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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原附民字第 25 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附民字第25號原 告 游琇媛被 告 余建緯 (已歿)

胡駿良

林彥勲郭全

陳詩婷

李名潤上列被告因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被告余建緯業已於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繫屬後死亡(其繼承人猶未聲明承受訴訟),並經本院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而被告林彥勲、郭全、陳詩婷、李明潤則就此部分犯行經本院諭知無罪;茲因原告之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就被告余建緯、林彥勲、郭全、陳詩婷、李明潤部分一併移送,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呂美玲法 官 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