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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463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63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任思維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50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任思維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已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經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志祥

法 官 周裕暐法 官 藍君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等
裁判日期: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