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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聲字第 739 號刑事裁定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739號聲 請 人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王政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102年度執聲字第5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王政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宣告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5月24日以101年度訴字第151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15日,於101年10月19日判決確定。因被告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係屬最重本刑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受宣告之刑皆未逾有期徒刑6月,惟並未諭知易科罰金標準,爰聲請裁定折算標準,以為易科罰金執行之依據等語。

二、比較新舊法按受刑人為如附表所示之行為後,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除刑法第41條有所修正外,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亦於95年5月17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刪除第2條有關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之規定,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關於易科罰金之規定,新法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惟依受刑人行為時之刑罰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關於「依刑法第41 條易科罰金者,均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等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最高為銀元300元,最低為銀元100元,換算為新台幣後,最高額為新台幣900元,最低額為新台幣300元。比較修正前、後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刑罰法律,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即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對受刑人較為有利,爰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最有利於受刑人之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處罰,爰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本案情形查受刑人因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於95年7月1日前犯之,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經本院以如附表所示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此有本院刑事判決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屬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復經本院各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參酌上開所述,聲請人聲請就此部分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即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90年1月10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志祥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 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繼業附表:

┌───────┬──────────┬──────────┐│編 號│ 1 │ 2 │├───────┼──────────┼──────────┤│罪 名│ 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 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徒刑5月 │ 徒刑1月又15日 │├───────┼──────────┼──────────┤│犯 罪 日 期│ 940511 │ 941007 │├───────┼──────────┼──────────┤│偵 查(自 訴)│基隆地檢100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0 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 │第4196號 │第4196號 │├─┬─────┼──────────┼──────────┤│最│法 院│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51號 │ 101年度訴字第151號 ││實├─────┼──────────┼──────────┤│審│判 決日 期│ 0000000 │ 0000000 │├─┼─────┼──────────┼──────────┤│確│法 院│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定├─────┼──────────┼──────────┤│判│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51號 │ 101年度訴字第151號 ││決├─────┼──────────┼──────────┤│ │確 定日 期│ 0000000(撤回上訴)│ 0000000(撤回上訴)│└─┴─────┴──────────┴──────────┘

裁判日期: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