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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6 年基智簡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基智簡字第7號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敏芬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1896號、第1897號),經本院以106年度智易字第6號案件受理,因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本院認本案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改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郭敏芬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按「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定有明文。是被告郭敏芬經起訴之罪名,係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法定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之罪,而被告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依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被告犯罪,故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行獨任進行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引用詳如後附件之檢察官起訴書內容外,並另更正、補充記載如下:

㈠「犯罪事實」欄應更正記載為:郭敏芬明知如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所示之「MYMELODY(美樂蒂)」、「LITTLETWINST

AR (雙子星)」、「HELLO KITTY(凱蒂貓)」、「米老鼠」、「迪士尼」、「瘋狂麥克(CARS)」、「閃電麥昆」、「白雪公主」、「小熊維尼」、「Big hero6」、「哆啦A夢(小叮噹)」等商標圖樣,分別經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麗鷗公司)、美商迪士尼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美商瑪寶凱瑞特公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學館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商標專用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審定號、商標期限均如附表所示),現仍於專用期限內,如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類似之註冊商標,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輸入仿冒上開商標名稱、圖樣之商品。詎郭敏芬竟基於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2年某日起至105年12月13日10時許為警查獲止,先後以新臺幣(下同)0.8 元至20元不等之價格,接續自大陸地區廣州市購入如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未經上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之商品,並在其所經營位於基隆市○○○路 000巷00號之「上文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以每件20元價格販售予不特定顧客,賺取差價。嗣於10

5 年12月13日10時許,經警持搜索票在上址店內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後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6所示商品及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27所示等物,而查悉上情。

㈡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內容,應更正、補充記載為

詳如後「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6」內容所示。

㈢「證據清單」欄編號四記載之「侵害商標權真仿路比對報告

」,應更正記載為「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編號七

1.應更正記載為「米老鼠商標註冊證(註冊號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編號七2.應更正記載為「DISNEY商標註冊證(註冊號數:00000000)」;編號十

1.「凱晶出貨單等」,應補充記載為「凱基銀行存簿、商品庫存紀錄、以琳坊出貨單、凱晶出貨單、來買出貨單及以琳坊出琳坊各1本,廣州瀛發出貨單1張、雯雯精品出貨單1 張、樂思出貨單1張、時尚精靈出貨單3 張、長興文具出貨單2張、NO:0000000出貨單1張、萬隆達出貨單2 張、鎧迪隆出貨單1張、嘉鑫出貨單1張、長興出貨單1張、雯雯出貨單1張、偉盛出貨單1張、誠利出貨單1張、上海晶品出貨單1 張、嘉和出貨單1張、無標示出貨單1張、金聯出貨單1 張等」;同欄編號十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應補充記載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並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押物品清單5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10號刑事判決書影本1份、本院電話紀錄表1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MINIONS 小小兵、小叮噹)、本院贓證物品保管單等證附卷可憑。

㈣起訴書第5頁第2行懶懶熊部分,應更正、補充記載為:「懶懶熊臘筆組13組、零錢包23包(276個)」。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郭敏芬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

權之商品罪。又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均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按所謂接續犯,係指行為人之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自 102年6月間某日起至105年12月13日10時許為警查獲時止,接續購入如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所示之商品,並接續販賣侵害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4所示商標權人之商品之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以,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顯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持續進行之數個舉動,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縱有多次販賣之舉措,仍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應依接續犯論以一罪。被告係以一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接續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數商標權利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㈡另公訴意旨認如後附表二編號 1至編號15所示商品,亦係被

告所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部分,因上開商品均未在我國註冊登記,此業據商標權人美商迪士尼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博仲法律事務所確認無訛,有本院電話紀錄表一紙附卷可憑,而商標法係採行註冊保護主義,從而,被告此部分行為尚與商標法第97條之要件有間;而附表二編號16所示商品(起訴書雖漏載,惟此部分與起訴書起訴範圍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得一併審理之),商標權利人環球影城有限責任公司並未提供相關鑑定報告,尚難認有何侵害他人商標權之行為,惟因與前揭判決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再查,附表二編號4 所示商品,雖經美商迪士尼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博仲法律事務所陳絲倩律師出具之鑑定意見書,表示經「權利人美商迪士尼公司確認」該商品係仿冒品無訛(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145號卷第357頁、第387頁),惟依卷證資料,該商標登記權利人乃係美商迪士尼公司旗下之瑪寶凱瑞特公司(經迪士尼公司收購)(見同上偵卷第453 頁),爰予更正之,併予敘明。

㈢茲審酌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且企業經營者須經過相當

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方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為貪求小利而販賣使用商標權人之相同註冊商標之同一商品之行為,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造成國際形象之受損,所為誠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並非不佳,兼衡被告係以實體店家販賣仿冒品之方式、被告實際獲利金額非鉅,以及被告自述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家境小康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6年度偵字第2145號卷第5 頁被告調查筆錄),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素行尚佳,本院審酌被告除本件犯行外,並無其他相類似之行為,兼衡被告尚非無誠意賠償商標權人所受之損害,有本院106年度智易第6號卷附電話紀錄表1 紙可憑,本件被告諒係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其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所悔悟,經此教訓,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 年。惟為確實督促被告保持善良品行及正確法律觀念,並依同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併諭知被告應依主文所示之方式,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2 萬元,以啟自新。

