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64號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千惠上列聲請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11年度偵字第73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手機隨意貼共貳仟柒佰玖拾陸個,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洪千惠涉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1年3月28日以111年度偵字第73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茲因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手機隨意貼共2796個,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洪千惠涉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3月28日以111年度偵字第73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案核閱相關卷宗無訛。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手機隨意貼共2796個,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委託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及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日商集英社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證明書、日商TV TOKYO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委託三貝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出具之產品鑑定書、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委託徐宏昇律師出具之鑑定意見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及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等各1份在卷可佐(參111年度偵字第738號卷第109至111頁、第115至136頁、第147至149頁、第153至159頁、第161頁、第169至175頁、第177頁、第185至189頁、第193至197頁、第199至203頁、第205頁、第207頁、第209頁、第211頁、第213至215頁、第217頁、第219至221頁、第291頁),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儀君【附表】編號 扣案仿冒品 扣案仿冒品數量 商標審定編號 商標圖示 商標權人 1 HELLO KITTY圖案手機隨意貼 500個 00000000 HELLO KITTY字樣及圖示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2 美樂蒂圖案手機隨意貼 200個 00000000 美樂蒂字樣及圖示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3 蛋黃哥圖案手機隨意貼 100個 00000000 蛋黃哥字樣及圖示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4 布丁狗圖案手機隨意貼 300個 00000000 布丁狗字樣及圖示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5 熊大及兔兔圖案手機隨意貼 300個 0000000000000000 熊大及兔兔圖案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 6 拉拉熊圖案手機隨意貼 200個 0000000000000000 拉拉熊字樣及圖示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7 角落小夥伴手機隨意貼 100個 00000000 角落小夥伴字樣及圖示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8 adidas圖案手機隨意貼 200個 00000000 adidas字樣及圖示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9 哆啦A夢圖案手機隨意貼 100個 00000000 哆啦A夢字樣及圖示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10 蠟筆小新圖案手機隨意貼 100個 00000000 蠟筆小新字樣及圖示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11 航海王圖案手機隨意貼 300個 0000000000000000 航海王字樣及圖示 日商集英社股份有限公司 12 卡娜赫拉圖案手機隨意貼 100個 00000000 卡娜赫拉字樣及圖示 日籍赤松隆義 13 Jordan圖案手機隨意貼 200個 00000000 Jordan圖案 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 14 皮卡丘圖案手機隨意貼 96個 00000000 皮卡丘字樣及圖示 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