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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 年聲字第 56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56號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徐秀菁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4 年度執聲字第784號、103年度偵字第33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編號所示之仿冒物品,均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徐秀菁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聲請人於民國103年12月19日以103年度偵字第337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件扣案之仿冒 NEW BALANCE運動鞋37雙、ADIDAS運動鞋22雙、CONVERSE鞋子93雙、TimberLand鞋子41雙、NIKE運動鞋115雙、NIKE運動褲100件、NIKE運動上衣162件、NIKE運動外套3件、CHANEL上衣4件、STUSSY上衣180件、STUSSY帽子3 件,經鑑定證明書證明均係仿冒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 2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本條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法院並無裁量沒收與否之權限;是以,因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所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此等物品,應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另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然此項得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之物,係非屬「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且屬於犯人者為限,得另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此乃因前開扣案物,非屬得單獨宣告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原不得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然為免扣押物無法適當處置,導致檢察官因此減低依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故特為規定(詳見該條立法意旨);是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若本得基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物之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卻誤引(未援引各該相關規定)或贅引(已援引各該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作為聲請依據時,因該等物品本即屬應宣告沒收且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物,法院此時仍得裁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並自行援引適當之規定,不受檢察官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9號研討結果參照),先予敘明。

三、查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於民國103年2月間,在淘寶網及其他購物平台網站上,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購入,其中如附表編號2至所示之物,均係仿冒商品,被告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自103年2月起至同年5 月28日止,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其向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申請之「x211097」拍賣帳號(代號「Z000000000 」、賣場名稱「DUCK線上代購」),刊登於網路販賣,並經員警搜索查獲扣得,此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扣押物品目錄表、鑑定證明書等在卷,並據被告於警詢、偵訊中坦承不諱,另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雅虎拍賣網頁資料、賣家註冊資料、中華電信通聯記錄查詢系統IP查詢資料暨通聯調閱查詢單、遠傳電信通聯調閱查詢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職務報告、搜索現場照片等在卷可稽,並有如附表所示之物扣案可佐;而被告涉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4 款之規定,於103年12月19日以103年度偵字第337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03年12月19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期滿未經撤銷緩起訴等情,亦有卷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期滿報結簽呈為憑(詳同署104 年度緩字第12號卷)。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所示之物,既係被告因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商品,依同法第98條之規定,即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以宣告沒收(附表編號3之仿冒「CONVERSE」商標鞋子93雙中,其中1 雙乃員警為蒐證而向被告買受之物,所有權已非屬於被告所有,惟該扣案物為被告所犯商標法第97條販賣之仿冒商品,仍屬「專科沒收」之物)。而商標法義務沒收之物,屬專科沒收之物,本得依刑法第40條第

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是本件聲請人雖贅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然依前開說明,聲請人就本件扣押之如附表所示編號2至仿冒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尚無不合,是此部分(編號2至之扣案物)自應予准許。

四、至聲請意旨亦聲請沒收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惟經送檢驗分析後,認均屬真品,此有卷附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03年6月26日出具之說明函1 紙可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3376號卷【下稱偵卷】第97頁【同卷第150頁、第156 頁同】)。是此部分扣案物品既非屬侵害他人商標權之物品,亦不構成犯罪,自無適用商標法第98條規定沒收之餘地;又該扣案物品非屬違禁物,且屬被告所有,自亦不得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沒收,是聲請人此部分(附表編號1)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李辛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心怡附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證字第1363號扣押物品清單(偵卷第133-134頁)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 量│ 商標註冊人 │ 備 註 │├──┼────────┼───┼──────┼───────────────┤│ 1 │「NEW BALANCE」 │ 37雙 │美商新巴倫斯│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 、第1至3箱││ │商標運動鞋 │ │運動鞋公司 │2.偵卷第97頁 ││ │ │ │ │3.經鑑定為真品,緩起訴處分書未││ │ │ │ │ 列入為仿冒品(偵卷第156頁) │├──┼────────┼───┼──────┼───────────────┤│ 2 │仿冒「ADIDAS」商│ 22雙 │德商阿迪達斯│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 、第3至4箱││ │標鞋子 │ │公司 │2.偵卷第87頁 │├──┼────────┼───┼──────┼───────────────┤│ 3 │仿冒「CONVERSE」│ 93雙 │荷蘭商歐斯達│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 、第5至8箱││ │商標鞋子 │ │有限合夥公司│2.偵卷第38頁、第64頁 ││ │ │ │ │3.當場查扣92雙,另1 雙係警方為││ │ │ │ │ 蒐證而於103年4月11日上網購入│├──┼────────┼───┼──────┼───────────────┤│ 4 │仿冒「TIMBERLAND│ 41雙 │美商TBL 授權│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第9至12箱││ │」商標鞋子 │ │有限責任公司│2.偵卷第89頁 │├──┼────────┼───┼──────┼───────────────┤│ 5 │仿冒「NIKE」商標│115雙 │百慕達商耐克│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 、第12至20││ │鞋子 │ │國際股份有限│ 箱 ││ │ │ │公司 │2.偵卷第52-53頁、第57-60頁、第││ │ │ │ │ 172頁 │├──┼────────┼───┼──────┼───────────────┤│ 6 │仿冒「NIKE」商標│100件 │百慕達商耐克│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第21箱 ││ │運動褲 │ │國際股份有限│2.偵卷第52-53頁、第62頁 ││ │ │ │公司 │ │├──┼────────┼───┼──────┼───────────────┤│ 7 │仿冒「NIKE」商標│162件 │百慕達商耐克│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 、第21至22││ │運動上衣 │ │國際股份有限│ 箱 ││ │ │ │公司 │2.偵卷第52-53頁、第61頁 │├──┼────────┼───┼──────┼───────────────┤│ 8 │仿冒「NIKE」商標│ 3件 │百慕達商耐克│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第22箱 ││ │運動外套 │ │國際股份有限│2.偵卷第52-53頁、第63頁 ││ │ │ │公司 │ │├──┼────────┼───┼──────┼───────────────┤│ 9 │仿冒「CHANEL」商│ 4件 │瑞士商香奈兒│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第22箱 ││ │標上衣 │ │股份有限公司│2.偵卷第76頁 │├──┼────────┼───┼──────┼───────────────┤│  │仿冒「STUSSY」商│180件 │美商史塔西公│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第22至23││ │標上衣 │ │司 │ 箱 ││ │ │ │ │2.偵卷第88頁 │├──┼────────┼───┼──────┼───────────────┤│  │仿冒「STUSSY」商│ 3頂 │美商史塔西公│1.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 、第22箱 ││ │標帽子 │ │司 │2.偵卷第88頁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裁判日期:20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