意思,請問你那張卡片,0800 的有在你身邊 │ 一第67頁) ││ │ │ │ 嗎? │ 。 ││ │ │ │B 現在沒有,在家裡 │ ││ │ │ │A 那不好意思,這張卡片我們可能現在會做一個控管│ ││ │ │ │,你回去再幫我確認這樣? │ ││ │ │ │B 好,我禮拜六回去,我禮拜天之後你再打電話給我│ ││ │ │ │A 好,不好意思,881 │ ││ │ │ │B 再幫我確認一下是怎麼回事 │ ││ │ │ │A 好,8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