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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 年交附民字第 78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原 告 陳凰連被 告 梁家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05年度交訴字第5號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李辛茹法 官 吳佳齡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