四、沒收部分㈠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 104年12月30日修正

公布,並自105 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有關沒收之法律適用,並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刑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刑法之相關規定。

㈡因本次刑法修正將沒收列為專章,具有獨立之法律效果,為

使其他法律關於沒收原則上仍適用新刑法沒收章規定,故刑法第11條修正為「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亦即有關本次刑法修正後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關係,依此次104年12月30日增訂公布、105 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105年7 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就沒收適用之法律競合,明白揭示「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優先適用新刑法沒收章,至於新刑法沒收章施行後,其他法律另有增訂或修正之特別規定者,則仍維持「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㈢而為因應前揭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相關特別法

將於新刑法沒收章施行日即105年7月1日失效,是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並自101年7月1日施行之商標法第98條關於沒收之規定,自 105年7月1日起即不再適用,而應適用修正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然商標法於 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同年12月15日施行,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則本件關於侵害商標權物品之沒收自應適用商標法之相關規定。

㈣綜觀前述刑法及商標法之修正,關於侵害商標權物品之沒收

,應依現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至於其餘規定之沒收,仍應適用回歸現行刑法沒收之規定,先予敘明。

㈤查,本件扣案如判決書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商品,均

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業據被告供明在卷(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106年度偵字第1897號卷第53至54頁),並有各該鑑定書、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附卷可憑(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145號卷第205至223頁、第225頁、第335至345 頁),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均應依現行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至如判決書附表二編號 1至編號15所示之物,並非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已如前述;附表二編號16所示之物,尚無證據證明係未經商標權人授權於同一商品使用商標之仿冒商標商品;又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27所示之物,尚無積極證據證明與本案犯罪有直接關連性,故均不予宣告沒收。

㈥末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於上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期間,單純論營收,大約是3萬至5萬元之情,亦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述明確(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106年度偵字第1897號卷第64頁),故本院依有利被告之認定,認其犯罪所得為 3萬元,又上開金額雖未扣案,仍屬被告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 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 2條第2項、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件簡易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施添寶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珮綺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一:

┌──┬────┬─────┬───────┬───────────┬───────┐│編號│商標權人│註冊/審定│ 商標期限 │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名稱│ 數 量 ││ │ │號 │ │ (扣押物品編號) │ │├──┼────┼─────┼───────┼───────────┼───────┤│ 1 │日商三麗│ 00000000 │112年12月31日 │ HELLO KITTY原子筆 │12盒(1盒12枝 ││ │鷗股份有│ 00000000 │109年 6月15日 │ (1-1-1) │、計2880枝) ││ │限公司 │ 00000000 │109年10月31日 ├───────────┼───────┤│ │ │ │ │ HELLO KITTY零錢包 │1包(12個) ││ │ │ │ │ (1-2-3) │ ││ │ │ │ ├───────────┼───────┤│ │ │ │ │ HELLO KITTY鉛筆盒 │25包(300個) ││ │ │ │ │ (1-6-1) │ ││ │ │ │ ├───────────┼───────┤│ │ │ │ │ HELLO KITTY鉛筆盒 │7包(84個) ││ │ │ │ │ (1-8-1) │ ││ │ │ │ ├───────────┼───────┤│ │ │ │ │ HELLO KITTY文具組 │15包(180組) ││ │ │ │ │ (1-15-1) │ ││ │ │ │ ├───────────┼───────┤│ │ │ │ │ HELLO KITTY湯匙 │120支 ││ │ │ │ │ (1-18-1) │ ││ │ │ │ ├───────────┼───────┤│ │ │ │ │ HELLO KITTY色筆組 │60包 ││ │ │ │ │ (1-19-1) │ ││ │ │ │ ├───────────┼───────┤│ │ │ │ │HELLO KITTY毛巾(含盒 │40個 ││ │ │ │ │)(1-21-1) │ ││ │ │ │ ├───────────┼───────┤│ │ │ │ │ HELLO KITTY小方巾 │5包(50條) ││ │ │ │ │ (1-21-2) │ ││ │ │ │ ├───────────┼───────┤│ │ │ │ │ 凱蒂貓筆袋 │24個 ││ │ │ │ │ (2-1-1)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10組 ││ │ │ │ │ (2-1-8) │ ││ │ │ │ ├───────────┼───────┤│ │ │ │ │ 凱蒂貓原子筆組 │25組(300枝) ││ │ │ │ │ (2-1-12) │ ││ │ │ │ ├───────────┼───────┤│ │ │ │ │ 凱蒂貓臘筆組 │6組(36枝) ││ │ │ │ │ (2-1-17) │ ││ │ │ │ ├───────────┼───────┤│ │ │ │ │ 凱蒂貓原子筆組 │80組(960枝) ││ │ │ │ │ (2-2-1) │ ││ │ │ │ ├───────────┼───────┤│ │ │ │ │ 凱蒂貓零錢包 │34包(408個) ││ │ │ │ │ (2-5-1) │ ││ │ │ │ ├───────────┼───────┤│ │ │ │ │ 凱蒂貓密碼筆記本 │112本 ││ │ │ │ │ (2-6-1) │ ││ │ │ │ ├───────────┼───────┤│ │ │ │ │ 凱蒂貓文具組 │20組(120個) ││ │ │ │ │ (2-16-3)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60組 ││ │ │ │ │ (2-18-1) │ ││ │ │ │ ├───────────┼───────┤│ │ │ │ │ 凱蒂貓湯匙 │61枝 ││ │ │ │ │ (2-19-1)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55組 ││ │ │ │ │ (2-20-1) │ ││ │ │ │ ├───────────┼───────┤│ │ │ │ │ 凱蒂貓卡套 │120個 ││ │ │ │ │ (2-21-1) │ ││ │ │ │ ├───────────┼───────┤│ │ │ │ │ 凱蒂貓卡套 │120個 ││ │ │ │ │ (2-23-1) │ ││ │ │ │ ├───────────┼───────┤│ │ │ │ │ 凱蒂貓文具組 │228組 ││ │ │ │ │ (2-25-1) │ ││ │ │ │ ├───────────┼───────┤│ │ │ │ │ 凱蒂貓毛巾組 │140個 ││ │ │ │ │ (2-26-1) │ ││ │ │ │ ├───────────┼───────┤│ │ │ │ │ 凱蒂貓貼紙 │1675個 ││ │ │ │ │ (2-28-1) │ ││ │ │ │ ├───────────┼───────┤│ │ │ │ │ 凱蒂貓水果刀 │180枝 ││ │ │ │ │ (2-29-1) │ ││ │ ├─────┼───────┼───────────┼───────┤│ │ │ 00000000 │ 109年6月15日 │ 美樂蒂密碼筆記本 │14本 ││ │ │ │ │ (2-6-7) │ ││ │ │ │ ├───────────┼───────┤│ │ │ │ │ 美樂蒂零錢包 │16包(1包12個 ││ │ │ │ │ (1-2-1) │,計192個) ││ │ │ │ ├───────────┼───────┤│ │ │ │ │ 美樂蒂零錢包 │9包(108個) ││ │ │ │ │ (2-3-2) │ ││ │ ├─────┼───────┼───────────┼───────┤│ │ │ 00000000 │ 109年6月15日 │ KIKI&LALA零錢包 │24包(1包12個 ││ │ │ │ │ (1-2-2) │,288個) ││ │ │ │ ├───────────┼───────┤│ │ │ │ │ 雙子星密碼筆記本 │40本 ││ │ │ │ │ (2-6-2) │ │├──┼────┼─────┼───────┼───────────┼───────┤│ 2 │美商迪士│ 00000000 │ 113年7月15日 │ 米奇老鼠尺 │768枝 ││ │尼企業公│ 00000000 │ 114年4月15日 │ (1-4-1) │ ││ │司 │ 00000000 │ 113年10月15日├───────────┼───────┤│ │ │ 00000000 │ 108年2月15日 │ 米奇老鼠筆記本 │160本 ││ │ │ │ │ (1-7-1) │ ││ │ │ │ ├───────────┼───────┤│ │ │ │ │ 米老鼠文具組 │4包(1包6個, ││ │ │ │ │ (1-14-1) │計24個) ││ │ │ │ ├───────────┼───────┤│ │ │ │ │ 米老鼠筆記本盒 │50盒 ││ │ │ │ │ (1-16-1)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740支 ││ │ │ │ │ (1-20-1) │ ││ │ │ │ ├───────────┼───────┤│ │ │ │ │ 米老鼠餐具組 │10組 ││ │ │ │ │ (2-1-7)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25組(1組12枝 ││ │ │ │ │ (2-1-11) │,計300枝) ││ │ │ │ ├───────────┼───────┤│ │ │ │ │ 米老鼠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2-1-18) │計36枝)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80組(1組12枝 ││ │ │ │ │ (2-2-3) │,計960枝) ││ │ │ │ ├───────────┼───────┤│ │ │ │ │ 米老鼠密碼筆記本 │14本 ││ │ │ │ │ (2-6-5) │ ││ │ │ │ ├───────────┼───────┤│ │ │ │ │ 米老鼠尺 │41捆(1捆12支 ││ │ │ │ │ (2-13-1) │,計492支) ││ │ │ │ ├───────────┼───────┤│ │ │ │ │ 米老鼠尺 │64捆(1捆12支 ││ │ │ │ │ (2-15-1) │,計768支) ││ │ │ │ ├───────────┼───────┤│ │ │ │ │ 米老鼠鉛筆 │2129枝 ││ │ │ │ │ (2-17-1) │ ││ │ │ │ ├───────────┼───────┤│ │ │ │ │ 米老鼠卡套 │99個 ││ │ │ │ │ (2-24-1) │ ││ │ │ │ ├───────────┼───────┤│ │ │ │ │ 米老鼠文具袋 │734個 ││ │ │ │ │ (2-30-1) │ ││ │ ├─────┼───────┼───────────┼───────┤│ │ │ 00000000 │ 114年2月15日 │閃電麥坤「Car」文具組 │16包(1包6個、││ │ │ 00000000 │ 106年5月31日 │ (1-10-1) │計96個) ││ │ │ │ ├───────────┼───────┤│ │ │ │ │閃電麥坤「Car」原子筆 │25組(1組12枝 ││ │ │ │ │組(2-1-10) │,計300枝) ││ │ │ │ ├───────────┼───────┤│ │ │ │ │ 瘋狂麥昆原子筆 │80組(1組12枝 ││ │ │ │ │ (2-2-2) │,計960枝) ││ │ │ │ ├───────────┼───────┤│ │ │ │ │瘋狂麥克「Car」密碼筆 │87本 ││ │ │ │ │記本(2-6-3)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密碼筆 │160本 ││ │ │ │ │記本(2-10-1) │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文具組│4組(1組6個、 ││ │ │ │ │ (2-16-1) │計24個) ││ │ ├─────┼───────┼───────────┼───────┤│ │ │ 00000000 │ 114年4月15日 │ 迪士尼筆袋 │12個 ││ │ │ │ │ (2-1-5) │ ││ │ ├─────┼───────┼───────────┼───────┤│ │ │ 00000000 │ 113年7月15日 │ 白雪公主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2-1-13) │計36枝) ││ │ │ │ ├───────────┼───────┤│ │ │ │ │ 白雪公主密碼筆記本 │40本 ││ │ │ │ │ (2-6-4) │ ││ │ ├─────┼───────┼───────────┼───────┤│ │ │ 00000000 │ 112年7月31日 │ 小熊維尼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2-1-15) │計36枝) ││ │ │ │ ├───────────┼───────┤│ │ │ │ │ 維尼密碼筆記本 │13本 ││ │ │ │ │ (2-6-6) │ │├──┼────┼─────┼───────┼───────────┼───────┤│ 3 │瑪寶凱瑞│ 00000000 │ 114年2月28日 │機器人天團「Bighero6」│18包(1包6個,││ │特公司(│ │ │文具組(1-14-3) │計108個) ││ │迪士尼旗│ │ │ │ ││ │下公司)│ │ │ │ │├──┼────┼─────┼───────┼───────────┼───────┤│ 4 │日商小學│ 00000000 │110年5月31日 │ 小叮噹鉛筆盒 │26包(1包12個 ││ │館集美社│ │ │ (1-9-1) │,計312個) ││ │製作股份│ │ ├───────────┼───────┤│ │有限公司│ │ │ 小叮噹文具組 │22包(1包6個、││ │ │ │ │ (1-12-1) │計132個 ││ │ │ │ ├───────────┼───────┤│ │ │ │ │ 小叮噹筆記本盒 │120盒 ││ │ │ │ │ (1-17-1) │ ││ │ │ │ ├───────────┼───────┤│ │ │ │ │ 哆啦A夢筆袋 │24個 ││ │ │ │ │ (2-1-3) │ ││ │ │ │ ├───────────┼───────┤│ │ │ │ │ 哆啦A夢臘筆組 │6組(1組6支, ││ │ │ │ │ (2-1-16) │計36支) ││ │ │ │ ├───────────┼───────┤│ │ │ │ │ 哆啦A夢密碼筆記本 │80本 ││ │ │ │ │ (2-14-3) │ ││ │ ├─────┼───────┼───────────┼───────┤│ │ │ 00000000 │111年2月15日 │ 哆啦A夢水果刀 │50支 ││ │ │ │ │ (2-29-2) │ │└──┴────┴─────┴───────┴───────────┴───────┘附表二: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 量 ││ │ (扣押物品編號) │ │├──┼───────────┼───────┤│ 1 │ 冰雪奇緣鉛筆 │191包(1包12枝││ │ (1-3-1) │,計2292枝) │├──┼───────────┼───────┤│ 2 │ 冰雪奇緣鉛筆盒 │20包(1包12個 ││ │ (1-5-1) │,計240個) │├──┼───────────┼───────┤│ 3 │ 冰雪奇緣文具組 │6包(1包12個,││ │ (1-11-1) │計72個) │├──┼───────────┼───────┤│ 4 │ 冰雪奇緣文具組 │4包(1包6個, ││ │ (1-12-2) │計24個) │├──┼───────────┼───────┤│ 5 │ 冰雪奇緣文具組 │14包(1包12個 ││ │ (1-13-1) │,計168個) │├──┼───────────┼───────┤│ 6 │ 冰雪奇緣文具組 │5包(1包6個, ││ │ (1-14-2) │計30個) │├──┼───────────┼───────┤│ 7 │ 冰雪奇緣筆袋 │24個 ││ │ (2-1-2) │ │├──┼───────────┼───────┤│ 8 │ 冰雪奇緣原子筆組 │25組(1組12枝 ││ │ (2-1-9) │,計300枝) │├──┼───────────┼───────┤│ 9 │ 冰雪奇緣臘筆組 │7組(1組6枝, ││ │ (2-1-14) │計42枝) │├──┼───────────┼───────┤│  │ 冰雪奇緣密碼筆記本 │160本 ││ │ (2-4-1) │ │├──┼───────────┼───────┤│  │冰雪奇緣加鎖密碼筆記本│120本 ││ │ (2-12-1) │ │├──┼───────────┼───────┤│  │ 冰雪奇緣密碼筆記本 │159本 ││ │ (2-14-1) │ │├──┼───────────┼───────┤│  │ 冰雪奇緣文具組 │4組(1組6個、 ││ │ (2-16-2) │計24個) │├──┼───────────┼───────┤│  │ 冰雪奇緣卡套 │110個 ││ │ (2-22-1) │ │├──┼───────────┼───────┤│  │ 冰雪奇緣文具袋 │1200個 ││ │ (2-27-1) │ │├──┼───────────┼───────┤│  │ 小小兵密碼筆記本 │80本 ││ │ (2-14-2) │ │└──┴───────────┴───────┘附表三: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1 │凱基銀行存簿(000-00-0000000)│1本 │├──┼───────────────┼──┤│ 2 │商品庫存紀錄 │1本 │├──┼───────────────┼──┤│ 3 │以琳坊出貨單 │1本 │├──┼───────────────┼──┤│ 4 │凱晶出貨單 │1本 │├──┼───────────────┼──┤│ 5 │來買出貨單 │1本 │├──┼───────────────┼──┤│ 6 │以琳坊出琳坊 │1本 │├──┼───────────────┼──┤│ 7 │廣州瀛發出貨單 │1張 │├──┼───────────────┼──┤│ 8 │雯雯精品出貨單 │1張 │├──┼───────────────┼──┤│ 9 │樂思出貨單 │1張 │├──┼───────────────┼──┤│  │時尚精靈出貨單 │1張 │├──┼───────────────┼──┤│  │時尚精靈出貨單 │1張 │├──┼───────────────┼──┤│  │長興文具出貨單 │1張 │├──┼───────────────┼──┤│  │長興文具出貨單 │1張 │├──┼───────────────┼──┤│  │時尚精靈出貨單 │1張 │├──┼───────────────┼──┤│  │NO:0000000出貨單 │1張 │├──┼───────────────┼──┤│  │萬隆達出貨單 │1張 │├──┼───────────────┼──┤│  │萬隆達出貨單 │1張 │├──┼───────────────┼──┤│  │鎧迪隆出貨單 │1張 │├──┼───────────────┼──┤│  │嘉鑫出貨單 │1張 │├──┼───────────────┼──┤│  │長興出貨單 │1張 │├──┼───────────────┼──┤│  │雯雯出貨單 │1張 │├──┼───────────────┼──┤│  │偉盛出貨單 │1張 │├──┼───────────────┼──┤│  │誠利出貨單 │1張 │├──┼───────────────┼──┤│  │上海晶品出貨單 │1張 │├──┼───────────────┼──┤│  │嘉和出貨單 │1張 │├──┼───────────────┼──┤│  │無標示出貨單 │1張 │├──┼───────────────┼──┤│  │金聯出貨單 │1張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6年度偵字第1896號106年度偵字第1897號被 告 郭敏芬 女 4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基隆市○○區○○○路00巷00號居基隆市○○區○○○路000巷00號2

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郭敏芬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MYMELODY」、「LITTLE TWINSTAR」」、「HELLO KITTY」、「米老鼠」、「冰雪奇緣」、「瘋狂麥克」、「白雪公主」、「小熊維尼」、「哆啦A夢」等商標圖樣,分別經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麗鷗公司)、美商迪士尼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學館公司)、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任天堂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附表所示等商品(商標圖樣、商標註冊號數、商標權期間及指定使用商品均如附表所示),現仍在專用期間內,如欲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於該註冊商標圖樣之商品,須得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詎郭敏芬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以新臺幣(下同)0.8 元至20元不等之價格,接續自大陸地區廣州市購買未經上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之商品,再自民國 102間起在其所經營位於基隆市○○○路000 巷00號之「上文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以每件20元價格販售予不特定顧客,藉資牟利。嗣於105年12月19日晚間8時45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在上址店內執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飾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 待證事實 │├──┼───────────┼────────────┤│ 一 │被告郭敏芬於偵查中之供│被告坦承自大陸地區購買如││ │述。 │附表所示商品後,於公司陳││ │ │列並出售予不特定人牟利之││ │ │事實。 │├──┼───────────┼────────────┤│ 二 │證人即同案被告任文鈴警│證明被告確有陳列出售如附││ │詢與偵查中之證述 │表之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事實│├──┼───────────┼────────────┤│ 三 │證人楊朝嘉警詢與偵查中│證明被告確有陳列出售如附││ │之證述 │表之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事實│├──┼───────────┼────────────┤│ 四 │萬國法律事務所鍾文岳律│於被告公司內扣案如附表編││ │師105年12月2日出具之侵│號1之hello kitty文具包等││ │權仿冒品鑑定報告及侵害│物品經鑑定後係仿冒品之事││ │商標權真仿路比對報告(│實。 ││ │含照片)各1份。 │ │├──┼───────────┼────────────┤│ 五 │1.「hello kitty」商標 │被害人日商三麗鷗公司取得││ │ 註冊證(註冊號數: │「hello kitty」、「MYMEL││ │ 00000000、00000000 │ODY」美樂蒂、「LITTLE ││ │ 、00000000號)。 │TWIN STAR」雙子星商標專 ││ │2.「MYMELODY」商標註冊│用權。 ││ │ 證(註冊號數:014563│ ││ │ 1) │ ││ │3.「LITTLE TWIN STAR」│ ││ │ 商標」註冊證(註冊號│ ││ │ 數:00000000) │ │├──┼───────────┼────────────┤│ 六 │博仲法律事務所陳絲倩律│於被告公司內扣案如附表編││ │師106年2月22日出具之鑑│號2之米老鼠文具包等物品 ││ │定意見書(含照片) │經鑑定後係仿冒品之事實。│├──┼───────────┼────────────┤│ 七 │1.米老鼠商標註冊證(註│被害人美商迪士尼企業有限││ │ 冊號數:00000000、 │公司公司取得「米老鼠」等││ │ 000000 00) │商標專用權。 ││ │2.BIG HERO商標註冊證(│ ││ │ 註冊號數:00000000)│ ││ │3.DISNEY商標註冊證(註│ ││ │ 冊號數:00000000、 │ ││ │ 00000000) │ ││ │4.LIGHTNING MCQUEEN閃 │ ││ │ 電麥坤商標註冊證(註│ ││ │ 冊號數:00000000) │ ││ │5.CARS商標註冊證(註冊│ ││ │ 號數:00000000) │ ││ │6.小熊維尼商標註冊證(│ ││ │ 註冊號數:00000000)│ ││ │7.白雪公主商標註冊證(│ ││ │ 註冊號數:00000000)│ │├──┼───────────┼────────────┤│ 八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105年 │於被告公司內扣案如附表編││ │12月27日105鑑定視字第 │號3之哆啦A夢筆袋等物品經││ │142號鑑定報告書(含照 │鑑定後係仿冒品之事實。 ││ │片)之 │ │├──┼───────────┼────────────┤│ 九 │哆啦A夢商標註冊證(註 │被害人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 │冊號數:00000000、0098│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取得「││ │4243) │哆啦A夢」商標專用權。 │├──┼───────────┼────────────┤│ 十 │1.凱晶出貨單等 │佐證被告販賣仿冒商品之事││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實 ││ │ 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 ││ │ 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 ││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 ││ │ 分拍攝楊朝嘉販賣從被│ ││ │ 夠處購得轉售之侵害商│ ││ │ 標權商品照片。(士林│ ││ │ 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 │ ││ │ 6801號卷內) │ │└──┴───────────┴────────────┘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又被告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均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被告於上開期間多次販賣仿冒商標權商品之行為,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係屬集合犯行為,請論以一罪。至扣案之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請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至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得3萬至5萬元營收,為犯罪不法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扣案之「蛋黃哥」筆袋12個、皮卡丘陀螺12組、15盒、14組、15盒及懶懶熊臘筆組6 組,因日商三麗鷗公司、任天堂公司及San-x 公司未提供鑑定報告,是尚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上開筆袋、陀螺及臘筆組係未經商標權人授權於同一商品使用商標之仿冒商標商品,尚難認有何侵害他人商標權之行為,惟此部分若構成犯罪,與前揭起訴部分,為法律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檢 察 官 劉 彥 君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郭 世 明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編號│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 商標期限 │指定使用│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 數量 ││ │ │ │ │之商品 │名稱 │ │├──┼────┼──────┼───────┼────┼─────────┼───────┤│ 1 │日商三麗│第00000000 │ 109年6月15日 │小冊子、│hello kitty冰雪奇 │12盒(1盒12枝 ││ │鷗股份有├──────┼───────┤筆、鉛筆│緣原子筆(1-1-1) │、計2880枝) ││ │限公司 │ │ │ ├─────────┼───────┤│ │ │ │ │ │美樂蒂零錢包 │16包(1包12個 ││ │ │ │ │ │(1-2-1) │、計192個) ││ │ │ │ │ ├─────────┼───────┤│ │ │ │ │ │KIKI&LALA零錢包 │24包(1包12個 ││ │ │ │ │ │(1-2-3) │、288個) ││ │ │第00000000 │109年10月31日 │、鋼筆、├─────────┼───────┤│ │ │ │ │臘筆、鉛│hello kitty零錢包 │1包(12個) ││ │ │ │ │筆盒、錢├─────────┼───────┤│ │ │ │ │包等商品│hello kitty鉛筆盒 │25包(300個) ││ │ │ │ │ ├─────────┼───────┤│ │ │ │ │ │hello kitty鉛筆盒 │7包(84個) ││ │ │ │ │ ├─────────┼───────┤│ │ │ │ │ │hello kitty文具組 │15包(180組) ││ │ │ │ │ ├─────────┼───────┤│ │ │ │ │ │hello kitty湯匙 │120支 ││ │ │ │ │ ├─────────┼───────┤│ │ │ │ │ │hello kitty色筆組 │60包 ││ │ │ │ │ ├─────────┼───────┤│ │ │ │ │ │hello kitty毛巾( │40個 ││ │ │ │ │ │含盒) │ ││ │ │ │ │ ├─────────┼───────┤│ │ │ │ │ │hello kitty小方巾 │5包(50條) ││ │ │ │ │ ├─────────┼───────┤│ │ │ │ │ │凱蒂貓筆袋 │24個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10組 ││ │ │ │ │ ├─────────┼───────┤│ │ │ │ │ │凱蒂貓原子筆組 │25組(300枝) ││ │ │ │ │ ├─────────┼───────┤│ │ │ │ │ │凱蒂貓臘筆組 │6組(36枝) ││ │ │ │ │ ├─────────┼───────┤│ │ │ │ │ │凱蒂貓原子筆組 │80組(960枝) ││ │ │ │ │ ├─────────┼───────┤│ │ │ │ │ │凱蒂貓零錢包 │34包(408個) ││ │ │ │ │ ├─────────┼───────┤│ │ │ │ │ │凱蒂貓密碼筆記本 │112本 ││ │ │ │ │ ├─────────┼───────┤│ │ │ │ │ │雙子星密碼筆記本 │40本 ││ │ │ │ │ ├─────────┼───────┤│ │ │ │ │ │美樂蒂密碼筆記本 │14本 ││ │ │ │ │ ├─────────┼───────┤│ │ │ │ │ │凱蒂貓文具組 │20組(120個)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60組 ││ │ │ │ │ ├─────────┼───────┤│ │ │ │ │ │凱蒂貓湯匙 │61枝 ││ │ │ │ │ ├─────────┼───────┤│ │ │ │ │ │凱蒂貓餐具組 │55組 ││ │ │ │ │ ├─────────┼───────┤│ │ │ │ │ │凱蒂貓卡套 │120個 ││ │ │ │ │ ├─────────┼───────┤│ │ │ │ │ │凱蒂貓卡套 │120個 ││ │ │ │ │ ├─────────┼───────┤│ │ │ │ │ │凱蒂貓文具組 │228組 ││ │ │ │ │ ├─────────┼───────┤│ │ │ │ │ │凱蒂貓毛巾組 │140個 ││ │ │ │ │ ├─────────┼───────┤│ │ │ │ │ │凱蒂貓貼紙 │1675個 ││ │ │ │ │ ├─────────┼───────┤│ │ │ │ │ │凱蒂貓水果刀 │180枝 │├──┼────┼──────┼───────┼────┼─────────┼───────┤│ 2 │美商迪士│第00000000 │ 108年2月15日 │原子筆、│冰雪奇緣鉛筆 │ 191包(1包12 ││ │尼企業公│ │ │ │ │ 枝,計2292枝 ││ │司 │第00000000 │ 113年7月15日 │筆 │ │ ) ││ │ │ │ │ ├─────────┼───────┤│ │ │第00000000 │ 114年4月15日 │筆 │米奇老鼠尺 │768枝 ││ │ │ │ │ ├─────────┼───────┤│ │ │ │ │ │冰雪奇緣鉛筆 │20包(1包12個 ││ │ │ │ │ │ │、計240個) ││ │ │ │ │ ├─────────┼───────┤│ │ │ │ │ │米奇老鼠筆記本 │160本 ││ │ │ │ │ ├─────────┼───────┤│ │ │ │ │ │閃電麥坤「Car」文 │16包(1包6個、││ │ │ │ │ │具組 │計96個) ││ │ │ │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組 │6包(1包12個、││ │ │ │ │ │1-11-1 │計72個) ││ │ │ │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組 │4包(1包6個、 ││ │ │ │ │ │1-12-2 │計24個) ││ │ │ │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組 │14包(1包12個 ││ │ │ │ │ │1-13-1 │、計168個) ││ │ │ │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組 │4包(1包6個, ││ │ │ │ │ │1-14-1 │計24個) ││ │ │ │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 │5包(1包6個, ││ │ │ │ │ │組1-14-2 │計30個) ││ │ │ │ │ ├─────────┼───────┤│ │ │ │ │ │機器人天團「Big │18包(1包6個,││ │ │ │ │ │hero 6」文具組 │計108個) ││ │ │ │ │ ├─────────┼───────┤│ │ │ │ │ │米老鼠筆記本盒 │50盒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740支 ││ │ │ │ │ ├─────────┼───────┤│ │ │ │ │ │冰雪奇緣筆袋 │24個 ││ │ │ │ │ ├─────────┼───────┤│ │ │ │ │ │迪士尼筆袋 │12個 ││ │ │ │ │ ├─────────┼───────┤│ │ │ │ │ │米老鼠餐具組 │10組 ││ │ │ │ │ ├─────────┼───────┤│ │ │ │ │ │冰雪奇緣原子筆 │25組(1組12枝 ││ │ │ │ │ │ │,計300枝) ││ │ │ │ │ ├─────────┼───────┤│ │ │ │ │ │閃電麥坤「Car」原 │25組(1組12枝 ││ │ │ │ │ │子筆 │,計300枝)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25組(1組12枝 ││ │ │ │ │ │ │,計300枝) ││ │ │ │ │ ├─────────┼───────┤│ │ │ │ │ │白雪公主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2-1-13 │計36枝) ││ │ │ │ │ ├─────────┼───────┤│ │ │ │ │ │冰雪奇緣臘筆組 │7組(1組6枝, ││ │ │ │ │ │2-1-14 │計42枝) ││ │ │ │ │ ├─────────┼───────┤│ │ │ │ │ │小熊維尼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 │計36枝) ││ │ │ │ │ ├─────────┼───────┤│ │ │ │ │ │米老鼠臘筆組 │6組(1組6枝, ││ │ │ │ │ │ │計36枝) ││ │ │ │ │ ├─────────┼───────┤│ │ │ │ │ │冰雪奇緣原子筆 │80組(1組12枝 ││ │ │ │ │ │ │,計960枝) ││ │ │ │ │ ├─────────┼───────┤│ │ │ │ │ │米老鼠原子筆 │80組(1組12枝 ││ │ │ │ │ │ │,計960枝) ││ │ │ │ │ ├─────────┼───────┤│ │ │ │ │ │冰雪奇緣密碼筆記本│160本 ││ │ │ │ │ │2-4-1 │ ││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密 │87本 ││ │ │ │ │ │碼筆記本2-6-3 │ ││ │ │ │ │ ├─────────┼───────┤│ │ │ │ │ │白雪公主密碼筆記本│40本 ││ │ │ │ │ │2-6-4 │ ││ │ │ │ │ ├─────────┼───────┤│ │ │ │ │ │米老鼠密碼筆記本2 │14本 ││ │ │ │ │ │-6-5 │ ││ │ │ │ │ ├─────────┼───────┤│ │ │ │ │ │維尼密碼筆記本2-6 │13本 ││ │ │ │ │ │-6 │ ││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密 │160本 ││ │ │ │ │ │碼筆記本2-10-1 │ ││ │ │ │ │ ├─────────┼───────┤│ │ │ │ │ │冰雪奇緣加鎖密碼筆│120本 ││ │ │ │ │ │記本2-12-1 │ ││ │ │ │ │ ├─────────┼───────┤│ │ │ │ │ │米老鼠尺 │41捆(1捆12支 ││ │ │ │ │ │2-13-1 │,計492支) ││ │ │ │ │ ├─────────┼───────┤│ │ │ │ │ │冰雪奇緣密碼筆記本│159本 ││ │ │ │ │ ├─────────┼───────┤│ │ │ │ │ │米老鼠尺 │64捆(1捆12支 ││ │ │ │ │ │2-15-1 │,計768支) ││ │ │ │ │ ├─────────┼───────┤│ │ │ │ │ │瘋狂麥克「Car」文 │4組(1組6個、 ││ │ │ │ │ │具組2-16-1 │計24個) ││ │ │ │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組 │4組(1組6個、 ││ │ │ │ │ │2-16-2 │計24個) ││ │ │ │ │ ├─────────┼───────┤│ │ │ │ │ │米老鼠鉛筆2-17-1 │2129枝 ││ │ │ │ │ ├─────────┼───────┤│ │ │ │ │ │冰雪奇緣卡套2-22-1│110個 ││ │ │ │ │ ├─────────┼───────┤│ │ │ │ │ │米老鼠卡套2-24-1 │99個 ││ │ │ │ │ ├─────────┼───────┤│ │ │ │ │ │冰雪奇緣文具袋2-27│1200個 ││ │ │ │ │ │-1 │ ││ │ │ │ │ ├─────────┼───────┤│ │ │ │ │ │米老鼠文具袋2-30-1│734個 │├──┼────┼──────┼───────┼────┼─────────┼───────┤│ 3 │日商小學│00000000 │ │ │小叮噹鉛筆盒 │26包(1包12個 ││ │館集美社│ │ │ │ │,計312個) ││ │製作股份│00000000 │ │ ├─────────┼───────┤│ │有限公司│ │ │ │小叮噹文具組 │22包(1包6個、││ │ │ │ │ │ │計132個 ││ │ │ │ │ ├─────────┼───────┤│ │ │ │ │ │小叮噹筆記本盒 │120盒 ││ │ │ │ │ ├─────────┼───────┤│ │ │ │ │ │哆啦A夢筆袋 │24個 ││ │ │ │ │ ├─────────┼───────┤│ │ │ │ │ │哆啦A夢臘筆組 │6組(1組6支, ││ │ │ │ │ │ │計36支) ││ │ │ │ │ ├─────────┼───────┤│ │ │ │ │ │哆啦A夢密碼筆記本 │159本 ││ │ │ │ │ ├─────────┼───────┤│ │ │ │ │ │哆啦A夢密水果刀 │50支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裁判日期: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